《集团公司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集团公司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docx(2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集团公司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1、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企业负责人,企业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发生死亡事故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企业负责人。企业负责人接到死亡事故报告后,应按报告规定程序立即安排有关部门报告集团公司和当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2、事故报告内容:按照施工企业事故所规定包括事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经过;伤亡人数;设施、设备损坏情况;伤亡人员自然情况;直接经济损失
2、的初步估计;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采取的应急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3、事故报告程序(1)一般事故和人员轻伤事故:事故发生后4小时间内报至所属企业的安全管理部门,人员轻伤的报劳动安全监察部门、同级工会。(2)险性事故和人员重伤事故:事故发生后2小时内逐级报至集团公司安委办;人员重伤事故报集团公司安委办。(3)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和死亡、重大死亡、特大死亡事故:事故发生后立即逐级报至集团公司安委会和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集团公司接到报告后,立即逐级上报。(4)在合作建设项目中发生的重大事故,不论伤亡人员归属及责任归属,施工单位、项目建设管理单位、产权代表单位均应在规定24小时内报告集团公司安委会。(5)凡是在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在企业生产区域内发生的人员伤亡,不论原因、责任及伤亡人员归属,都必须执行事故报告制度,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报告、谎报或隐瞒不报。并服从上级机关的指挥、调度,积极参加或者配合事故调查、救援、善后等工作,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