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德市梅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3.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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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6.2023年)2014调整完善版方案二。一六年五月第一章总则1第二章土地利用战略与规划目标4第三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布局优化8第四章耕地保护规划11第五章建设用地规划14第六章土地整治规划20第七章土地用途分区与建设用地空间管制22第八章附则3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划效力本规划是梅城镇行政辖区范围内各项土地利用活动的纲领性文件,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本辖区内进行的各项土地保护、开发、利用、整治活动,都必须符合本规划。第二条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多规合一为理念,全面贯彻落实十八大会议精神和战略要求,认真贯彻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制度,强调从“保障规划”向“保护规划”、

2、从“增量规划”向“存量规划”、从“指标规划向空间规划”的转变,促进梅城镇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第三条规划原则1、保护优先、三线管控:优先保护耕地和生态环境,统筹安排梅城镇生态、生活、生产用地,科学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和生态保护红线,优化永久基本农田空间布局,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合理确定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严格管控,强化规划约束力。2、节约集约、持续发展:坚持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紧凑布局产业用地,统筹安排基础设施,通过缩减增量来撬动存量和挖潜,促进梅城镇区域协调均衡发展。3、因地制宜、统筹兼顾:发挥梅城镇地域与资源优势,统筹安排各业用地,兼顾重点与一般,突出产业特

3、色,实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4、多规合一、公众参与:充分衔接相关规划,规划编制时与相关规划相互协调;强化公众参与机制,发挥公众的监督作用。第四条规划依据1、法律、法规、政策(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年)(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4)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998年)(5)浙江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2002年)(6)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7)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6号)(8)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数转换及审定办法(修订版);(9)浙江省土地整治规划条例(20

4、14年)(10)浙江省乡(镇)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修订版);(H)浙江省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技术指南(试行);(12)浙江省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修订版);(13)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8号)(14)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函(2015)12号)(15)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发(2015)18号)(16)农业、环境、水利、森林、海域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2、相关规划(1)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3年

5、)浙江省城镇体系规划(2008-2023年)(3)浙江省主体功能区划(4)浙江省环境功能区划(5)杭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3年)(6)建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7)建德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3年)2014调整完善版(8)建德市梅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3年)(9)梅城镇城镇总体规划(2005-2023)(10)杭州市建德高新技术产业园拓展实施规划(11)其他相关规划第五条规划期限规划基期:2005年;规划期限:2006-2023年;规划调整完善基期年:2013年。第六条规划范围梅城镇行政管辖范围内的所有土地,包括龙泉村、城

6、西村、龙溪村、滨江村、利群村、洋程村、望山村、姜山村、南峰村、伊村村、西湖村、葛家村、顾家村、东湖社区、洋尾林场、建德市畜牧场、建德市渔种场、建德市农业科学研究所、建德市桑苗良种、建德林场梅城分场和建德林场养鸡场,总面积15489.77公顷。第二章土地利用战略与规划目标第七条发展战略1、发展定位浙江省省级中心镇,省级历史文化名镇,“环三江口经济圈”核心,富有古镇风貌、山水特色的工贸旅游型历史文化名镇。2、发展战略坚持“建新城、保古城”,充分挖掘严州古城历史人文底蕴,展现古城风貌,推进新城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公共服务能力。联动杨村桥、三都、大洋等城镇,加强山林景观延伸、城镇景观营建、水系景观布置,

7、重点培育生态休闲和养老养生产业,成为以休闲旅游、健康养生、文化运动为特色的建德东部副中心城市。以新型城市化为主导,以产业发展为支撑,以培育小城市为目标,依托杭州建德高新技术产业园五马洲区和南峰区块,形成工业产业集群,成为建德市东部产业集聚新高地。结合杭州市“旅游西进及建德市“全域旅游”战略,充分发挥梅城旅游资源多的优势,创古镇文化、生态度假特色,大力推进旅游产业发展,充分体现建德“两江一湖”风景旅游区中的重点旅游城镇的地位。第八条经济社会发展目标1、经济发展目标:到2023年,地区生产总值达到59亿元,年平均经济增长率保持在8%左右,地均二、三产业增加值用地量为43平方米/万元。进一步优化产业

8、结构,以第一产业为基础,第二产业为经济主体,第三产业为重要组成部分。保证充足的工业用地,促进产业集聚,壮大经济实力,逐步增加三产用地,确保梅城镇综合功能的不断强化。2、社会发展目标:到2023年,镇域人口达到4.7万人,城镇化水平达到67%O提高人口素质,实施科教兴镇战略,提升科技综合能力,优先发展教育。大力发展社会文化事业,挖掘文化资源,合理配置医疗资源,建成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现代文化网络体系、卫生服务体系。拓宽就业渠道,保障社会稳定。建立健全的城乡社会保险制度,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建立社区服务体系。第九条土地利用战略1、坚持耕地保护,注重质量并举: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科学划定永久基本

9、农田保护区及示范区,强调永久基本农田布局的长期稳定性,强化质量保护,实现耕地数量与质量保护并举,积极推进土地整治,完成耕地占补平衡任务,同时注重保护其农业风貌。2、落实集约利用,盘活存量土地:落实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坚持控制总量、用好增量、盘活存量、提升质量的思路,推动土地利用模式创新,以利用方式的转变促进经济发展模式的转变。积极推进“退二进三”的产业升级改造,提高工业用地的节约集约水平、土地产出效率。3、实施生态优先,保护古镇风貌:切实落实生态优先的原则,加大对生态敏感地区的生态保护与水源涵养,通过风景旅游区和生态景观廊道等建设,构建生态保护屏障。同时在优先保护生态的基础上,结合全域化

10、旅游的发展战略,适当布局旅游设施用地,促进旅游产业快速发展。保持古镇的总体格局,保护好古镇历史文化遗产分布集中的重点区域,保护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持浓厚的地方特色文化氛围,保护好自然山水与历史文化遗产有机结合的整体环境,健全和完善保护管理体制,打造具有浓厚地方特色的历史古镇。4、优化国土空间,合理用地布局:实施土地空间引导和布局优化战略,科学合理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及城乡扩展边界,通过构建“一心、二片、三轴、四组团”的空间结构,积极引导工业用地资源配置向建德高新技术产业园集聚,引导城镇建设向组团式发展,控制生产用地、保障生活用地、增加生态用地,促使生产、生活、生态用地合理布局

11、。第十条主要规划控制指标与规划目标(1)耕地保有量:到2023年末,全镇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730.61公顷。(2)基本农田保护面积:20062023年,全镇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535.33公顷,规划永久基本农田1553.75公顷,其中在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内预留18.42公顷耕地用于交通、水利、能源、民生、旅游、新农村建设等发展建设需要。(3)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到2023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056.31公顷以内。(4)标准农田保护面积:2006-2023年,标准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530.05公顷。(5)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2014-2023年,划定示范区基本农田不少于410.75

12、公顷。(6)新增建设占用耕地:2006-2023年,建设占用耕地量不超过150.68公顷,其中2014-2023年不超过85.68公顷。(7)新增建设占用耕地系数:20142023年,上级规划要求建设占用耕地系数不超过35.70%,规划建设占用耕地系数为33.55%o(8)补充耕地:2006-2023年,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补充耕地量不少于260.99公顷,其中20142023年不少于148.86公顷,补充耕地质量不低于建设占用耕地质量,保证耕地占补数量与质量双平衡。(9)建设用地总规模:到2023年,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242.26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056.31公顷以内。(10

13、)新增建设用地规模:2006-2023年,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350.31公顷以内,2014-2023年控制在240.00公顷以内,其中预留3.59公顷新增建设用地用于规划期内需要实施但目前难以定位的交通、水利、能源、防灾减灾、社会公益、新农村、旅游、农业设施、省重大产业项目及其他符合国家和省的相关文件规定的建设项目。(11)人均用地:到2023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58.31平方米以内;到2023年,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控制在114.93平方米以内,新增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控制在120平方米以内。(12)存量建设用地:2014-2023年,全镇利用存量建设用地72.24公顷,存量土地与新增

14、建设用地的比例达到0.30:1Oo(13)万元二三产业增加值用地量:到2023年,万元二三产业增加值用地量不超过43.00平方米。第三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布局优化第十一条调整原则1、节约集约用地原则:在保障经济发展必要的用地需求的基础上,尽量压缩建设用地需求,力争少占农用地,尤其是耕地。各类土地利用以内涵挖潜为主,集约利用,提高土地产出率。2、综合保护原则:除对耕地进行严格保护外,其他各类土地资源也需要严格保护,尤其是对水域、林地、园地等对生态环境有重大影响的土地。3、劣地优先占用原则:建设用地确需扩大的,应尽量占用未利用地,特别应控制少占用优质耕地及优质的林地、园地等。4、合理配置城镇用地原

15、则:城镇用地应根据职能定位和产业布局,合理确定各类城镇用地的总规模和人均规模,合理布局工业用地、仓储用地等。5、科学调整村庄用地原则:根据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实施统一规划、因地制宜,发展小城镇、建设中心村、整治空心村、合并自然村,调整村庄用地,保持城乡居民点用地的总体平衡。第十二条土地利用结构调整1、200&2023年土地利用结构调整:2006-2023年,农用地、建设用地和其他土地面积分别由13165.03公顷、880.59公顷、1444.03公顷调整为12947.07公顷、1204.88公顷、1337.70公顷,三类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由规划基期年的84.99%、5.68%、9.32%调整为规划目标年的83.59%、7.78%、8.64%O2、20142023年土地利用结构调整:20142023年,农用地、建设用地和其他土地面积分别由12978.27公顷、1131.53公顷、1379.97公顷调整为12947.07公顷、1204.88公顷、1337.70公顷,三类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由规划调整完善基期年的83.79%、7.30%、8.91%调整为规划目标年的83.59%、7.78%、8.64%。第十三条农用地结构调整与优化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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