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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装修公司施工操作管理制度1、施工单位负责人(项目经理)在开工前须通读工程技术文件(工程预算、施工方案、施工合同),并就技术文件中相关执行条款与相关人员沟通,做好通读笔记,对重点、难点问题予以重视,以利施工。2、须按工程合同文件要求制定施工计划(人员安排及施工进度),并报监理员审核备案。3、正式施工前,联系业主与主要工作人员(监理员、现场管理员、施工工人)一道召开工程预备会议,向业主介绍主要工作人员及配合人员,介绍施工程序,方便业主配合。4、统一按企业制定的施工工艺规范施工。5、严格按设计方案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设计方案有误的,须及时通知设计师修改方案。6、隐蔽工程施工前须由设计师、业主、
2、项目经理进行施工定位,客户签字认可后,方能施工。7、隐蔽工程完工,须及时通知业主验收,验收合格业主签字认可后方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8、施工过程中,如因客户需增加施工工程,施工单位负责人须及时通知合同签署人或设计师,及时签署工程变更确认单及设计方案。9、须严格按合同约定组织施工,不得无故延误工期,对客户因增加施工工程或其他原因导致施工工期延期的,须及时通知合同签署人,办理延期手续。10、工程完工,须由项目经理先行验收合格后交工程监理员验收,然后交客户验收。11、工程结算完毕,施工单位负责人须将施工现场各种管理表格交相关部门,并由公司、工程管理部出具结算意见,结算中心进行结算分配;未按规定上交相关管理表格的,不予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