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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X年X月X日便携式瓦斯报警仪使用管理规定为规范本单位生产生活及工作次序,确保本单位相关工作有序正常运转,根据单位发展需要,结合单位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便携式瓦斯报警仪使用管理规定,望本单位职工严格执行!一、使用范围1、矿长、副矿长、总工、爆破工、采掘开区队长、生产科室科长、生产技术人员、主管领导、流动电钳工、安全监测工、电机车司机等下井时随身携带。二、使用地点2、所有采掘工作面、碉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的设置地点,有人作业的地点,采煤机上。三、使用时间3、下井后实行8小时连续不间断实时监测。四、发放4、各单位根据安通科发给的仪器牌,凭牌领取,每个单位的使用人员应与牌上的编号对应,丢失时,罚款10元/个。五、使用管理:5、监测人员应准时调校仪器,保证仪器性能稳定,灵敏可靠。性能不稳定的仪器,不得下井并及时更换。6、领取仪器时,应先检查外观,然后检查电压及零点,有问题时可要求更换,下班时务必准时交回,若超一班(从领仪器到交仪器超12小时),将给予罚款,若超过一天不交者,罚款100元,超过三天,视为丢失。7、下井后,应正确使用仪器,不得敲打、碰撞、挤压,不得损坏零件,否则视损坏程度给予50700元的赔款,丢失者赔款700元。8、根据上述规定,凡应携带仪器的人员,下井时要随身携带,凡发现不带时,可给予50IOO元罚款。某某单位(人)202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