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墅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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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蟹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3年)2014调整完善版文本二。一五年十二月第一章嫩U总则1第二章规划目标与控制指标4第三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空间架构7第四章生态景观规划9第五章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规划11第六章建设用地规划13第七章建设用地节约集约用地规划17第八章土地整治规划18第九章土地用途分区及管制规则19第十章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及管制规则24第十一章规划实施与管理27第十二章附则32第一章规划总则第一条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结合淳安县“创新驱动、特色提升、区域融合、均衡优化”的发展战略,围绕大墅镇生态型城镇的发展定位,统筹规划各

2、类用地,严格保护农用地特别是耕地,加强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合理调控城乡发展建设用地,保障合理用地需求,实现土地资源优化配置,达到土地的集约和高效利用,以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第二条规划原则1、优先保护生态环境,坚持保护与开发并重;2、严格保护耕地资源,坚持数量与质量齐抓;3、加强建设用地管制,坚持增量与存量共管;4、统筹安排各业用地,坚持重点与一般兼顾;5、强化上位规划引导,坚持落实与补充协调;6、深化公众参与机制,坚持引导与诉求结合。第三条规划依据1、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

3、理法实施条例;(5)基本农田保护条例;(6)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7)浙江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2、相关文件、标准与规划(1)淳安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3年)2014调整完善版;(2)大墅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3年);(3)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发(2015)18号);(4)浙江省乡级规划调整完善技术指南(浙土资发201444号)等。第四条规划范围本规划的范围为大墅镇行政管辖范围内的全部土地,包括大墅村、大坞村、栗月坪村等19个行政单位,土地总面积15191.46公顷。第五条规划期限及基数规划期限为2

4、006-2023年,其中规划基期年为25年,规划调整基期年为2013年,规划目标年为2023年。本规划基础数据由2013年已验收合格的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经基数转换后形成。第六条规划效力本规划是大墅镇行政辖区范围内各项土地利用活动的纲领性文件,是实施土地用途管制、规划城乡建设和统筹土地利用活动的重要依据。规划一经批准,即具备法律效力,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本行政辖区范围内进行的各项土地利用、开发、整治、保护活动,都应当遵守本规划,服从规划管理。第二章规划目标与控制指标第七条乡镇功能定位大墅镇位于淳安县西南部,北濒风光秀丽的千岛湖,是淳安县工旅型重点发展乡镇。大墅镇功能定位:依托镇内原有

5、的小型无污染加工业和旅游休闲特色产业,进一步强化大墅镇与淳安县中心城区的联接,促进城市发展和产业联动的相互融合,打造具有自身特色的规划布局合理、交通畅达有序、环境优美精致的区域性中心。第八条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以“生态人居、生态农业、生态工业、生态休闲”为战略目标,以镇域优势产业为导向,合理布局生产设施用地,正确选择城镇空间布局模式,达到农业发展和城镇发展相协调。到202()年全镇经济和社会事业产业主要指标创新高度,镇域总人口至2023年达到1.78万人。第九条土地利用战略目标贯彻落实县级“生态优先、保护耕地、空间优化、节约集约”的土地利用战略,切实转变规划理念,通过构筑“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

6、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空间格局,实现“调结构、优格局、促发展”的总体目标,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第十条主要控制指标(一)约束性指标令耕地保有量:到2023年末,耕地保有量不低于740.00公顷;令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规划调整完善期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得低于730.00公顷;令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到2023年末,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76.公顷以内。(二)预期性指标令建设用地总规模:到2023年末,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274.00公顷以内;令新增建设用地规模:规划调整完善期内,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41.00公顷以内;令人均城镇工矿用地:到2023年末,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不高于90.00

7、平方米;令人均农居点用地:到2023年末,人均农居点用地不高于100.00平方米;令万元二三产业增加值用地量:到2023年末,万元二三产业增加值用地量控制在40.00平方米以内;令城市分批次土地供应率:规划调整完善期内,城市分批次土地供应率不低于70.00%;令存量土地供应占比:规划调整完善期内,存量土地供应占比不低于30.00%;令示范区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规划调整完善期内,示范区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得低于260.00公顷;令标准农田保护面积:规划调整完善期内,标准农田保护面积保持在241.00公顷以上;令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划调整完善期内,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22.00公顷以下;令土地整治补

8、充耕地面积:规划调整完善期内,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不低于21.00公顷。(三)预留指标令新增建设用地预留指标:规划调整完善期内,预期安排新增建设用地预留指标1.82公顷;令基本农田预留指标:规划调整完善期内,预期安排基本农田预留指标3.43公顷。规划预留指标主要用于规划期内需要实施但目前难以定位的交通、水利、能源、防灾救灾、社会公益、新农村、农业设施、省重大产业项目及其他符合国家和省的相关文件规定的建设项目。第三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空间架构第十一条空间架构及布局引导深度协调保护资源和保障发展三者之间的关系,全面优化区域土地利用空间框架,形成景观优先、耕地保护、建设控制的有机综合布局。规划形成以

9、南北中心大道为交通轴的空间骨架,以平原水网与优质耕地为景观屏障,内嵌建设用地布局的土地利用空间格局,促进生产、生活和景观空间的有机融合和协调统一。第十二条土地利用空间架构布局引导原则如下:通过优先布设国土生态屏障网络用地,拓展生态空间;加强保护水田等优质农用地,合理开发低丘缓坡资源,挖掘土地整治潜力,保持农用地数量基本稳定;严格控制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空间;提高基础设施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适度开发和利用其他土地,提高土地利用率。第十三条土地利用结构调整1、农用地结构调整合理规划现有农业用地,坚持耕地保护数量、质量和生态管护并重,积极发展现代化农业,提高农

10、业产出能力。农用地总面积由调整完善基期年的14613.40公顷调整为2023年末的14634.11公顷,净增20.7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比例调整至96.33%o其中耕地由调整完善基期年的835.07公顷调整到2023年末的840.89公顷,净增5.82公顷。园地由调整完善基期年的1155.93公顷调整到2023年末的1170.89公顷,净增14.96公顷。林地由调整完善基期年的12496.46公顷调整到2023年末的12499.03公顷,净增2.57公顷。其他农用地由调整完善基期年的125.95公顷调整到2023年末的123.30公顷,净减2.65公顷。2、建设用地结构调整优化建设用地结构,控

11、制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保障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用地需求,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提升对社会经济发展的支撑能力。建设用地总规模由调整完善基期年的286.70公顷调整为2023年末的272.30公顷,净减14.4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比例调整至1.79%o其中城乡建设用地:由调整完善基期年的201.35公顷调整至2023年末174.77公顷,净减26.58公顷。交通水利用地:由调整完善基期年的84.98公顷调整至2023年末84.99公顷,保持不变。其他建设用地:由调整完善基期年的0.37公顷调整至2023年末12.55公顷,净增12.18公顷。3、其他土地结构调整适度开发和利用其他土地,保护

12、和改善生态环境。其他土地总面积由调整完善基期年的291.35公顷调整到285.06公顷,净减6.29公顷,规划期末占土地总面积比例为1.88%o其中水域:由调整完善基期年的136.42公顷调整至2023年末135.32公顷,净减1.10公顷。自然保留地:调整完善基期年的154.93公顷调整至2023年末149.74公顷,净减5.19公顷。第四章生态景观规划第十四条规划引导根据上位规划的生态用地保护引导,围绕生态优先战略,巩固形成以生态公益林为主的生态基础屏障,协调各类用地布局,维护区域的生态安全和可持续发展。第十五条生态景观规划坚持贯彻“生态立县”的发展战略,以县级规划为指导,以调整生态用地结

13、构、增强生态用地功能、维护生态安全为目标,以水系保护为重点,维持和改善山林、水域生态环境,构建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的生态格局。1、土地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思路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加强生态用地保护,不得随意占用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林地、水域。建设项目确需占用生态用地的,应严格依法报批和补偿,并实行“占一补一”的制度,确保恢复面积不少于占用面积。加强对交通、能源、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的生态环境保护监管,建设线路和施工场址要科学选址,尽量减少占用林地、耕地,防止水土流失。2、重点生态保护用地规划规划期内,依托大墅镇现有“一横”指淳杨线道路系统为生态廊道,充分利用现有的山体、道路绿化带等自然要素,

14、并结合生态林区及风景旅游核心区,构建“一心、三区”绿色空间网络体系。“一心”:以大墅镇风景旅游核心区为中心,结合周边绿化设施形成的重要景观核心区。“三区”:以分别位于镇北、镇南的三个生态林区,利用天然生态优势,形成森林氧吧空间。第十六条生态保护红线划定为确保生态功能保障基线、环境质量安全底线和自然资源利用上线,划定生态保护红线。规划中细化落实县级生态红线,将镇域范围内涉及北部生态公益林、西南部生态公益林、南部生态公益林及北部风景旅游用地核心区划入生态保护红线范围,生态红线范围内用地全部纳入禁止建设区。镇域共划定生态保护红线6999.44公顷,主要分布在茅头尖林场、上坊村等村。第五章耕地和基本农

15、田保护规划第十七条规划引导以县级规划为指导,围绕严守耕地红线的主旨,强化基本农田保护,突出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的布局大稳定与优化小调整;统筹农业用地发展,优化产业结构,拓展农业功能,提升农业发展竞争力,全面推动现代农业进程。第十八条耕地保护规划1、落实耕地保护任务。至2023年底全镇落实耕地保护任务840.89公顷,优质耕地主要分布在城镇周边;2、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规划调整完善期内,大墅镇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22.00公顷以内。通过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等工程项目实施,补充耕地不低于21.00公顷。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执行“以补定占”、“先补后占”、“占水补水”和“占优补优”等政策要求,引导建设不占或少占耕地;3、有效控制建设占用耕地系数。规划调整完善期内,建设占用耕地系数控制在65.29%以内;4、严格落实标准农田。规划期内落实标准农田保护任务241.00公顷,规划实施过程中应做到标准农田“先补后占”且“占补平衡、5、全面提升耕地质量。规划期内,通过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标准农田质量提升、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等措施全面提升现有耕地质量;建设占用的耕地,应通过耕地表土剥离和再利用工程,实现表土再利用。第十九条基本农田保护规划1、严格落实保护任务。大墅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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