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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常识知识问答法律常识知识问答1、我国第一个全国法制宣传日是哪一年哪一日?答:2001年12月4002、什么是法律?答: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以规定权利和义务为内容,具有国有强制性和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则。3、法律最主要的特征是什么?答: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4、什么是法律效力?具有最高效力的是什么法?答:法律效力是指法律具有的约束力和强制力,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7、国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诞生于哪一年?答:1954年。8、我国现行宪法是什么时候颁布实施?答:1982年12月4日颁布实施。10、依法治国的核心是什么?答:依宪治国11、我国最高行政机关是什么机关?答:我国最高行政机关是国务
2、院,即中央人民政府。12、在我国国家的立法机关是什么机关?答: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13、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是什么机关?审判机关是什么机关?答: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14、什么是依法治国?答: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事务、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的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15、法治国所要实现的政治目标是什么?答: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16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性质是什么?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17、有我国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什么?答:在我国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
3、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18、我国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是什么?答:我国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以按劳动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19、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什么?答: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20、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和社会主义道德的主要相同点是什么?答:1、阶级本质相同。2、指导思想相同。3、任务和目标相同。21、我国法律与道德之间相互作用具体表现在哪些方面?答:(1)、我国法律体现并维护社会主义道德。(2)、社会主义道德补充我国法律不足,支持、促进法律的贯彻。46、我国对违法犯罪的未
4、成年人的实行怎样的方针?答: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57、什么是社会管理秩序?答:社会管理秩序指国家机关对社会和管理活动及秩序。58、违反-社-会治安管理条例的行为由什么部门制裁?答:由公安机关予以制裁。59、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处罚有哪三种?答:1、警告。2、罚款。3、拘留。60、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坚持什么原则?答:坚持教育和处罚相结合原则。61、什么是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答: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就是故意或者过失导致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较大公私财产造成失的行为。62、什么是民事违法行为?民事违法行为要承担什么责任?答:违反民事法律法规的行为就是民事违法行为。民事违法行为要承担民事责任。
5、.63、什么是违法行为?什么是犯罪行为?答:凡是不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或者作出法律所禁止的行为是违法行为。凡是违反刑法规定的严重危害社会应当受到刑法处罚的行为是犯罪行为。64、什么是故意犯罪?答: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后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造成的犯罪的是故意犯罪。65、捡拾东西要还给失主这是道德要求的,如果不还就是不当得利的行为,该行为的法律性质是什么?在失主要求返还而拒不返还的,则可能构成什么行为?答:违法,犯罪67、什么是过失犯罪?答:因为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发生了危害社会的结果,造成的犯罪是过失犯罪。68、我国刑法的任务是什么?答:惩治犯罪,保护人民。69、刑罚分
6、为主刑和附加刑,请问主刑有哪些?附加刑有哪些?答:主刑有:管制、拘投、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70、性质最严重,对国家对人民危害最大的犯罪是什么罪?答:危害国-家-安-全罪。鼓楼区五凤街道凤仪社区基本法律常识问答-民法32题2016-07-1818:39|#2楼一、问答题1、什么是民法?答: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什么是民事责任?答: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违反合同义务或法定民事义务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民法通则第106条规定:“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公
7、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3、民事活动应当遵循什么原则?答:根据民法通则第4条的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4、什么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答:根据民法通则第11条的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5、什么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答:根据民法通则第12条的规定,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
8、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第13条第2款规定,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6、什么是个人合伙?个人合伙是否订立书面协议?答:根据民法通则第30条的规定,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第31条规定,合伙人应当对出资数额、盈余分配、债务承担、入伙、退伙、合伙终止等事项,订立书面协议。7、什么是民事法律行为?答:根据民法通则第54条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
9、事义务的合法行为。8、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哪些条件?答:根据民法通则第55条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9、哪些民事行为无效?答:根据民法通则第58条的规定,下列民事行为无效:(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四)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五)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六)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七)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
10、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10、哪些民事行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答:根据民法通则第59条的规定,下列民事行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一)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二)显失公平的。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无效。11民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法律后果是什么?答:根据民法通则第61条的规定,民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双方恶意串通,实施民事行为损害国家的、集体的或者第三人的利益的,应当追缴双
11、方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集体所有或者返还第三人。12、哪些属于公民的个人财产?答:根据民法通则第75条的规定,公民的个人财产,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储蓄、生活用品、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以及其他合法财产。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13、什么是不当得利?不当得利的效力如何?答: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上的根据,使他人受损而取得的利益。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14、什么是无因管理?无因管理的效力如何?答:无因管理是指无
12、法定或约定义务,而为他人管理事务或提供服务的行为。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15、什么是无过错责任原则?答: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行为人没有过错造成他人损害时亦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民法通则第106条第三款规定:“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16、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哪些费用?答:根据民法通则第119条的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
13、的生活费等费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
14、、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17、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如何承担民事责任?答:根据民法通则第125条的规定,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18、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如何承担民事责任?答:根据民法通则第126条的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
15、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19、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如何承担民事责任?答:根据民法通则第127条的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20、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哪些?答:根据民法通则第134条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修理、重作、更换;(七)赔偿损失;(八)支付违约金;(九)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十)赔礼道歉。以上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适用上述规定外,还可以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收缴进行非法活动的财物和非法所得,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处以罚款、拘留。21、什么是家庭暴-力?家庭暴-力一般包括哪些行为?答: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家庭暴-力一般包括:(1)、身体虐-待:推、甩、踢、揍、掴、抓、咬、拗扭肢体,甚至使用刀械枪枝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