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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校内招标实施细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校内招标采购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采购项目质量,维护学院利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XX财经职业技术学院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达到学院校内限额并被批复为校内招标方式采购的项目适用本细则。第三条校内招标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达到质量效益并重目标。第四条采购部门不得将按规定必须进行校内招标的采购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校内招标。第五条采购部门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参加校内招标投标活动,不得指定货物的品牌、服务的供应商和工程的承包商,不得以不合理的资质、业绩等条件
2、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化、歧视化待遇。第一章招标方式第六条校内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邀请招标。(一)公开招标是指采购部门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的采购方式;(二)邀请招标是指采购部门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采购方式。第七条国有资产管理处根据XX财经职业技术学院采购限额标准等有关规定批复为校内招标的采购项目,采购部门按照校内招标的方式实施采购。第八条校内招标一般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因投标人不足三家或者开标评标流标,采购部门分析原因并采取必要措施后,重新招标仍不能完成招标的,可以不再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填写XX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招标方
3、式变更申请表,经过国有资产管理处审核,分管院领导批准,变更为邀请招标方式进行。第九条采购项目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内符合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处采购的,经过采购部门申请并提供论证意见,国有资产管理处可以直接批复为邀请招标方式。第二章招标程序第十条校内招标项目由国有资产管理处组织实施,应依照公告、投标、开标、评标、定标、订立合同、交货、验收、结算、监督检查等主要程序进行。第十一条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采购部门根据采购需求编制招标公告,填写XX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招标公告审批表,报国有资产管理处审核,分管招标的院领导批准,在校园网等媒体上发布,公告时间不少于1个工作日。招标公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 .
4、招标部门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方式;2 .招标项目的名称、数量或性质等;3 .投标人的资格资质要求;4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5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第十二条投标报名(一)投标人报名:国有资产管理处按招标公告指定的时间、地点接受投标人报名。(二)投标人资格审查:主要审查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留存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等。第十三条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采购部门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相应资格能力、资信良好的供应商发出投标邀请书,投标供应商的选取要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可以采取专家推荐和采购部门推荐相结合的方
5、式产生,也可以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直接随机抽取产生。第十四条编制招标文件采购部门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求编制招标文件、拟定招标方案。招标文件的内容应当清晰、明确,应当提出所有实质性的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招标文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函;(二)招标项目名称及概况;(三)投标人须知(包括密封、签署、盖章要求等);(四)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业绩等证明文件;(五)投标报价要求、投标文件编制要求;(六)招标项目的预算、技术规格、参数要求和数量(包括附件、图纸、工程量清单等);(七)交货或者提供服务的时间或者期限;(八)评标办法、评标标准和废标条款;(
6、九)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招标文件不得规定下列内容:(一)以特有企业资质、技术商务条款或专业授权证明作为投标适合条件;(二)指定品牌、型号或供应商;(三)以单一品牌产品特有的技术指标或专有技术作为重要的技术要求;(四)不利于公平竞争的区域或者行业限制。评分办法中分值分配:各部分分值设置科学,分配合理,兼顾到报价、商务、技术、售后服务等部分之间分值分配的平衡,其中服务类项目报价得分所占分值在1030分之间,货物或工程类项目报价得分所占分值在3060分之间,且采购项目的标的物通用程度越高、标准化程度越高、市场价格越透明,报价部分所占分值就应该越高。第十五条发放招标文件:国有资产管理处按照招
7、标公告公布的时间、地点,向符合资质条件的投标人发放招标文件。第十六条开标、评标、定标(一)开标。开标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组织,监督人员负责监督,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和程序进行(开标大会议程见附件1)。自招标公告结束次日起至开标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公开招标项目,投标人少于3个的,不进行开标,应当重新招标。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可以在开标现场提出,由采购部门当场做出答复,并做好纪录。(二)评标。评标小组为5-7的单数,一般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纪检监察审计人员、经济专家、技术专家等相关人员组成(经济
8、专家、技术专家原则上要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专业相关资格证)。评标小组成员采取实名的方式,依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以方案可行性、质量可靠性、技术先进性、报价合理性以及良好的售后服务承诺等为依据进行评定,评标小组形成评标结论,撰写书面评标报告,评标小组成员均需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并推荐中标候选人3名(有效投标人只有三家的只能推荐1名中标候选人,有效投标人多于三家的可以酌情推荐23名中标候选人)。(三)定标。国有资产管理处原则上按照评标小组推荐的第一中标候选人确定为中标人。若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事项而无法履行合同,国有资产管理处可以将排名第二的中标候
9、选人确定为中标人,依此类推。第十七条中标结果公示(一)中标人确定后,中标结果在校园网等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个工作日。(二)公示期结束后,如无异议,由国有资产管理处向中标人发放统一格式的中标成交通知书(中标成交通知书编号以校内招标编号为准)。(三)公示期内,若出现对评标工作及定标结果有异议的,由学院纪委办公室(监察审计室)和国有资产管理处受理,可视不同情况由评标小组,或相关单位给予答复。复议按评标、定标规定的程序进行。第十八条在招标过程中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定为流标:(一)一个招标项目或者标段少于三个投标人的;(二)出现影响招标公正性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三)经评标小组评审,所有投标均被
10、否决的;(四)技术方案存在重大缺陷,不宜继续招标的;(五)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价均超出预算的;(六)因重大变故取消校内招标任务的;(七)确定的中标人未与学院签订合同的。第十九条国有资产管理处应当建立真实完整的招标采购档案,招标采购档案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资料、评标报告及资料等,妥善保管档案资料,留存时间不少于10年。第三章监督检查第二十条校内招标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学院各项管理制度。在采购过程中,实行阳光操作,主动接受监察、审计等相关部门监督、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第二十一条纪委办公室(监察审计室)、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等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对校内招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第四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细则由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第二十三条本细则自X年X月X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