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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韶关学院医学院校级教研、科研项目立项协议书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项目起止时间:管理单位(甲方):韶关学院医学院项目负责人(乙方):项目负责人所在系部:负责人联系电话(手机):本项目为年度韶关学院医学院立项的校级教研、科研项目。为了确保项目研究任务能高质量地按时完成,保证教研、科研经费合规、合理使用,课题负责人和韶关学院医学院共同签订协议书如下:一、课题负责人承诺:1、为保证项目研究的学术水平,项目结题时,项目负责人以独立或第一作者的身份在公开发行的一般期刊或以上级别刊物发表学术论文至少1篇,成果署名为韶关学院医学院。2、按照韶关学院医学院教研、科研项目申请书中的设计论证内容认真组织课题组全体成员
2、,按计划进度和质量要求完成研究任务。3、不以资助经费不足为由擅自变更原课题设计中的研究内容和最终成果形式。4、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如遇中断研究、完成期限延长等变动,应主动以书面形式上报韶关学院医学院科研管理科审批,按审批意见实施,不经审批不得擅自更改。5、项目研究期满后,申报人在接到科研管理科结项通知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向科研管理科提交结项材料。6、按照韶关学院医学院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韶关学院医学院(2017)67号)和学校相关财务规定规范使用经费。如违规使用经费,愿按有关规定接受处理,并接受韶关学院医学院通报批评、撤项、追回经费等处理。二、课题管理单位承诺:1、按照韶关学院医学院科研项目经费
3、管理办法(韶关学院医学院(2017)67号)的规定,及时安排韶关学院医学院教研、科研项目资助经费。2、项目结题时,及时对项目成果进行验收,确定其验收等级(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验收合格的项目,发给韶关学院医学院校级科研(或教研)项目结项证书;验收不合格的项目,经科研管理科审批后按审批意见实施。3、对不提供结项材料或未按时完成任务又无正当理由的项目,将予以撤项处理,并依项目进展情况按比例追回资助经费款项,并进行全校通报。附则:本协议一式两份,韶关学院医学院、项目负责人各执一份。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韶关学院医学院科研管理科为项目管理的具体实施部门,最终解释权归韶关学院医学院科研管理科。管理单位:韶关学院医学院(盖章)年月日项目负责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