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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国务院安委会近日印发全国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总体方案,为深刻吸取内蒙古阿拉善“222”特别重大煤矿坍塌以及去年河南安阳“1121”特别重大火灾、湖南长沙“429”特别重大居民自建房倒塌等事故。为了全面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促进和改善现场安全管理,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确保安全生产。结合具体情况,经研究特制定如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具体方案如下: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批示指示精神为指导,结合当前开展的
2、“再学习,再调研,再督导”活动,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要扭住防范较大事故及影响大的一般事故这个牛鼻子,用好三年行动这一有效的载体和抓手,着力在攻坚之年破解难题。二、工作内容(一)工地安全管理。检查施工单位资质,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证情况,建设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持证情况等。检查是否存在随意压缩工期、冒险蛮干、偷工减料等危及安全的现象;是否存在违法发包、转包行为和企业资质与承揽工程不相符等现象。重点整治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转包工程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盲目赶工期、抢进度和恶劣天气强行组织施工行为。(二)建筑模板
3、。检查施工现场模板方案及搭设情况、钢管支架壁厚、顶托外径和支托板厚度等,进一步加大对结构性能和尺寸偏差等模板制作安装突出问题的抽查抽测力度,搭设过程中发现轴线位置、垂直度或截面尺寸偏差过大或框架梁、柱和剪力墙等主要受力构件缺失的,一律责令重新安装。及时治理模板支架材料及构配件不满足设计、规范要求的安全隐患,防止模板搭设不规范引起的坍塌事故发生。(三)外脚手架。检查外脚手架方案及搭设情况、钢管壁厚、扣件重量、爬升式脚手架安装单位资质、搭设方案、附着连接情况等,督促施工企业落实外脚手架材料及构配件使用、规范搭设,及时治理外脚手架材料及构配件搭设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安全隐患,防止外脚手架坍塌倾覆坠落事故
4、发生。(四)建筑起重机械。检查塔机、施工电梯等大型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使用情况,含设备搭设方案、检测资料、维修保养记录、设备实际状况和保险装置有效性、操作人员资质等,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智能开机系统、限载措施、出厂日期核实、人员持证上岗、机械备案管理、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等规定,及时治理建筑起重机械存在的安全隐患,防范大型起重机械倒塌和坠落事故发生。(五)深基坑工程。要求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施工方案施工,分层开挖并设置支护,同时加大对比邻建筑物位移、沉降的定期抽测,防范基坑坍塌及事故发生。(六)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检查施工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资料、施工材料防火性能和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设施,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消防安全
5、责任制,及时治理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设施配备不足、材料防火性能不满足要求、乱拉电线、乙快瓶和氧气瓶未规范使用等消防安全隐患。三、时间安排(-)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5月31日)结合本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细化行动方案,制定针对性措施,并做好动员部署,为专项整治行动开好头、起好步。(二)全面开展排查整治阶段(6月1日至8月底)1、各在建项目按照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大督导专项行动工作部署,对照相关法规和标准规范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隐患进行整改并实施闭环管理。所有在建项目施工、监理企业项目部由项目经理、总监带队开展自查自纠,自查自纠情况形成书面检查记录,留档备查;施工企业(含总承包、专业承包
6、)、监理企业和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企业应由企业领导带队对本企业承揽的每个在建项目开展督导检查,督促项目部落实隐患排查整治工作。2、对本市全部在建工程开展全覆盖检查,督促工程参建单位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切实开展自查自纠,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在检查过程中,凡是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一律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凡是发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一律下达停工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经复查认定已消除隐患后,方可复工。四、工作保障(-)加强组织领导。把开展建筑施工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作为当前安全重点工作,精心安排部署,认真抓好落实。要确保贯彻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不留死角、不
7、留盲区,严防搞形式、走过场。(二)加大查处力度。要严格检查执法,对施工、监理企业和项目部未按要求开展自查自纠的,必须按照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办法的规定以工程项目为单位分别给予施工、监理单位记分,同时对其开展约谈警示,并列为重点检查对象,加大检查频次。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责令企业限期逐一整改到位,对重大安全隐患要实行“零容忍”,该停工的停工,该拆除的拆除,并予以立案查处。对工程质量安全和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要按照“四个一律”的要求公开曝光、从严查处、打击到位。对因隐患整改不力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依法依规从重查处。(三)加强宣传引导。要采取多种形式,对建筑施工安
8、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广泛宣传报道,既要对责任不落实、隐患整改不力、安全问题突出、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反面典型予以曝光,形成威慑力,也要认真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加以推广,做好典型示范引路。要引导广大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支持安全生产工作,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良好氛围。2023年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国务院安委会近日印发全国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总体方案,为深刻吸取内蒙古阿拉善“222”特别重大煤矿坍塌以及去年河南安阳“1121”特别重大火灾、
9、湖南长沙“429”特别重大居民自建房倒塌等事故。为了全面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促进和改善现场安全管理,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确保安全生产。为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有效排查治理各类安全隐患,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工作目标通过开展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专项行动,更好地落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安全生产责任和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监督机构的监管责任,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的基层基础,有效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二、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范围全市房屋建筑和市
10、政基础设施工程。三、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重点(一)按照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3年全市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XX建函(2023)XX号)要求,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要督促本地区在建项目责任主体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在企业、项目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以下情况进行重点排查、管控、整治:深基坑工程安全管理情况;脚手架、模板支撑系统安全管理情况;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情况;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情况;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管理情况;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批和落实等情况。(二)按照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转发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岳建
11、函(2023)XX号)要求,对以下情况进行重点排查、管控、整治:施工单位是否落实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是否制定预防高处坠落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高处施工前是否组织对安全防护设施进行验收合格签字;临边洞口防护是否符合相关规范要求;攀登与悬空作业时使用的防坠落设施是否符合标准规范要求;施工现场立体交叉作业时的安全防护是否符合标准规范要求;脚手架支模架是否按相关规定编制施工方案且按方案搭设;施工外用电梯和物料提升机等各类垂直运输设备是否按规范要求设置防护栏杆、挡脚板等防坠措施等情况。(三)按照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XX市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XX建函
12、(2023)XX号)要求,对以下情况进行重点排查、管控、整治:建设单位是否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或个人、是否肢解发包、是否违反合同约定指定分包单位或材料供应厂商、工程款是否按照合同约定拨付给施工单位;施工单位是否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是否设立有执(从)业资格的质量安全管理人员的项目管理机构、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是否按规定到岗履职等违法违规行为。(四)按照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XX建函2023XX号)要求,对以下情况进行重点排查、管控、整治:未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试验区等园区建设项目,
13、大型工矿企业厂区建设项目,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房地产开发和私人规模建房项目;由于国土、规划、住房城乡建设监察执法不到位,导致项目未纳入质量安全监督,也未实际停工继续违法施工的非法违法房屋市政项目;施工单位使用无资质企业、站点生产的预拌混凝土等违法违规行为。(五)按照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工作方案的通知(XX建函(2023)XX号)要求,对以下情况进行重点排查、管控、整治:建筑施工企业从事经营活动是否依法取得相关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在建建筑工程项目是否未通过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或未取得施工许可等手续擅自开工建设;企业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是
14、否按规定参加建筑施工行业安全生产责任险;企业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对“新进、转岗或从事新工艺”的作业人员、“安管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进行专业安全生产知识培训;企业是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制度管理、现场重大危险源管控、安全设备管理;企业是否建立应急救援机构、组件救援队伍、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设备物资,并组织演练等情况。四、时间安排(一)部署启动阶段。5月下旬至6月上旬。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情况,做好相应的启动部署工作。(二)自查自纠阶段:6月中旬至7月底。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要指导、督促本辖区内的建筑企业及工程项目认真贯彻落实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排查大管控大
15、整治专项行动的有关要求,严格按照有关法规文件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对施工现场开展自查自纠,有关情况应形成书面材料,并存档备查。(三)检查督导阶段:8月至11月。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在企业、项目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本地区企业和在建项目进行抽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督促整改并跟踪落实,确保整改到位。省厅、市局将对各县(市)、区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抽查。(四)总结分析阶段:12月。各县(市)、区对本区域建筑施工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分析,形成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告。五、工作要求(一)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要深刻
16、认识到开展此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认真分解落实此次行动各项工作任务和职责,结合四个专项整治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工作,深入开展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专项行动。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落实此次专项行动的相关工作要求,确保专项行动工作取得实效。(二)加强督查,严格执法。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要采取“四不两直”、“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抽查巡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并跟踪落实。对拒不整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严肃查处,该停工的停工,该处罚的处罚,并按规定认定上报相关责任主体和个人的红黄牌警示或不良行为,确保专项行动落到实处、取得实效。(三)突出重点,深入推进。大排查重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企业排查治理隐患的自觉性;大管控重在落实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监管责任,依法依规加大对企业的监管执法,对存在重大隐患和违规违章行为的企业予以严管重罚,对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