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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文件中铁一安(2019)584号关于修订中铁一局集团公司市场不良信用行为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集团公司各单位:为维护集团公司市场良好形象和诚信度,现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对原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市场不良信用行为监督管理办法(中铁一发(2018)328号)实施修订,并予以发布实施,请各单位严格执行。原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市场不良信用行为监督管理办法(中铁一发(2018)328号)同时废止。办法中铁一局集团公司市场不良信用行为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1 .为维护集团公司市场良好形象和诚信度,根据集团公司管理实际,特修订本办法。2 .本办法所提及的“市场不良信用行为”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
2、活动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相关行业强制性标准等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违规安全生产导致现场存有隐患、违规使用不合格材料导致工程质量存有缺陷、违规排污弃废或噪声超标等环水保问题导致投诉,以及违法建设临时设施、串通投标、企业经营异常黑名单等;但不包括:生产安全事故及险性事件、工程质量事故等),且被县级以上主管部门通报及行政处罚的行为,以及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其他不良信用信息。第二章职责及分工1 .集团公司安质部为外部不良信用行为的综合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集团公司外部不良信用行为的信息管理,对各单位不良信用行为信息的收集、处置、监督等实施综合监管。2 .集团公司各部门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外部不良信用行为处置
3、实施监督管理。3 .各单位负责本单位外部不良信用行为的查询和收集,对外部不良信用行为的处置负有主体责任,并定期报集团公司安质部。第三章外部不良信用行为的收集与内部通报1 .集团公司各部门、各单位要指派人员负责此项工作开展,更换业务人员时,及时向集团安质部备案。2 .各单位于每月末20日前,将本单位的不良行为信息收集(包括但不限于信用中国网站及各地方行政监督机构网站)后报送至安质部;安质部将每月收集的不良信用行为信息在集团公司大交班会上实施内部通报,并对整改处置情况进行动态管理。3 .各单位应建立外部不良信用行为信息台账,及时组织处置,采取各种措施消除处置不良影响,并安排人员跟踪处置情况,将处置
4、情况及时向集团公司安质部反馈。第四章监督检查及考核1 .各单位每月末对本公司外部不良信用信息的处置情况进行检查,对没有及时消除的不良信用信息要说明原因和计划完成时间。2 .集团公司各部门负责对本系统发生的外部不良信用行为的整改和外部不良影响的消除,实施监督,确保按期完成处置。3 .对未按照要求时间消除外部不良信用记录(涉及安全、质量及生态环保问题)的责任单位,集团公司将按照职业健康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保监督管理办法相关条款实施处罚。4 .对未按照要求时间消除外部不良信用记录(非安全、质量及生态环保等其它问题)的责任单位,集团公司相关业务部门应在年度对各单位经营绩效考核时予以扣分处理。5 .对因外部不良信用行为导致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或影响投标的责任单位,集团公司将比照安全质量事故(事件)责任追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实施责任追究处理。第五章附则1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安质部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2 .原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市场不良信用行为监督管理办法(中铁一发(2018)328号)同时废止。抄送:各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