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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北水利电力学院章程二O一六年十二月序言1第一章总贝U2第二章学校功能和教育形式3第三章组织机构与管理体制4第四章教职员工12第五章学生及校友14第六章经费、资产与后勤16第七章校徽与校庆日17第八章附则18河北水利电力学院章程序言河北水利电力学院于1952年在天津建校,校名为河北水利土木学校,1955年更名为河北省天津水利学校;1958年迁至保定市,升格为高等学校,校名为河北水利电力学院,I960年升格为本科院校,校名为河北水利学院;1966年迁至石家庄平山县岗南镇,校名为河北水利工读专科学校;1970年迁至沧州市,校名为河W0对专科学校;1992年校名为河北工程技术高等专科学校;2023年
2、3月再次升格为本科院校,重新更名为河北水利电力学院。在长期的发展历程中,学校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积极探索教育教学改革,深入推进产学研合作,逐渐凝炼出勤奋、求是、创新、笃行的校训和崇尚致用,实践育人的办学理念,打造了重应用、重技术、重能力、重素质的人材培养特色,确立了地方性、应用型的发展方向。建校以来,培养了大批专业基础扎实、知识结构合理、富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具有社会责任感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材,取得了许多科技创新与应用成果,为河北省和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赢得了良好的社会声誉。面向未来,学校将着力实施人材强校、特色兴校、学科领校、开放活校、依法治校的发展战略,立足沧州、面向河北
3、、辐射京津,以工学为主体,多学科协调发展,构建与应用型大学相适应的特色鲜明、结构合理的学科专业体系,把学校建设成为全国同类院校中一流的应用型本科院校。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依法治校,建立现代大学制度,规范办学行为和教育教学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综合办学实力,保障师生合法权益,促进学校持续、健康、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力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中文名称:河北水利电力学院中文简称:河北水电学院英文名称:HebeiUniversityofWaterResourcesandE1ectricEngineer
4、ing第三条学校注册地址: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重庆路1号网址:第四条学校类别: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院校第五条学校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举办,由河北省教育厅主管,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事业组织,依法享有办学自主权,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型人材。第七条校长负责制。第八条第九条第六条学校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履行人材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等基本职能,秉承勤奋、求是、创新、笃行的校训和人材强校、特色兴校、学科领校、开放活校、依法治校的发展战略,培养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应用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河北水利电力学院委员会领导下的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学校坚持依法治校,实行教授治学,实施
5、民主管理。学校实行校、院(系)两级管理为主的体制。学校逐步扩大学院(系)自主管理的领域和范围,发挥学院(系)办学的主体作用。第二章学校功能和教育形式第十条学校以人材培养为根本任务,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与创新。第H一条学校坚持立德树人,培养基础实、能力强、素质高,富有社会责任感和创新创业精神,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应用型人才。第十二条学校根据社会需要和办学条件,合理确定办学规模,依法招生,对学生实施教育和培养。第十三条学校环绕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对应用型人材的需求,根据办学定位和办学实际,合理设置学科专业,调整优化学科专业结构,促进规模、质量与效益的协调发展。第十四条学校主
6、要教育形式为全日制学历教育,同时,根据社会需要,适当开展其他形式教育。学历教育以本科教育为主,适当开办专科教育。积极发展研究生教育。学校依法确定和调整学历教育修业年限,实行学分制。第十五条学校根据人材培养需要,自主制定人材培养方案,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强化资源配置和基础保障能力建设,建立和实施教学管理制度和内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第十六条学校依法颁发学业证书或者相应的学习证明,依法颁发学位证书。第十七条学校积极探索应用型人材培养模式,以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为主要路径,深化产学研合作教育。重视加强校内教学科研与实践平台和校外实践基地建设,为学生实训、实习、实践搭建平台。实施和改革实践
7、教学模式,不断提高实践教学质量。第十八条学校将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人材培养全过程,通过举办创新创业大赛、讲座、论坛、摹拟实践等方式,丰富学生创新创业知识和体验,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第十九条学校重视科研工作,加强应用研究和技术研发,不断提高科研水平,推动科研成果转化。通过决策咨询、科技服务、联合研发、基地共建等途径,深度开展校地、校企、校校科技合作。第二十条学校坚持“立足沧州、面向河北、辐射京津”的办学定位。采取多种形式,加强与地方政府和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的合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第二十一条学校坚持和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宏扬以爰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
8、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积极推动文化传承创新。第二十二条学校积极开展国际教育合作,促进教育教学国际交流。第三章组织机构与管理体制第二十三条中国共产党河北水利电力学院委员会是学校的领导核心,履行党章等规定的各项职责,把握学校发展方向,决定学校重大问题,监督重大决议执行,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保证以人材培养为中心的各项任务完成。党委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坚持民主集中制,集体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履行职责。党委书记主持党委全面工作,负责组织党委重要活动,协调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催促检查党委决议贯彻落实,主动协调党委与校长之间的工作关系,支持校长开展工作
9、。中国共产党河北水利电力学院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党委会行使其职权,履行其职责。第二十四条中国共产党河北水利电力学院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一)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推动学校科学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二)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和基本管理制度。(三)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使用、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依照有关程序推荐校级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人选。
10、做好老干部工作。(四)坚持党管人材原则,讨论决定学校人材工作规划和重大人才政策,创新人材工作体制机制,优化人材成长环境,统筹推进学校各类人材队伍建设。(五)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师生员工头脑,哺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牢掌握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维护学校安全稳定,促进和谐校园建设。(六)加强大学文化建设,发挥文化育人作用,哺育良好校风学风教风。(七功I1强对学校院(系)等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发展党内基层民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学校党委自身建设。(八
11、)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九)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十)做好统一战线工作。(十一)讨论决定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第二十五条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全面负责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第二十六条校长的主要职责是:(一)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规章制度、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组织制定和实施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二)组织拟订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推荐副校长人选,任免内部组织机构的负责人。(三)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人材发
12、展规划、重要人材政策和重大人材工程计划。负责教师队伍建设,依据有关规定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四)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重大基本建设、年度经费预算等方案。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管理和保护学校资产。(五)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科学研究,创新人材培养机制,提高人材培养质量,推进文化传承创新,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把学校办出特色、争创一流。(六)组织开展对学生的教育与培养,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者处分,开展招生和就业工作。(七)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八)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依法代表学校与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和境外机构等签署合作协议,接受社会捐赠。(九)向党委报告
13、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组织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团员代表大会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支持学校各级党组织、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群众组织和学术组织开展工作。(十)履行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二十七条校长行使职权、履行职责,实行校长统一领导、副校长分工负责、职能部门组织实施的工作机制。校长主持校长办公会议,处理学校行政工作中的重要事项。校长办公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主要研究提出拟由党委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委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会议由校长召集并主持。会议成员普通为学校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学校实
14、行校务公开,校长定期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第二十八条中国共产党河北水利电力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学校的党内监督机构,由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在学校党委和上级纪委的领导下进行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对党员进行遵纪守法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二)检查党组织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三)协助学校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推进廉洁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四)检查、处理学校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按照有关规定,决定或者取销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五)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
15、障党的章程规定的党员权利不受侵犯。第二十九条学校设立学术委员会,健全以学术委员会为核心的学术管理体系与组织架构。学术委员会是学校最高学术机构,是体现教授治学的学术组织,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依照学校学术委员会章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审议或者决定以下事项:(一)学科、专业及教师队伍建设规划,以及科学研究、对外学术交流合作等重大学术规划。(二)申请设置学科专业。(三)学术机构设置方案,交叉学科、跨学科协同创新机制的建设方案、学科资源的配置方案。(四)教学科研成果、人材培养质量的评价标准及考核办法。(五)学位授予标准及细则,学历教育的培养标准、人材培养方案、招生的标准与办法。(六)学校教师职务聘任的学术标准与办法。(七)学术评价、争议处理规则,学术道德规范。(八)学术委员会专门委员会组织规程,学术分委员会章程。(九)学校认为需要提交审议的其他学术事务。院(系)等学术分委员会根据学校学术委员会授权开展工作。第三十条学校设立学位评定委员会,依法从事学位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制定、修订、解释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二)审定通过学位获得者名单。(三)做出撤销学位的决定。(四)研究和处理授予学位的争议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