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阜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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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5)基本农田保护条例;(6)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7)浙江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2、相关文件、标准与规划(1)淳安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3年)2014调整完善版;(2)王阜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3年);(3)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发(2015)18号);(4)浙江省乡级规划调整完善技术指南(浙土资发201444号)等。第四条规划范围本规划的范围为王阜乡行政管辖范围内的全部土地,包括王阜村、郑中村、管家村等21个行政单位,土地总面

2、积16730.11公顷。第五条规划期限及基数规划期限为2006-2023年,其中规划基期年为25年,规划调整基期年为2013年,规划目标年为2023年。本规划基础数据由2013年已验收合格的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经基数转换后形成。第六条规划效力本规划是王阜乡行政辖区范围内各项土地利用活动的纲领性文件,是实施土地用途管制、规划城乡建设和统筹土地利用活动的重要依据。规划一经批准,即具备法律效力,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本行政辖区范围内进行的各项土地利用、开发、整治、保护活动,都应当遵守本规划,服从规划管理。第二章规划目标与控制指标第七条乡镇功能定位王阜乡是由原王阜、郑中、严家三乡合并而成,地处

3、淳安县西北部,东连屏门乡,南接宋村乡,西靠威坪镇、安徽省歙县,北与临安市清凉峰镇顺溪接壤,距离县城千岛湖镇60公里。王阜乡功能定位:淳北山地休闲旅游区块、特色农业功能区、生态保育区。第八条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加快新型城镇化进程,新集镇初具规模,启动休闲旅游板块建设,完善优化集镇功能,大力推进休闲旅游业的发展,成为长三角地区知名的山地休闲旅游地。第九条土地利用战略目标贯彻落实县级“生态优先、保护耕地、空间优化、节约集约”的土地利用战略,切实转变规划理念,通过构筑“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空间格局,实现“调结构、优格局、促发展”的总体目标,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第十条主

4、要控制指标(一)约束性指标令耕地保有量:到202()年末,耕地保有量不低于475.00公顷;令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规划调整完善期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得低于368.00公顷;令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到2023年末,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43.00公顷以内。(二)预期性指标令建设用地总规模:到2023年末,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230.00公顷以内;令新增建设用地规模:规划调整完善期内,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5.00公顷以内;令人均农居点用地:到2023年末,人均农居点用地不高于95.00平方米;令万元二三产业增加值用地量:到2023年末,万元二三产业增加值用地量控制在65.00平方米以内;令城市分

5、批次土地供应率:规划调整完善期内,城市分批次土地供应率不低于80.00%;令存量土地供应占比:规划调整完善期内,存量土地供应占比不低于30.00%;令示范区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规划调整完善期内,示范区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得低于10.00公顷;令标准农田保护面积:规划调整完善期内,标准农田保护面积保持在9.00公顷以上;令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划调整完善期内,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8.00公顷以下;令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面积:规划调整完善期内,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不低于15.00公顷。第三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空间架构第十一条结构调整和空间架构引导优先布设国土生态屏障网络用地,拓展生态空间;加强保护水田等优

6、质农用地,合理开发低丘缓坡资源,挖掘土地整治潜力,保持农用地数量基本稳定;严格控制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空间;提高基础设施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适度开发和利用其他土地,提高土地利用率。第十二条土地利用空间架构以县级规划为引导,细化落实县级规划红线,深度协调保护生态、保护资源和保障发展三者之间的关系,全面优化区域土地利用空间框架,形成耕地保护优先、建设合理管控的有机综合布局。规划全乡形成“一核三轴三区”的空间发展结构。“一核”:指乡域空间发展中的公共服务核心区,规划通过新集镇建设,完善和提高其公共服务能力和集聚能力,使其成为王阜乡旅游集散服务、文化教育、商贸服

7、务等公共服务核心。“三轴”:指乡域空间综合发展轴,规划顺应潭唐线、马严线、宋王线公路的交通功能带来的经济发展的导向作用,形成乡域空间发展的引导轴。“三区”:指形成南、中、北三个发展片区。第十三条土地利用结构调整1、农用地结构调整合理规划现有农业用地,坚持耕地保护数量、质量和生态管护并重,积极发展现代化农业,提高农业产出能力。农用地总面积由调整完善基期年的16196.98公顷调整为2023年末的16225.89公顷,净增28.9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比例调整至96.99%o其中耕地由调整完善基期年的533.37公顷调整到2023年末的544.69公顷,净增11.32公顷。园地由调整完善基期年的40

8、86.64公顷调整到2023年末的4098.77公顷,净增12.13公顷。林地由调整完善基期年的11511.66公顷调整到2023年末的11518.15公顷,净增6.49公顷。其他农用地由调整完善基期年的65.31公顷调整到2023年末的64.28公顷,净减1.03公顷。2、建设用地结构调整优化建设用地结构,控制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保障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用地需求,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提升对社会经济发展的支撑能力。建设用地总规模由调整完善基期年的255.62公顷调整为2023年末的227.74公顷,净减27.8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比例调整至1.36%。其中城乡建设用地:由调整完善基期

9、年的176.68公顷调整至2023年末139.81公顷,净减36.87公顷。交通水利用地:由调整完善基期年的78.69公顷调整至2023年末85.58公顷,净增6.89公顷。其他建设用地:由调整完善基期年的0.25公顷调整至2023年末2.35公顷,净增2.1公顷。3、其他土地结构调整适度开发和利用其他土地,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其他土地总面积由调整完善基期年的277.51公顷调整到276.48公顷,净减1.03公顷,规划期末占土地总面积比例为1.65%o其中水域:由调整完善基期年的232.46公顷调整至2023年末231.48公顷,净减0.98公顷。自然保留地:调整完善基期年的45.05公顷调

10、整至2023年末45.00公顷,净减0.05公顷。第四章生态景观规划第十四条规划引导根据王阜乡“山地休闲旅游地”的发展目标,结合上位规划的生态用地保护引导,围绕生态优先战略,巩固形成生态基础屏障,协调各类用地布局,维护区域的生态安全和可持续发展。第十五条生态用地保护规划坚持贯彻“生态立县”的发展战略,以县级规划为指导,以调整生态用地结构、增强生态用地功能、维护生态安全为目标,以水系保护为重点,维持和改善山林、水域生态环境,构建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的生态格局。(一)土地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思路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加强生态用地保护,不得随意占用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林地、水域

11、。建设项目确需占用生态用地的,应严格依法报批和补偿,确保生态保护区域的稳定。加强对交通、能源、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的生态环境保护监管,建设线路和施工场址要科学选址,尽量减少占用林地、耕地,防止水土流失。(二)生态保护红线划定为确保生态功能保障基线、环境质量安全底线和自然资源利用上线,划定生态保护红线。规划中细化落实县级生态红线,将乡域范围内涉及的国家级生态公益林和地质灾害高易发区划入生态保护红线范围,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用地全部主要分布在金紫纳入禁止建设区。乡域共划定生态保护红线5791.92公顷,村、横路村、闻家村、马山村、金家番村等村。I1第五章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规划第十六条规划引导以县级

12、规划为指导,围绕严守耕地红线的主旨,强化基本农田保护,突出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的布局大稳定与优化小调整;统筹农业用地发展,优化产业结构,拓展农业功能,提升农业发展竞争力,全面推动现代农业进程。第十七条耕地保护规划1、落实耕地保护任务。至2023年底落实耕地保护任务544.69公顷,优质耕地主要分布在云源溪两侧;2、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规划调整完善期内,王阜乡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8.00公顷以内。通过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等工程,补充耕地19.23公顷。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执行“以补定占”、“先补后占”、“占水补水”和“占优补优”等政策要求,引导建设不占或少占耕地;3、有效控制建设占用耕地系数。规划调整完善期内

13、,建设占用耕地系数控制在52.73%以内;4、严格落实标准农田。规划期内落实标准农田保护任务9.84公顷,在规划实施过程中需通过标准农田质量提升项目与标准农田补建项目实现标准农田的“先补后占”与“占补平衡”;5、全面提升耕地质量。规划期内,通过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标准农田质量提升、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等措施全面提升现有耕地质量;建设占用的耕地,应通过耕地表土剥离和再利用工程,实现表土再利用。第十八条基本农田保护规划1、严格落实保护任务。王阜乡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为368.00公顷,规划实际落实基本农田保护面积369.30公顷,主要分布在王阜村、马山村、横路村等村,其中多划入的1.30公顷耕地作为基本

14、农田预留指标,使用范围详见第二章第十条的规划预留指标使用说明。2、合理调整空间布局。根据县级基本农田布局调整要求,规划调入基本农田122.87公顷,调入区块主要为标准农田、高标准基本农田、农业“两区”中的优质耕地以及质量等别高的优质耕地;规划调出基本农田528.77公顷,主要包括零星破碎不便于管理和位于重点发展区块范围内的耕地。3、加强质量提升建设。根据县级要求,继续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通过改善农业生产条件,配合培肥地力,全面提升基本农田质量。第十九条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划定坚持“大稳定、小调整”的规划原则,以县级规划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范围为基础,结合遥感影像,以道路、河流等为界限,优

15、先将位于标准农田、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高标准基本农田范围内,坡度在6度以下、质量等别高的优质耕地划入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13.3()公顷,区内落实示范区基本农田面积12.32公顷。第六章建设用地规划第二十条规划引导以县级建设用地规划为引导,构筑集约高效、宜居适度的建设用地空间框架,有效控制建设用地总量,统筹安排城乡建设用地,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盘活建设用地存量,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第二十一条规划用地控制坚持“内涵挖潜为主、外延扩张为辅”的规划原则,积极利用增量撬动存量,有效控制建设用地总量,统筹安排城乡建设用地,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规划调整完善期内,规划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15.0()公顷以内;到规划期末,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227.74公顷,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39.81公顷以内,交通水利与其他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87.93公顷以内。第二十二条农村居民点用地规划1、集镇规划从地块的空间景观视角和交通便捷性出发,形成“一心一轴四区块”的规划结构。一心:为集镇的综合服务中心,集行政、教育、商贸、文化服务等设施,服务全乡;一轴:为沿老潭唐线发展的商业发展轴;四区块:分别为集镇中心区块、马山居住区块、李家居住区块、王村埠居住区块。2、农村居民点规划将全乡形成1个中心村和15个基层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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