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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持续开展城区内不文明养犬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为全面巩固提升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持续推进落实文明城市常态化创建工作。针对城区内不文明养犬存在遛狗不牵绳、犬只粪便不清理、管理机制不完善等问题,结合市创文指挥部办公室2023年文明城市常态化创建的重点工作,特制定不文明养犬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如下:一、工作目标以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为依据,按照突出重点,全力推进,逐步提升的原则,以主次干道、庭院小区、游园广场、河渠沿岸等点位及周边为重点整治区域,加大不文明养犬行为日常巡视力度,健全和完善常态长效管理机制,持续引导市民文明规范养犬,确保顺利通过2023年度全国文明城市届满测评工作。二、工
2、作任务(一)整治时间和整治内容整治时间:2023年4月20日至8月31日。整治内容:城区内不文明养犬行为。(二)整治任务及责任分工1整治群众文明养犬意识欠缺问题。部分群众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关于城区文明养犬的通告相关法律和规定内容不熟悉、不了解,文明养犬意识欠缺。要做好宣传教育工作,组织人员在街面、公园广场、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生活小区、校园及周边、医院、景区等重点区域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醒告知市民携犬外出要遵守文明养犬相关规定,在重点区域设置文明养犬须知,在禁止犬只进入的场所显著位置设立禁入标志。各单位、街道办、社区等单位要对本单位干部职工开展文明养犬宣传
3、教育。责任单位:街道办事处、城乡建设管理(城管)局、公安分局2 .整治遛狗不牵绳、粪便不清理、流浪狗、监管覆盖面不全、执法不严格等问题。要加大监管力度,完善执法举措,加强部门联动,由城乡建设管理(城管)局牵头,物业参与监督管理,龙源街道办事处参与。对遛狗不牵绳和粪便不清理等问题进行监管,有效形成部门联动,相互配合的监管局面。牵头单位:城乡建设管理(城管)局。责任单位:街道办事处、城乡建设管理(城管)局3 .整治养犬证发放、接种疫苗覆盖面不全及不规范,未形成常态化机制问题。要压实相关责任单位管理职责,由城乡建设管理(城管)局牵头完善养犬证发放机制,审核、办理养犬证发放手续,做好流浪狗收容工作,由
4、农业农村局负责疫苗接种工作。责任单位:城乡建设管理(城管)局、农业农村局4 .整治犬只伤人、违法饲养危险犬等问题。由公安局牵头负责查处因饲养危险犬只和其他因养犬引发的治安案(事)件的处理。(责任单位:公安分局)三、整治标准1市民携犬出户时,应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对所养犬只牵领并束犬链(绳),注意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2.禁止携犬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区、医院、学校、儿童活动场所、影剧院、候车室、大型商场超市、购物中心等人员密集的室内公共场所和公园、绿地、公共广场等室外场所。3.不得携犬乘坐公共汽车、出租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乘坐电梯或者上下楼梯时,采取怀抱或者为犬只佩戴嘴套等措
5、施,避开高峰时间,主动避让他人。4不得让犬只在庭院小区、居民楼道随意大小便。市民养犬要自带宠物垃圾袋,对宠物粪便做到及时清理。四、实施步骤(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20日至5月31日)街道办事处、城乡建设管理(城管)局、公安分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针对文明养犬活动要成立工作专班,按照职责分工要求全面梳理工作重点和对策措施,形成具体实施方案及问题整改台账,明确责任,倒排工期,逐一销号,逐步提升,对宣传、监管、执法、机制健全等内容形成切实可行的操作办法,要敢于担当,攻坚克难,勇毅前行,以水滴石穿的韧劲将专项活动提升新台阶。(二)集中整治阶段(6月1日至8月31日)按照职责分工,坚持统一组织,密切协作,
6、互联互动的原则,对流浪犬、无证养犬、未接种疫苗、遛狗不牵绳、粪便不清理、饲养大型烈性犬种等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处理。具体整治计划如下:6月1日至6月15日,各责任单位集中发力,针对庭院小区、公园、河堤、主次干道两侧等地段全面铺开,互联互动,有效整治市区不文明养犬行为。6月15日至7月15日,通过第一阶段专项整治行动,梳理出不文明养犬的重难点问题和问题高发聚集场所,开展重点打击治理,提高整治精准度和效率。7月16日至8月31日,对前期处置情况进行研判梳理,总结好的经验做法,解决突出问题和重难点问题,形成常态化高效化治理机制。(三)分批验收阶段(2023年5月至8月)城乡建设管理(城管)局要加强对不文
7、明养犬行为整治质量及整治进度的日常跟踪督导检查力度,持续推动整治工作能够扎实有序进行;同时按照整治的时间节点,集中时间和集中精力分批组织验收,并及时通报讲评各单位的整改落实情况。(四)总结提升阶段(2023年7月15日至8月31日)全面总结专项整治工作,对相关责任单位的整治情况进行通报评比,并梳理汇总好的经验、好的做法以及解决的突出问题,持续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常态化创建工作整体提升。五、工作要求(一)提高思想认识。街道办事处、城乡建设管理(城管)局、公安分局要统一思想,提高站位,主动担当,有效联动,切实把不文明养犬整治工作作为常态化管理的重要抓手,对不文明养犬行为频发点位摸清、摸准,做到不缺项漏
8、项,及时制定整治方案、召开工作推进会。(二)健全责任机制。要针对突出问题,制定本系统具体详实的专项整治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整治措施、时间节点和责任分工,同时要全力全程紧盯问题的整改落实,按周倒排工期,逐一整改销号。(三)加大监管力度。街道办事处、城乡建设管理(城管)局、公安分局等相关责任单位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不文明养犬行为进行常态化监管,对存在不文明养犬行为的养犬人要加强批评教育、宣传引导及行政处罚,通过宣传教育提高群众文明养犬意识,通过严格执法发挥警示教育作用。(四)定期报送进度。城乡建设管理(城管)局、公安分局要每月月底前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和下步工作计划,以电子版形式。(五)加强督导检查。区直相关单位要坚持落实日督导、周通报、月讲评,定期组织召开推进会、点评会,确保督导的问题逐一整改到位,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创文指挥部办公室将紧盯问题整改落实的过程和进度,对整改不力、行动缓慢、整治效果不明显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