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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老年助餐服务全覆盖行动实施方案老年助餐服务是关系老年人切身利益的民生实事,也是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为进一步提升全县老年助餐服务水平,更好地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助餐服务需求,根据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按照“需求导向、政府主推、社会参与、数字赋能、持续运营”的思路,重点满足失能、失智、高龄等确实不具备做饭能力老年人的助餐服务需求,兼顾满足其他老年人就餐的便利性、多样性。到2023年底,实现有需求的老年人助餐服务全覆盖。二、服务对象(一)一类对象:60周岁及以上的特殊困难老年人。1 .分散供养的特困老年人;2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
2、庭中的老年人;3 .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中的老年人;4 .残疾等级二级及以上和精神(智力)三、四级的老年人;5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的老年人;6 .困难职工家庭中的老年人。(二)二类对象:80周岁及以上的高龄老年人。(三)三类对象:6079周岁的其他老年人。三、服务方式老年人可通过老年助餐服务机构、村社助餐点就餐(取餐)、送餐上门等方式获得助餐服务。其中,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包括为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的老年食堂、养老机构开放食堂、餐饮企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老年助餐点是指不具备膳食加工能力,主要作为配送中转和供居民区老年人集中用餐的场所。四、工作任务(一)合理布局助餐服务网点。结合全县
3、老年人自理能力评估筛查情况和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行动,以乡镇(街道)为基本单元,全面摸排,合理规划,形成老年人居住分布图、老年人助餐需求图和助餐服务机构点位分布图。(二)大力发展服务供给方式。一是开办老年食堂。充分利用乡镇(街道)或村(社)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老年食堂。有条件的可建成中心食堂,辐射周边,为多个村(社)提供配送餐服务。二是国有企业牵头开办食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合作共建等方式,鼓励国有企业、优质社会餐饮企业参与老年助餐服务。三是发挥养老机构食堂作用。各级公办养老机构要率先开放老年人助餐、配送餐服务功能,积极鼓励和引导民办养老机构为周边老年人提供助餐、配送餐服务。三是其他助餐服务方
4、式。发展爱心助老食堂、农家乐参与助餐、农村邻里助餐、社会公益助餐等多元助餐服务方式,解决有需求的老年人“吃饭难”问题。(三)建立健全助餐补助机制。落实老年助餐机构建设补助,实施分类就餐优惠补贴和老年助餐服务机构运营补贴、配送补贴政策,积极研究安排福利彩票公益金用于老年助餐工作。各类补助标准由县民政局、财政局根据实际情况予以确定。探索成立村(社)助餐基金,建立募捐常态化机制,保障长效运营。(四)完善老年助餐服务规范。一是强化标准引领。由县民政局、市场监管局制定细化老年助餐服务规范和标准,协同推动助餐服务机构规范运行,对积极落实规范和标准的助餐服务机构,及时通过网站等方式向社会公布。二是统一平台。
5、推进老年助餐服务全程数字化改革,充分运用“孝眼”养老服务系统,加强与“浙里康养”系统平台的对接,确保数据全链条、全过程可追溯、可归集,实现助餐服务一屏掌控、实时监管。三是统一监管。县民政局应及时完善老年助餐机构信息统计,各乡镇(街道)主动公布老年助餐机构地址及监督电话,依法受理并处理有关举报和投诉,同时会同市场监管等部门建立协同监管机制,加强对老年助餐机构运营和服务监管。五、资金筹措和运营方式依法完善“政府补一点、村(社)贴一点、个人出一点、社会捐一点”的资金筹措模式,为老年食堂提供基本保障。各地应根据实际情况,在确保助餐、配送餐服务卫生安全的前提下,选择责任主体运营、国企运营或第三方服务机构
6、运营等方式开展服务,实现可持续运营。六、实施步骤(一)动员部署,全面摸排。要以老年人自理能力评估筛查结果为依据,突出重点,对现有的助餐服务点、老年人助餐服务需求等开展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形成老年人居住分布图、老年人助餐需求图和助餐服务机构点位分布图,2023年5月份制定实施办法。(二)因地制宜,推进建设。县民政局要根据前期形成的三张图,因地制宜,通过开办老年食堂或中心食堂、开放养老机构食堂、吸引社会餐饮企业参与、邻里助餐等方式全面推进老年人助餐服务扩面工作。2023年6月30日前基本完成建设任务,并组织对建成的老年食堂(助餐点)进行验收,查漏补缺。(三)推陈出新,总结经验。2023年7月面向社会公开营业,实现助餐服务全覆盖。2023年9月底前,提炼特色亮点及工作经验,并强化后续监管,不断完善长效运营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