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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名优教师工作室专项经费管理及使用办法根据*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名优教师(含名校长、名师、名班主任等)工作室专项经费的管理、使用行为,提高经费使用效益,保证工作室活动有效开展,特制订本办法。一、工作室专项经费的管理使用坚持“科学规范、专款专用、权责一致、追踪问效”原则,以发挥资金的最大使用效益。二、工作室专项经费延期享受,根据上一学年考核等级拨付。考核为优秀的每年给予3万元工作经费补助,考核为合格的每年2万元,不合格的不予补助。专项经费分学年定额拨付到工作室主持人所在单位账户,专款专用,所在学校不得挪作他用。三、工作室专项经费支出范围包括:工作室添置书籍、办公用品购置费、资料费、差旅费、外聘
2、专家的授课费;奖励工作室成员获衢州市级及以上荣誉、衢州市课堂教学评比二等奖及以上荣誉的经费(本项总额不超过总经费的百分之二十);开展课题(专题)研究以及与工作室有关的会议(活动)产生的经费。四、工作室专项经费由工作室主持人制定年初支出预算,确定支出方向。各类业务使用参照市财政局或市教育局有关文件的标准和要求列支。支出时原始凭证需有经手人、主持人签字,附相关支撑材料,并按学校财务管理权限报批,相关经费纳入学校(单位)财务统一核算。五、市教育局授权工作室主持人所在单位法定代表人对财务单据真实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核。学校财务人员做好专项经费收支的报账和备查账登记。年末进行专款结算时,工作室主持人与学校财
3、务人员要共同核对工作室工作经费使用明细清单。六、工作室工作经费购买的固定资产,应按资产采购的审批、采购等程序,纳入所在单位的资产管理。七、工作室工作经费不得用于个人消费支出,不得用于工作室人员津贴,不得用于主持人所在学校公用经费支出。八、工作室工作经费使用接受市财政、审计及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经费使用要量入为出,不得超支,学年度经费有结余的,任期内可结转下一学年度继续使用。九、为保证工作室正常运营,在名优教师任期的最后一个学年度,可按照考核合格的标准(2万元)预拨工作室经费补助,年底按考核结果标准予以清算。十、名优教师任期结束后经费有结余的,因考核不合格被取消工作室资格的,因其他原因不再继续开展工作室工作的,由工作室所在学校将剩余经费上缴市财政局。违规使用工作室经费的,取消下一年度拨款及工作室设立资格,并按规定予以追责。十一、本办法所指的工作室须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十二、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十三、本办法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