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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示范性家庭农场评选评分表序号项目指标标准分值乡镇评分1主体职业化(15)家庭人员2人(含)以上从事农场工作,长期雇工一般不超过10人。5农场主有3年以上农业生产经历,近3年参加过农业技能相关培训。5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的。52规模适度化(20)达到产业类别的生产规模标准。5流转土地年限不低于5年,并签订规范的流转合同。5设施农业用地手续齐全,使用规范。5家庭农场总收入和利润较高。53生产标准化(30)有可操作的标准化生产操作规程,并按照标准化进行生产。10定期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检测,质量可追溯。5生产初级食用农产品的,拥有食用农产品合格证。5运用现代技术手段,推进数字化管理。5有基本的生产配套设施,应用先进适用的农机装备。54管理规严格农业投入品使用,建立完整、真实的生产记录档案。5范化(15)有与生产经营管理相适应的场所。5有规范的生产、财务等管理制度,实行财务核算,提供财务报表。55经营市场化(20)市场营销手段和方法扎实有效,销售渠道稳定。5有注册商标或通过“二品”认证,推行品牌销售,宣传力度和市场竞争能力强。5借助乡村物流网络、配送体系和电商平台,开展线上线下销售。5示范带动周边农户明显。5合计100注:考核实行百分制,根据示范性家庭农场的标准制定考核评分表,并分别确定适当分值,示范性家庭农场基本分为8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