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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时间:202X年X月X日某矿奖惩考核及责任追究处理规定为规范本单位生产生活及工作次序,确保本单位相关工作有序正常运转,根据单位发展需要,结合单位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某矿奖惩考核及责任追究处理规定,望本单位职工严格执行!1)发放办法:根据每月安全大检查与日常检查情况,由安全科承担根据安全生产责任制与责任状对各车间、部门、科室进行考核,根据考核情况按如下规定发放安全奖金:1、上庄矿区:考核分数在93分(不含93分)以上发给100%安全奖,在9093分(含90分)发给80%安全奖;在8590分(含85分)发给50%的安全奖;在8085分(含80分)取消安全奖;80分(不含80分)以下罚安全奖全额的1
2、00%。2、黄埠矿区、七里山矿区、郭家矿区:考核分数在95分(含95分)以上的发给100%安全奖;在90-95分(含90分)发给80%的安全奖;在8590分(含85分)发给50%的安全奖;在8085分(含80分)取消安全奖;80分(不含80分)以下罚安全奖全额的100%。3、地面车间、奖惩中心:考核分数在96分以上的发给100%安全奖;90-95分发给80%的安全奖;80-90分(含80分)取消当月安全奖;80分(不含80分)以下罚全额的100%。4、机关各科室:按职能科室安全生产职责考核,并结合生产车间的考核情况与当月的安全工作的完成情况以及日常安全管理工作情况对其进行奖惩。2)月份安全奖发
3、放标准1、机关科室(1)矿长、分管安全生产、设备、政工副矿长、安全科科长1000元/人;其他副矿长、生技科科长、地探科科长、机动科科长、机动科用电办公室主任700元/人;(2)审计科科长、保卫科科长、人力资源科科长、安全科科员500元/人,安全科培训科员200元/人。(3)其他科室科长、生产技术科副科长、刻样工、地测采人员、人力资源科工程验收员、机动科设备、能源管理员260元/人。(4)保卫科副科长150元,其他科室副科长80元/人,其他科员30元/Ao2、矿区(1)上庄矿区主任、分管安全、生产、设备副主任700元/元,安全员450元/人,设备管理员400元/人,生技组主管领导500元/人,生
4、技组副主管领导450元/人;黄埠矿区主任、副主任500元/人,设备管理员300元/人,生技组主管领导450元/人;七里山矿区分管设备副主任500元/人,安全员350元/人,生技组主管领导450元/人。郭家矿区正、副主任400元/人。(2)生产班组、电工、维修工、卷扬、信号、支护、通风、排险80元/人;(3)地面井口工、核算员、井下其他工种、爆炸物品管理员60元/人。(4)地面其它工种50元/人。3、选矿厂:主任、副主任450元/人,设备管理员、技术员120元/人,测定工80元/人,破碎、磨浮工、电钳维修60元/人,其他人员50元/人。4、汽车队:队长、车队副队长260元/人,驾驶员(包括矿办驾
5、驶员)80元/人,电工60元/人,其他工种30元/人。5、检测中心、机修车间:正、副主任260元/人;化验员80元/人,维修工、木工、钳工、烘炉工、水泵工、锅炉工、车工60元/人。6、各矿区、车间享受副科级待遇的人员120元/人。7、月内不出现任何事故的井下生产班组的主管领导、卷扬机工主管领导、信号工主管领导、电工主管领导、维修工主管领导、车队大车班主管领导、矿办小车主管领导50元/人。二、安全活动奖发放根据本单位要求,矿部今年将重点开展好四项安全活动:3月份的安全责任落实月活动、6月份的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710月份的百日安全无事故活动与四季度的安全季活动,每次活动后,矿部将进行详细的总结评
6、比,对表现突出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奖励,表现较差的单位或违章违纪人员进行处罚。三、特殊奖发放1、在上级各业务部门开展的安全活动中与有关安全检查中被评为先进单位的,奖给该单位3000元(税后),奖给矿部领导及安全科全员5000元/人(税后);在矿部安排的安全大检查中,对工作出色的单位、班组给予IOoO元(税后)奖励,有关人员视情节给予奖励。2、在发现有立刻发生事故的征兆,主动采取措施或果断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从而以免了人身、设施、设备等重大事故的发生,由当事人及时写出书面材料,并由在场人员与单位承担人写出书面证明材料与申请报告,矿部根据情况给予有功人员5002000元(税后)的奖励,成绩突出者给
7、予通令嘉奖。3、在抢险、抢救事故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给予5002000元(税后)的奖励。四、安全责任追究处理1、巩固与完善安全标准化工作,保持三级安全标准化本单位。此项工作如果在矿部与上级有关部门考核时,提出严重问题或者是达不到三级本单位标准,扣除该单位当月安全奖50%。2、发生轻伤事故(I)发放事故单位分包领导、科室以及事故单位全员的安全奖的80%,取消事故班组所有成员当月安全奖。(2)对事故单位主要承担人、相关副职、事故班组主管领导、事故责任人视责任大小加罚500-1000元/人;3、发生重伤事故(1)发放事故单位分包领导、科室以及事故单位全员的安全奖的50%,取消事故班组所有成员当月安全
8、奖。(2)对事故单位主要承担人、相关副职、事故班组主管领导、事故责任人视责任大小加罚500-1000元/人。4、发生死亡事故(1)事故单位主要承担人与相关责任副职进行免职处分;构成刑事责任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全矿取消全矿当月安全奖。(3)矿部领导、安全科科长及事故所在单位领导视责任大小给予1000-10000元/人的处罚(4)其他下井带班副总工程师、分包事故单位的科室主要承担人根据承担责任大小给予500-5000元/人的处罚。(5)事故所在班主管领导视情节给予500-2000元/人处罚。(6)罚事故单位员工100元/人,其它机关科室科长、副科长200500元/人、科员根据责任大小给予100-200元/人处罚。5、车队驾驶员发生本人占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除按有关规定进行包赔损失外,当月、季度不得安全奖。6、地面车间发生重伤事故,对所在单位按发生死亡事故处理。五、其它规定1、对各单位的检查、考核包括本单位所在的施工队。2、各单位根据规定要求认真仔细考核,统计符合安全奖发放标准的各工种人数,由主任审查签字后于每月20日前交安全科审查汇总,领导签字后发放。3、安全奖只奖励在册、在岗干部员工,休病假、事假、产假、工伤期内不得安全奖。4、本规定有效期为一年,自二O年一月一日起至二。年十二月三H日止。5、本规定解释权或未尽事宜属矿安委。某某单位(人)202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