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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综合素质必看考点民法试题:(2023年最新版)事业单位考试必看考点高频1、单选题甲教师完成一部学术专著,现有以下人员主张自己也是该专著的作者。其中符合著作权法规定的理由是A:乙说:“我曾经为这个课题申请经费,而且主持过这个课题的研讨会。”B:丙说:“我曾经为这个课题查过资料,还帮他抄写过一部分手稿。”C:丁说:“我曾经撰写过该书的两章,尽管甲教师对这两章进行了较大的修改但基本保持了原稿的结构和内容。”D:戊说:“甲教师在研究这个课题时,我提出的一些意见被他采纳。”参考答案:C本题解释:C著作权法第13条规定,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
2、丁撰写了有关内容,是实际的作者之一,因此与甲教师共同拥有该书的著作权,故本题正确选项为Co2、多选题下列情形中,在当事人之间不能产生合同法律关系的有A:甲拾得乙遗失的一块手表B:甲赠与乙图书馆一百本书C:甲因踢球打碎乙家的玻璃D:甲鱼塘之鱼跳入乙鱼塘参考答案:ACD本题解释:ACD解析合同法律关系指由合同法律规范调整的当事人在民事流转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B项为赠与,能产生合同法律关系。A项为事实行为;C项为侵权行为,D项为不当得利,均不能产生合同法律关系。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CDo3、单选题债务人向债权人的代理人表示同意履行拖欠的债务,这在法律上将引起A:时效的中断B:时效的延长C:时效的
3、中止D:改变法定时效期间的后果参考答案:A本题解释:A解析民法通则第140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4、判断题在民法中,把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并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且精神正常的自然人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参考答案:正确本题解释:参考答案:正确解析:民法通则第十一条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本题说法正确。5、判断题土地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
4、内进行买卖。参考答案:错误本题解释:参考答案:错误解析:土地的所有权属于国家,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转让。6、单选题甲乙互负债务,甲对乙所负债务为人民币800元,乙对甲所负债务为粮食150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A:这两项糕务不可抵销B:这两项债务可以抵销C:这两项债务可以抵销,但须经双方协商D:这两项债务经任何一方主张就可以抵销参考答案:C本题解释:【答案】Co解析:合同法第100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货币和粮食属于不同种类的标的物,故需要双方协商一致才能抵消。C正确。注意,同种类的债务或者标的物不需要经过协商,只需一方的意思表
5、示即可。7、单选题受理申请宣告公民失踪或死亡的机关是A:民政机关B:司法行政机关C:人民法院D:公证机关参考答案:C本题解释:C民法通则第20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本题正确选项为Co8、单选题某商场在促销活动期间贴出醒目告示本商场家电一律试用20天,满意者付款。”王某从该商场搬回冰箱一台,试用期满后退回,商场要求其支付使用费100元。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A:王某不应支付使用费,因为双方没有约定使用费B:王某应支付使用费,因为其行为构成了不当得利C:王某应支付按冰箱平均寿命折算的使用费D:王某应与商场分摊按冰箱平均寿命折算的使用费参考答案:
6、A本题解释:【答案】Ao解析:合同法第171条规定,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可以购买标的物,也可以拒绝购买。试用期间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而对于使用费法律既没有规定,当事人也没有约定,故王某可以不支付。A正确。9、单选题中国摄影协会所属的法人类别是A:机关单位法人B:事业单位法人C:社会团体法人D:企业法人参考答案:C本题解释:C我国民法通则将法人分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中国摄影协会是社会团体法人。因此,C选项为正确选项。10、判断题凡是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都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参考答案:错误本题解释:参考答案:错误解析:
7、凡是法律关系的主体,都应具备能够依法享有权利、履行义务的法律资格,即权利义务能力,简称权利能力,但不一定具有民事行为能力。IK单选题下列情况,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其死亡的是。A:甲1980年参加卫国战争,战争期间失去音讯,1989年战争结束2年后仍无踪影B:乙三年前在攀爬珠穆朗玛峰的途中遭遇雪崩,至今下落不明C:丁患有老年痴呆,三年前与家人走失D:戊于10年前外出打工,不久后即与家人断绝联系,不断有村民在某市见到他,但其家人几次寻找未果参考答案:B本题解释:参考答案:B【解析】本题考查法律常识。民法通则第23条规定,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1
8、)下落不明满四年的;(2)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二年的。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民通意见第27条规定,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申请宣告死亡的期间为4年。因此,本题选择B选项。12、单选题甲厂向乙公司去函表示:“我厂生产的彩虹牌衬衣,质量上乘,全棉面料,每件50元,现有2000余件库存,如果贵公司需要,请与我厂联系,我厂一律送货上门。”乙公司回函:“我公司愿向贵厂订购彩虹牌衬衣1000件,单价不变,但每件衬衣须附送一个黑色领结。”两周后,乙公司收到甲厂发来的1000件衬衣,但这批衬衣并没有附送领结,于是乙公司拒收,乙公司的拒收行为是否违约?A:违约B:
9、不违约C:部分违约D:承诺部分生效,合同成立参考答案:B本题解释:B解析合同法第25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该法第30条规定:“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因此乙公司的回函不应视作承诺,而是新要约,甲公司并没有对此新要约做出承诺,故合同不成立,乙公司不构成违约。故本题应选B013、多选题甲小区王某等住户因车位问题与该小区的开发商乙公司发生争议。乙公司与王某等住户的购房合同规定:乙公司将为本楼住户提供地下停车场的
10、停车车位。但王某等住户搬进小区后,发现乙公司已将该楼50多套房连同地下停车场卖给了丙公司。丙公司明确表示,地下停车场的车位仅供本楼本单位的职工使用,其他住户要停车必须按每天15元的标准缴费。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一A:地下停车场属于业主共有部分,乙公司无权转让B:王某等住户可以根据其与乙公司的购房合同追究乙公司的违约责任C:王某等住户有权无偿使用地下停车场的停车车位D:丙公司是地下停车场的新的所有权人,有权决定停车场的使用方式参考答案:BD本题解释:【答案】BDo解析:根据物权法第74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
11、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据此,地下停车场的所有权并不因住户购买楼上的楼房就当然取得,即地下停车场属于专有部分。乙公司有权转让,丙公司合法受让地下停车场,作为新的所有权人,有权决定停车场的使用方式。王某等住户可以根据其与乙公司的购房合同追究乙公司的违约责任14、单选题甲、乙、丙共有一套房屋,其应有部分各为1/3,为提高房屋的价值,甲主张将此房的地面铺上木地板。乙表示赞同,但丙反对。下列选项哪一个是正确的?A:因没有经过全体共有人的同意,甲乙不得铺木地板B:因甲乙的应有部分合计已过半数,故甲乙可以铺木地板C:甲
12、乙只能在自己的应有部分上铺木地板D:若甲乙坚持铺木地板,则需先分割共有房屋参考答案:B本题解释:【答案】B。解析:共有物的管理一般应当由全体共有人共同进行,但有两项例外:保存行为和改良行为。改良行为只需要拥有共有份额一半以上的共有人同意即可进行。本题中,铺木地板的行为正是改良行为,因此只需要一半以上的共有人同意即可。而现在甲乙已占2/3的份额,因此可以为改良行为。B项说法正确。C项的错误在于,共有财产上,无论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都不是对物的某一部分享有所有权,所有权及于物的整体,在分割之前不存在物的“应有部分”的说法。15、单选题根据民法通则规定,按照合同和其他合法方法取得财产的,其财产所
13、有权什么时候开始转移?A:从合同签订时B:从双方当事人认可时C:从财产交付时D:从一方交钱时参考答案:C本题解释:C解析民法通则第72条第2款规定,按照合同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故本题应选Co16、单选题红旗中学为了迎接建校50周年庆典,特委托某工艺美术院设计校徽,双方约定校徽著作权归红旗中学所有,工艺美术院在接受委托后组织实施中,因自己的设计人员设计稿不尽如人意,遂又委托在某广告公司工作的李某设计校徽,但对著作权的归属未约定。后工艺美术院将李某的作品交给红旗中学,红旗中学十分满意,将其确定为校徽。但是各方对著作权的归属
14、发生了争议。本案中著作权应归属于何人?A:红旗中学B:工艺美术院C:李某D:三方共有参考答案:C本题解释:【答案】Co解析:著作权法第17条:”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题中实际上是两个委托创作合同,在红旗中学和某工艺美术院之间的委托创作合同中约定了著作权属于委托方一一红旗中学。而在某工艺美术院和李某之间的委托创作合同中并没有约定著作权的归属,因此著作权应当属于完成者李某。虽然前一合同双方约定著作权属于红旗中学,但是该作品并非受托人所完成,而且该合同不能约束第三人,因此红旗中学不能因此而取得著作权。因此C
15、项是正确的。17、单选题陈某与陆某是邻居。陈某家建房挖地基,导致陆某房屋墙面出现裂缝。陆某遂找陈某要求修缮,遭到陈某拒绝。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陈某不可以挖地建房,因为挖地建房会损坏邻居陆某的房屋B:陆某家墙面出现裂缝,属于意外事件,陈某不需要承担责任C:陈某可以挖地建房,但对邻居陆某房屋造成的损害应当给予赔偿D:陈某在自家的地基上建房,造成陆某家的墙面出现裂缝,不需要承担责任参考答案:C本题解释:【答案】C。解析:此题较简单。根据民法的一般原理即可答对。本题实际上考查的是物权法中的相邻关系问题。陈某在自己的宅基地上建房的权力是法定的,但是因此造成了相邻的陆某的直接损失,则应当给予赔偿。18、单选题甲未经授权以乙的名义订立合同,该合同的性质为A:绝对无效合同B:相对无效合同C:效力待定合同D:无权代理合同参考答案:C本题解释:【答案】C。解析: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已成立的合同因不符合有关生效要件的规定,其效力是否发生尚未确定,而有待其他行为使之确定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