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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次土地调查实施职责分工及要求(一)各级职责分工1、省级(1)制定省级实施方案和补充规定依据国家有关要求,制定省级实施方案和补充规定,报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办公室备案、批复实施,同时,根据国家最新要求,及时提出实施意见。(2)开展省级培训依据国家有关要求、二次调查培训教材,对市(州、地)、县(市、区、特区)、项目承担单位及其他参与人员进行技术培训。(3)负责对承担单位进行资质认证,指导县级招投标(4)核实调查工作底图和省级控制面积对国家下发的调查工作底图、省级行政区域界线和控制面积进行核实,有问题时,及时将问题和意见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办公室,经确认后使用。(5)确定县级行政区域界线和控制面积
2、根据行政区域勘界资料,组织量算确定县级行政区域界线和控制面积。(6)指导市(州、地)、县级开展调查工作指导市(州、地)、县级调查工作,及时了解、发现二次调查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及时研究提出处理意见。(7)指导和组织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8)组织验收和协助核查根据有关检查验收办法,组织对市、县级调查成果进行验收,协助国家对县级调查成果的核查确认。(9)省级数据汇总、省级土地利用数据库和管理系统建设以县级调查数据和市(州、地)级数据为基础,汇总本省各类数据,建设本省土地利用数据库和管理系统。(10)负责DEM和地形图等资料的收集与发放。(11)负责审查市(州、地)级实施方案。(1)制定实施方案依据国
3、家有关要求及省级实施方案和补充规定,制定市(州、地)级实施方案。报省第二次土地调查办公室备案、批复后实施。(2)组织核实行政区域界线及控制面积组织核实县级行政区域界线及控制面积,将问题和意见及时上报。(3)协助省级对县级调查工作的指导、检查和成果验收。(4)建设市(州、地)级数据库和管理系统以县级调查数据为基础,汇总本市(州、地)各类数据,建设本市(州、地)土地利用数据库和管理系统。(5)指导和组织本辖区内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6)负责审查县级调查方案。3、县级(1)制定县级调查方案依据国家、省、市(州、地)有关要求,结合本县实际情况,制定县级调查方案,报市(州、地)第二次土地调查办公室备案、
4、批复后实施,同时报省级备案。(2)确定县级调查具体承担。单位。(3)负责乡(镇)行政区域界线和权属界线的确定(4)组织开展调查工作根据国家、省、市(州、地)级的要求,组织开展农村土地调查和县城所在地建制镇的城镇土地调查工作,完成县级调查任务,并进行工业用地、基础设施用地、金融商业服务、开发园区、房地产用地等的统计调查和汇总及基本农田上图、登记、造册。(5)建设县级土地利用数据库和管理系统根据国家、省有关要求和技术标准,建设县级土地利用数据库和管理系统。(6)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7)组织对调查成果进行自检和互检收。(二)工作内容1、前期准备。2、组织人员培训。3、获取调查基础资料。4、获取调查工作底图。5、开展农村土地调查和城市建成区、县城所在地建制镇地籍调查。6、开展工业用地、基础设施用地等的统计调查。7、开展基本农田调查。8、建设土地调查数据库。9、进行统一时点变更与数据汇总。10、开展调查成果质量核查、检查及验收。Ih协助国家对县级调查成果的核查。12、调查工作总结和成果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