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川葫芦顶风电场二期工程环评批复.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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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桂林市灵川生态环境局灵环管表(2023)26号关于灵J11葫芦顶风物二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灵川县中汇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你单位报审的灵川葫芦顶风电场二期工程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我局审查,现批复如下:一、环境影响报告表按规范编制,对项目及周围环境状况作了评价,提出了污染防治措施和建议,环境影响分析结论基本可信,可作为项目污染防治及环境管理的依据。二、灵川葫芦顶风电场二期工程(项目代码:2202-450000-04-01-406720)选址位于灵川县海洋乡境内。项目永久用地5043m2,临时用地235172主要建设内容:安装10台单机容量4MW的风力发电机组和2台5

2、MW的风力发电机组,每台机组均配备箱式变压站,总装机容量50MW。本项目与一期共用一座升压站,在升压站内新建一套SVG基础(一期已预留位置);站南侧扩建1套10MW21.012MWh储能系统装置基础。项目沿道路敷设35kV集电线路至一期风电场,最终依托项目一期集电线路接至一期升压站。为满足施工及运维需要,项目新建12个风机吊装平台和新(扩)建道路11.85km。项目总投4479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668万元。该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以得到一定缓解或控制,我局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三、项目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3、一)生态保护措施1施工期做好生态保护工作,优化规化设计和施工方案,减少对草地和林地的占用以及土石方的开挖及施工弃渣量的产生,按环评要求设置使用弃渣场并采取水土保持措施。工程完工后尽快做好风机塔施工临时占地、弃渣场、道路护坡等场地及周边区域植被等生态恢复工作。2.合理安排施工计划,避免在鸟类迁徙季节高峰期进行夜间施工,控制光源使用量,尽量避免施工噪声、夜间灯光对野生动物的惊扰,减少对迁徙鸟类造成伤害的可能。在风机的叶片上涂覆吸引鸟类注意力的警戒色,避免白天鸟类撞击风机。切实做好工程区域候鸟迁徙情况进行跟踪观测,如发现风机运行严重影响到候鸟的生存,需在候鸟迁徙季节采取局部风机停运等运行调整措施。(

4、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场地定期洒水,防止产生大量扬尘,在大风日加大洒水量及洒水频次;物料运输过程中加强路面洒水降尘,并采取加盖篷布或采用封闭车辆、控制车速等防尘降尘措施;建筑材料的堆场定点定位,并采取防尘、抑尘措施;道路护坡等开挖区域必要时采取临时覆盖措施。(四)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场地产生的设备冲洗等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收集沉淀后用于场地喷洒降尘或回用于生产;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施肥;施工场地四周修建临时截排水沟,排水沟末端设沉砂池,雨水经沉淀后外排。营运期职工生活污水依托一期已建的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后用做站内外绿化及周边林地等浇灌。(五)落实噪声污染

5、防治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规划施工场。施工中尽量选用低噪设备,并做好设备的保养和维护,通过采取安装减振基座、加强车辆运输噪声管理等措施,减少生产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风机平台场界噪声能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1类标准(六)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妥善处置各类固体废物,永久弃渣运至项目沿线设置的8个弃渣场集中堆放并做好水土保护工作;营运期维修过程产生的废包装物等一般固体废物统一收集后出售给废品公司综合利用;废机油、废润滑油、废液压油等依托一期工程升压站内设置的危废暂存间暂存,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清运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交环卫部

6、门处置。(七)项目电磁场环境须达到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限值要求。(八)按报告表要求落实其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四、按照报告表中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做好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备案工作。五、项目开工建设前,建设单位须向我局提交开工备案。六、建设项目需要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按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七、本批复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需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八、项目如应满足自然资源、应急管理、人防、园林、交通、文物、保密、通讯、水利、市政、教育、体育、卫生等各项法律、法规、规章、规范、规定要求的,请按规定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手续。桂林市灵川生态环境局2023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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