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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零碳数据中心创建与评价技术规范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零碳数据中心创建与评价的基本要求、创建原则、创建措施、评价体系以及评价流程。本文件适用于具备较好低碳发展基础的数据中心开展零碳创建提升以及评价工作。2规范性引用文件略3术语和定义GB/T32150、DB31/652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 1略4基本要求3.1 应有清晰的物理边界,运营正常,近三年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本文件中的数据中心指为集中放置的电子信息设备提供运行环境的建筑场所,可以是一栋或几栋建筑物,包括主机房、辅助区、支持区和行政管理区等。3.2 无国家明令淘汰的工艺和设备,通用设备达到二级及以上能效。
2、3.3 应建立碳减排工作体系,健全碳排放管理和统计制度,并有专人负责组织和推进零碳数据中心创建提升和评价工作。5创建原则5.1 内生性。应优先通过能效提升、绿色电力等方式在自身减排前提下,再通过碳抵消方式中和其不可避免的碳排放量,实现整个数据中心的零碳排放。5.2 完整性。应覆盖其边界内全部活动,碳排放核算和报告应披露边界内所有温室气体排放源和活动,并说明任何未计入量。5.3 透明性。以实际和连贯的方式处理所有相关问题,并披露任何有关的假定,指明引用的核算方法学以及数据来源。5.4 持续性。应保持减碳策略的长期执行,碳排放强度持续下降,以保障“零碳”策略的稳定贯彻。6创建措施6.1规划设计6.
3、1.1建筑应按照GB/T50378或GB/T50878二星及以上标准建设。6.1.2 应充分利用符合规范要求的既有建筑结构体与设施资源,采用模块化、预制装配化建设方法,减少重复建设、翻新改造等,进行低碳建设。6.1.3 应综合考虑数据中心的使用用途与发展规划,通过合理选择ICT硬件、冗余设计、IT设备上架率、信息系统负载优化等,使数据中心能够长期处于高效运行状态。6.1.4 应根据低碳绿色、可持续发展原则,按照DB31/T1242选用适宜的制冷技术、自然冷源利用、供配电设备节能等节能降碳技术,并鼓励技术创新。6.1.5 应选用绿色数据中心先进适用技术产品。6.1.6 应充分利用资源禀赋,使用一
4、种或多种可再生能源。6.1.7 应与周边冷、热源及热需求点充分沟通,在设计中优化冷却系统方案实现免费冷、热量的综合优化利用。6.2运行管理1.1.1 2.1应根据DB31/T1217、DB31/T1309对数据中心进行节能运行管理及节能改造,并鼓励运维模式及技术创新。1.1.2 数据中心能耗监测应满足DB31/T1302要求,并根据能耗监测数据的积累及时掌握碳排放现状,采取针对性的技术措施不断进行能效优化,推动数据中心碳排放强度持续下降。1.1.3 节能改造时,更新的通用设备宜达到一级能效。6.2.4空调制冷剂宜使用臭氧破坏潜能值(ODP)为0或者全球变暖系数值(GWP)较低的产品。6.2.5
5、宜通过ICT设备状态采集、AI运维、算法提升、资源池共享等手段,实现数据中心计算、存储、网络资源的高效调度,提高数据中心算力和算效等级。6.2.6应提高IT设备的上架率、负载率。6.2.7应结合节能改造,充分利用屋顶、建筑外立面、车棚等区域建设光伏发电系统。6.3拆除与回收利用6.3.1应遵循“非必要不实施拆除”的原则。6.3.2所拆除的冷却系统、供配电系统部件应充分实现利旧,无法利旧的设备材料由专业回收公司实现回收。6.4碳抵消6.4.1边界内自主开发项目抵消a)边界内企业实施的CCUS项目;b)边界内建设的可再生能源项目上网电量。6.4.2边界外自主建设项目抵消a)边界外自主开发减碳项目所
6、产生的经核证的减排量;b)边界外自主建设经核证的碳汇;c)边界外建设光伏、风电等可再生能源项目。6.4.3边界外购买的碳减排量抵消a)购买绿电或绿证,仅用于抵消企业用电量产生的碳排放。b)购买国家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产生的CCER,优先选择林业碳汇类项目及本地区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c)购买政府备案或者认可的碳普惠项目减排量,优先选择本地区抵消产品;d)购买政府核证节能项目碳减排量,优先选择本地区节能项目;e)购买全国或区域碳排放权交易体系的碳配额;f)购买国际核证减排量项目。7评价体系7.1评价指标零碳数据中心评价指标由约束性指标和引导性指标组成。表1零碳数据中心评价指标指标类型零碳数据中心
7、(创建型)指标要求零碳数据中心指标要求碳抵消比例CdC约束性60%100%综合电能利用效率CPUE约束性1.301.28可再生能源约束性Xr0.005%Xr0.01%且满足建筑可被利用屋面安装光伏的面积比例不低于50%模块化、预制装配化建设引导性6选26选3高算效设备、算力共享系统引导性错峰蓄冷引导性峰谷蓄电引导性余热利用引导性液冷引导性注:Xr为统计期内可再生能源累计发电量与总用电量的比例。7.2计算方法7. 2.1数据中心碳抵消比例CdC计算公式:式中:CdC数据中心碳抵消比例;Cno数据中心运行阶段能源消耗产生的碳排放,能源消耗包括电力(扣除绿电、绿证)、燃气、燃油等;C.数据中心碳抵消
8、量;Chs数据中心输出且被利用的热力所对应的碳排放。7.2.2数据中心综合电能利用效率CPUE应按DB31/652中的方法测定。8评价流程8.1 准备阶段8.1.1 提出创建计划a)数据中心作为创建主体,提出创建评价计划,并准备创建评价材料;b)数据中心委托有能力的第三方评价机构开展零碳数据中心创建评价工作。8. 1.2确定核算边界a)确定数据中心受评区域边界;b)根据国家和地方碳排放核算标准政策文件明确碳排放核算和报告范围。9. 1.3评估零碳发展现状a)梳理数据中心零碳创建提升的基础条件、要素、组织等;b)分析数据中心零碳创建面临的问题与困难;c)评估数据中心所处的零碳发展现状水平。8.2
9、实施阶段8.2.1制定零碳创建方案a)数据中心根据零碳发展现状,设定合理的零碳创建目标,确定可行的创建路径;b)数据中心制定合理可行的创建方案。8.2.2实施零碳创建策略a)实施边界内自主开发项目。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实施CCUS项目,包括采取ICT设备优化改进、提高自然冷源利用、动力设备节能改造等,建设可再生能源项目;b)实施边界外自主建设项目。在边界外自主开发减碳项目,自主建设经核证的碳汇,建设光伏、风电等可再生能源项目;c)实施边界外购买碳减排量。购买绿电或绿证,国家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产生的CCER,政府备案或者认可的碳普惠项目减排量,政府核证节能项目碳减排量,全国或区域碳排放权交易体系
10、的碳配额,国际核证项目减排量等。8.3评价阶段8. 3.1编制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报告第三方评价机构根据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相关指南要求,核算并编写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温室气体排放报告至少应包括温室气体排放核算边界及范围、排放源的类型和数量,以及涵盖的时间。采用的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指南应按以下优先顺序:a)地方温室气体核算和报告要求相关标准;b)国家发布的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c)国际公认或通用的相关温室气体核算标准。8.3.2编制创建评价报告,至少包括以下内容:a)数据中心基本情况及减排承诺;b)数据中心温室气体核算边界及范围、排放量、数据要求及来源;c)实现零碳排放的规划目标和减排策略;d)温室气体阶段性减排目标或零碳实现情况;e)温室气体的抵消方式、抵消年度及抵消量;f)评价结论。8.4评价结果8.4.1根据数据中心评价得分,将零碳数据中心的创建发展水平分为2个阶段,对应两个级别,分别是零碳数据中心(创建型)和零碳数据中心。8.4.2对评价结果为零碳数据中心(创建型)和零碳数据中心的企业,由相关组织颁发证书。8.4.3零碳数据中心(创建型)证书有效期两年,两年后不能实现零碳数据中心,证书失效。8.4.4零碳数据中心证书仅针对碳抵消年度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