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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业厂房租赁管理工作方案为深入推进工业全域治理,切实加强对“低散乱污”和各类隐患的源头管控,进一步规范全县工业厂房租赁管理,提升企业生产安全保障和工业土地集约高效利用。根据国家产业政策以及节能、环保、消防、安全生产等政策法规要求,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通过实行备案管理、各部门联合指导,对存量厂房进行集中梳理,对增量项目形成工作制度,逐步建立健全全县工业厂房租赁长效管理机制。对不符合我县产业发展导向、工艺水平落后、环境污染重、安全保障差的承租企业予以规范整治,保障全县安全生产秩序,提升全县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二、工作措施(一)新租赁项目实行备案管理。工业厂房新租赁项目,由属地镇(街道)进行备
2、案。在企业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地址查验环节,由相关部门进行联合指导。1 .项目受理。厂房租赁备案由出租方向属地镇(街道)提出,镇(街道)负责接收厂房租赁事项的备案材料。2 .联合指导。属地镇(街道)相关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进行联合指导并出具指导意见。3 .入驻服务。镇(街道)指导并协助企业做好入驻各项服务工作。(二)存量租赁项目排查清理。各镇(街道)对辖区内存量租赁项目按照新入驻项目要求进行全面排查,逐一进行登记,全面推进电子化管理和分类管理。对符合产业导向、节能、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要求,但手续不完善的已承租企业,满足条件的,给予补办相关备案手续;对不符合要求的已承租企业,相关职能部门要
3、加强指导、检查,促其整改提升到位;对无法整改达标的已承租企业,相关职能部门要依法开展执法和整治,消除安全生产隐患和环境风险。(三)加强租赁项目监管。各镇(街道)要建立市场监管、应急管理、卫生健康、生态环境、建设、税务、公安、消防、综合执法等多单位协同监管机制,相关监管及执法部门根据各自法定职能对租赁项目加强日常巡查,对不符合厂房租赁要求及违反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等有关规定的,及时依法依规开展相关执法和整治、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的生产经营行为并将查处情况书面告知属地镇(街道)。三、租赁管理(一)出租方。土地、厂房已取得土地证、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且满足生产经营条件和符合节能、环境保护、安全生
4、产、消防安全等相关要求。出租方存在节能、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违法建筑等问题的,需先完成整改验收。出租的厂房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原规划设计的使用性质、安全生产条件和防火等级。需要改变其生产使用性质的,出租方应依法向建设等部门申办相关审核和验收手续。未经有关部门审核同意,不得擅自改变出租厂房、仓库的生产使用性质。出租方与承租方应当签订厂房租赁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向属地镇(街道)报备。已签订厂房租赁协议但未明确安全生产管理要求的,应补签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已出租项目如有分割出租且不符合安全生产、环保、消防等相关规定的,应当立即整改,并在约定时限内完成。分割出租项目,各承租项目
5、间应符合消防、安全生产等有关要求。(二)承租方。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具备相应资质和条件。装修和设备安装等行为,应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消防安全规定,不得随意改变、破坏承租厂房的建筑结构,不得随意搭建建(构)筑物。四、项目管理(一)新租赁项目联合指导要求。属地镇(街道)在接到申请人申请后及时完成对该租赁项目的联合指导。鼓励新租赁项目独栋单层厂房出租一户,多层厂房以整栋出租为主,确需以层为单位出租的须符合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的要求。(二)入驻项目实施要求。项目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县的产业定位、节能降耗、三线一单、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业卫生等要求,禁止产业目录中限制类、淘汰类以及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内的项目入驻。项目须按县级相关部门的要求进行能评、环评、安评、职评等的编制,经相关部门审批或备案后方可实施项目。经县级以上认定的小微产业园和两创中心入驻租赁项目管理办法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