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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院人事调配制度人员调配是人力管理的主要组成部分,对保证各部门日常工作的正常运转,将起到积极的作用。医院人事调配必须符合医院规范要求,必须按国家有关政策和医院管理学要求实施,使医院人力管理内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方向迈进。为了做好医院人事调配,严格人力管理,控制非技术人严重超编,特作如下规定:1、医院人事调配(包括人员的调出、调入、吸收新人员、职工院内调剂等),均在院长领导下由人事科具体负责实施。2、各科室、各部门各级各类人员的数额构成按卫生部(79)卫医字1689号和(85)卫人字64号文件精神制订的医院编制管理规定结合本市编采办的要求办理.医院则根据部门工作量的增减调配人力,凡超员科室其人
2、员只出不入,满员科室试行出二入一;缺编科室按工作缓急之需,逐年补充,直至满员为止等原则调配人员。3、按部门人员的余缺情况,根据各学科人员梯队(即专业技术层次、学科现有技术水平、年龄等)构成,编制接受大、中专毕业生、研究生计划,考虑人员调出和调入。4、新进人员按下列原则、程序办理调动录用手续:(1)调入人员学历、年龄、试用时间要求如下:医生:中级职务者,小于40岁,大学专科以上,初级职务,小于35岁,大学专科以上,考核试用期限为6-12个月。护士:小于30岁,中专以上,考核试用6-12个月。其他技术人员:小于30岁,中专以上,考核试用期限6-12个月。管理人员:小于35岁,中专以上,考核期限6-
3、12个月。工人:小于35岁,技工高中以上,普工初中以上,考核期限6-12个月。(2)经人事部门同意,用人部门考核和考试合格(其中申请调入的医师必须取得执业医师执照)。(3)医院保健科进行健康检查,并签出体检意见。(4)签订新进人员合同书和住房协议,并保证履行签约规定。(5)符合上述一(4)条者,经院办公会议讨论同意后,方可办理调入手续。(6)根据需要按专业岗位考核,按考核岗位调入并安置,新进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否则不予接受并退回原单位。5、选留研究生、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应根据培养学校提供的学生档案、实践技能、德、智、体综合测评成绩等择优录取。6、医院职工因组织或个人原因,需要在院内调节器
4、换工作或岗位,应按以下原则办理:(1)要求调换工作的个人提出申请,科室签署意见。(2)要求进入科室必须有相应的缺员岗位。(3)护理人员因组织原因调离护理岗位,凡从事护理工作不满20年者或非组织原因个人要求调出者,从调出之后的第二个月起停止享受护龄工资和工资的10%的护理岗位津贴。因组织原因调离且从护士工作满20年者可继续享受护龄者工资和10%的津贴。(4)院内人员调动由人事部门统筹安排,有关部门协办。凡未经人事部门同意的人员安排一律无效,不予承认,所造成的后果由经办部门自行负责。(5)人事部门根据院内部门工作人员布局情况,在院长授意下,有要安置调动工作人员,如无正当理由,各部门不得拒绝,否则影响工作运行责任由用人部门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