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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中医药大学研究生结婚生育规定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婚姻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使我校在籍研究生切实处理好学习与婚姻,生活的关系,能集中精力完成学业,特制定本规定。第一条本规定适用范围全校在籍研究生(包括定向、委托培养研究生)。第二条关于结婚(一)鼓励晚婚(女方年满23周岁以上初婚为晚婚、男方年满25周岁以上初婚为晚婚)。符合法定婚龄的男女在校研究生可按国家婚姻登记条例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并在1个月内持结婚证到研究生院备案。(二)每年新入校的研究生,必须如实填写XX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学籍表。凡是已婚的都要持结婚证或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研究院登记备案。(三)在校期间结婚者,
2、学校不提供特殊住房,不允许在集体宿舍放置家具私占住房,不得影响学校集体生活秩序。第三条关于生育(一)已婚女研究生应当按照国家的计划生育规定做到晚育并采取有效的避孕节育措施。若因特殊原因怀孕生育者,必须经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批准,并持生育证原件和一份复印件到学校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校医务所)备案。没有生育证者,要自觉采取避孕节育措施,不能怀孕生育。(二)在校学习期间怀孕不能参加正常课程学习和科研者,应办理休学手续。应休学而不休学者,所产生的一切后果本人自负。(三)新入学的研究生已经怀孕者,须持结婚证、生育证等相关证明,到校计划生育办公室(校医务所)进行相关手续审查,审查合格者凭计划生育办公室证明方可报到,并办理休学手续。第四条违纪处理违反计划生育规定者,学校有关部门按照XX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我校计划生育管理规定,视其情节分别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和处罚。第五条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院、校计划生育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