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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广播电视传媒有限公司与XX集团电视节目委托制作合同(202X年)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XX广播电视传媒有限公司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XX集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友好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就XX节目委托制作,达成如下约定:一、合作期限:合同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202X年X月X7日止。二、委托制作项目委托方式:全年整包委托项目:XX频道主持人造型包装服务项目出镜主持人总数:X人三、制作费用及支付方式制作费用:就本合同项下所载之节目委托制作事宜,双方确认的制作费用如下:1 .协议总价:万人民币(即大写)(含税);2 .支付方式:银行转账a)合同签署盖章生效后,
2、甲方自收到乙方开具的有效发票后,于6个月内,向乙方支付总价的50%,万人民币(即大写);b)乙方在合同到期后,于1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有效发票,甲方应于收到乙方开具合规发票的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总价剩余的50%,万人民币(即大写);C)开具增值税发票的甲方信息:甲方:XX广播电视传媒有限公司单位地址:X开户行:X账号:X纳税人识别号:X纳税资格:一般纳税人3 .乙方账户信息开户名:开户行:帐号:四、权利和义务1、甲方通过转帐的形式向乙方支付费用。乙方应保证向甲方提供的开户银行和帐号信息准确无误,否则因此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2、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按时提供合法有
3、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税收发票。3、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后,本条款仍然具有法律效力。4、乙方安排造型师工作人员来完成甲方主持人及嘉宾的出镜造型包装工作(季播节目、经营性节目及线下活动等需另立包装成本,不在此列)。具体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常规节目主持人、嘉宾造型设计定妆、出镜造型维护、出镜效果跟进分析、现有节目改版升级样片、三定手册视觉设计等。乙方遵守甲方提出的业务指导和管理规定;5、乙方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及甲方的管理制度,准时到岗,不得延误主持人及嘉宾出镜。要严格按照定妆造型操作,保证良好的出镜效果。如遇甲方有重要报道任务、突发节目安排或其它紧急活动时,乙方的工作人员应全力支持甲方需要,工作时
4、间将根据甲方的要求进行调整;6、乙方负责主持人造型包装所需的基本化妆用品、造型用品及主持人基本服装配置等,确保主持人稳定的出镜效果。五、双方承诺1、甲乙双方分别向对方承诺,除本合同约定的内容外,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或方式利用对方的影响、品牌或名声推广自己或第三人的产品或服务;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及其关联单位不得以甲方合作伙伴或类似名义对外进行宣传,并且不得使用甲方及其关联公司、频道、频率、节目、栏目的名称、1oG0、商标或其他标识。若因一方违反上述约定造成纠纷,由违约方赔偿守约方本合同总金额1倍数额的惩罚性违约金,该数额不包括为证实上述行为所支出的各项调查取证、公证费用,为寻求救济而支
5、付的诉讼费用、律师费用等。双方无异议。2、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者,在此次合同过程中,双方各自对己方人员、财产和投资等尽必要合理注意义务;合同过程中,因一方过错和/或过失引起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投资没有达到预期目标等损失的,由该过错/过失方承担相关责任。六、保密条款1、除相关方作出明确书面之相反表述,甲、乙双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向另一方提供或允许另一方知悉的信息均属于该方的机密信息;2、无论公开的原因为何,本合同一方向社会公开的信息和资料,从公开之日起即不再属于机密信息;3、非经一方书面许可,相对方不得将其所知悉的包括本合同在内的任何机密信息泄露给任何第三方;4、本合同各方应负责约束其雇员同样应当
6、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所约定的所有保密义务;5、一方在下列情形下披露或/和使用另一方之机密信息的,不应被视为违反本条规定的保密义务:(1)为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所需;(2)国家法律强制性规定需披露的;(3)另一方书面允许向第三方披露的。6、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后,本条款仍然具有保密约束力的法律效力。七、修改及放弃1、在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的基础上,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对本合同做变更,所有合同的变更均需由甲乙双方签章认可或签署书面补充合同,一经签认即与本合同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没有经过甲、乙双方书面签章认可,对本合同任何条款的修订、解释或弃权均是无效的。2、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放弃仅在双方签署书面文件后生效。除
7、有其它明确指示的情况以外,放弃任何“本合同”之条款之权利均不构成对其他条款(不论是否类似)之放弃,该等放弃权利也不构成持续放弃权利。八、违约的救济1、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双方均应严格遵守各项条款,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以及无故终止本合同的、或一方的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守约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方式要求违约方纠正其违约行为;违约方收到书面通知后,应立即采取充分、有效的措施,纠正违约行为,消除违约行为造成的不利影响,并承担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还应当承担赔偿守约方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损失部分。2、经书面通知三十天内,违约方拒不改正其违约行为、消除违约状态的
8、,守约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自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立即生效,且有权追究违约方因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本款的约定不影响守约方在本合同或适用法律下可获得的其它救济。3、本合同项下约定的实际损失指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经济利益的减损,为证实违约行为所支出的各项调查取证、公证费用,为寻求救济而支付的诉讼费用、律师费用等。4、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因违约行为承担的违约金为本协议项下总费用的30%。九、不可抗力与情势变更1、“不可抗力”指在本合同签署后发生的,本合同签署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或克服的,非因合同当事人过失或故意造成的所有客观事件,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雪灾、流行病等等自
9、然事件,战争、罢工、骚乱等等社会异常事件,政府行为、特殊指令,以及其他任何不能预见、避免或克服的客观事件。2、不可抗力事件造成合同一方不能部分或全部履行本合同的,均不构成违约行为。3、如果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合同不能部分或全部履行,本合同双方应立即协商公正合理的解决方案。根据不可抗力事件对履行本合同所造成影响的程度,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本合同,或者免除一方履行本合同项下的部分义务以继续履行本合同,或者延期履行本合同。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发生超过一个月且双方仍未达成一致的解决方案,则本合同任何一方均可解除本合同。4、当甲方和乙方因不可抗力的影响而需延迟履行合同时,延迟履行合同的时间与不可抗力持续的时
10、间相同。5、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当事人应毫不延误地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其后的十五日内向对方提供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及持续时间等详细情况,以及由政府部门出具的有效文件,用以证明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全部或部分延期履行。同时,宣称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当事人还应尽一切合理努力防止或减少由该不可抗力事件引起的损害,并在不可抗力的影响消除后,立即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十、争议解决1、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解决受中国法律管辖。2、由本合同产生的任何争议、纠纷或权利主张均应通过合同双方的友好协商来解决。若双方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之人民
11、法院解决。3、在诉讼过程中,除合同中进行诉讼的部分外,其他部分继续履行。十一、陈述和保证本合同一方向另一方陈述和保证:1、该方是根据其成立地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2、该方有权及/或得到授权签署本合同并全面履行其在本合同中的义务。本合同在正式签署后对该方有效且具有约束力,另一方可根据本合同行使其权利和利益。3、该方已获得其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所必需的条件以及采取了履行本合同的一切其他行动。就乙方而言,其就提供技术服务已获得所有的许可、授权和权利清算。4、本合同的签署将不会导致该方违反对该方有约束力的合约及适用法律。5、各方同意,在签署及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各方将(并应促成其雇员、代理、董事和分
12、包商)遵守所有适用之法律,包括但不限于禁止与商业交易相关的腐败行为的法律。6、对本条第(1)款至第(5)款的违反将构成本协议项下的严重违约,守约一方有权单方书面通知立即解除本协议,并有权要求违约一方承担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可以向违约方追偿超过违约金部分的损失。十二、其他1、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协议章后生效,对本协议及其附件的任何修改均应由本协议双方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或传真)作出方产生效力。2、创意脚本及双方确认之相关往来文件、往来传真、邮件以及有关过程中的会议记录、修改意见均需以文字形式记录下来并由双方盖章或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认可,均作为协议
13、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附件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本协议壹式肆份,甲、乙方各持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5、本协议系双方就委托事项达成的完整协议,并取代双方此前达成的所有谅解、协议或讨论。6、本合同中所载的书面通知方式仅指当事人亲自送达、挂号信形式、EMS形式或/和航空邮件方式。一方采取当事人亲自送达方式的,另一方有积极配合签收的义务。如一方拒绝签收而使另一方变更送达方式的,由此所生的费用应当由违约方承担;如以EMS或快递方式寄送的,如无相反证据证明,自寄送之日起第三日为送达之日。附件:保密协议(以下无正文)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14、签署日期:签署日期:附件:保密协议甲方:乙方:签订地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就乙方履行(合同号:)过程中的保密事宜达成协议如下:1保密信息本协议中的“保密信息”是指乙方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所获悉的下列信息:1.1 甲方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未批准公开的重大事项和重要会议内容,如发展规划、市场调控措施等;1.2 甲方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关联公司的交易系统、结算系统、通讯系统、监控系统软件、技术挡案、技术设置及相关设施;1.3 甲方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关联公司的应用系统在方案调研、开发阶段中涉及的方案设计细节、程序文件、数据结构,以及相关业务系统的硬软件、文档、测试和测试产生的数
15、据等;1.4 甲方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关联公司的内部规章制度和有关政策与程序,内部办公与信息网上非市场公开信息;1.5 甲方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关联公司的数据库资料;1.6 一般公众当时不能获得的交易信息、会员信息、投资者信息;1.7 乙方通过甲方配合与协助,从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会员公司)所获得的一般公众当时不能获得的各类信息;18双方合作项目中的商业秘密;19甲方明示或默示要求乙方应予以保密的其它信息。2.保密信息的使用2.1 甲方应指定专门的项目协调人员配合乙方工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需了解或获取甲方相关资料或信息,应向甲方项目协调人员索取。2.2 乙方到甲方有关部门或甲方联系的第三方调研,应在甲方项目协调人员的陪同下进行。2.3 甲方项目协调人员应做好保密信息管理及调研情况的记录工作,乙方应予以配合。2.4 乙方可按以下方式获取信息:2.4.1书面;2.4.2交付项目;2.4.3启动信息存取(如存在数据库中的信息);2.4.4口头或目视显示。3.乙方的保密义务3.1 乙方除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和保密工作条例外,还应恪守以下保密义务:3.11避免泄露、公开或传播甲方的保密信息。1.1.2 在开发过程中对数据的处理方式应事先得到甲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