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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综合基础知识题库考点刑法(2023年最新版)事业单位考试题库考点高频试题:1、单选题甲某精心准备窃取银行客户密码,晚上在家中利用互联网将客户账上的io万元转入自己的账户。其妻发觉后极力劝阻,甲某悔悟,又将10万元转入客户的账户。甲某的行为属于。A:犯罪中止B:犯罪未遂C:犯罪既遂D:不构成犯罪参考答案:C本题解释:参考答案:C解析:盗窃罪(刑法第264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的行为。其构成要件是:犯罪主体为一般自然人主体,根据刑法规定,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可能成为盗窃罪的主体。在一般情况下,主观方面只能由直接故意构成。多次窃取他人财物或窃取他人财物数
2、额较大,是盗窃罪的客观方面的主要特征。本罪的直接客体在一般情况下是为刑法所保护的所有权制度。盗窃罪的既遂与未遂的区别是:盗窃行为已经使被害人丧失了对财物的控制时,就是既遂。至于行为人是否最终达到了非法占有并任意处置该财物的目的,并不影响既遂的成立。2、单选题某晚,甲潜入乙家中行窃,被发现后携所窃赃物(价值900余元)逃跑,乙紧追不舍。甲见杂货店旁有一辆未熄火摩托车,车主丙正站在车旁吸烟,便骑上摩托车继续逃跑。次日,丙在街上发现自己的摩托车和甲,欲将甲扭送公安局,甲一拳将丙打伤,后经法医鉴定为轻伤。本案不能以下列哪一罪名追究甲的刑事责任?A:抢劫罪B:抢夺罪C:盗窃罪D:故意伤害罪参考答案:A本
3、题解释:参考答案:A解析:甲盗窃后为了逃跑,趁丙不备,夺取丙的摩托车,分别构成盗窃罪和抢夺罪。次日为抗拒抓捕而实施的故意伤害行为构成单独的故意伤害罪。此题考察的是抢夺罪转化为抢劫罪的时空限制。盗窃、诈骗、抢夺转化为抢劫罪的,必须是“当场”使用暴力。“当场”指犯罪现场以及犯罪分子刚一离开现场就被及时发觉而立即追捕的过程(被视为犯罪现场的延伸)。本题中被害人丙于次日抓捕甲的行为已不属于犯罪现场的延伸,所以甲的暴力行为不能转化为抢劫罪,而是单独的故意伤害罪。3、单选题张某意图杀害李某,一日晚藏于李某院内,从虚掩的门缝中见一黑影在移动,即认为是李某,遂举枪射击,次日方知打死的不是李某,而是其家中的一头
4、牲畜。张某0A:应负故意杀人未遂的贲任B:属于意外事件C:应负过失致死的责任D:因未造成李某受损害不负刑事责任参考答案:A本题解释:参考答案:A解析:张某出于杀害李某的目的实施了杀人行为,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导致认识错误而使杀人行为没有得逞,应认定张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未遂。选项A正确。张某的行为并非不能预见原因所致,选项B不正确。C选项的主观条件与题目不符,不正确。由题目可知,张某的行为已经造成了李某的现实危险,因此,选项D不正确。4、单选题我国刑法规定在我国领域内的犯罪是指A:受害人居住地在我国领域内B:犯罪人居住在我国领域内C:犯罪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我国领域内D:受害人与犯罪人均居
5、住在我国领域内参考答案:C本题解释:【答案】Co解析:刑法第6条第3款规定,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5、单选题关于刑事强制措施的批准和执行,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取保候审只能由人民法院执行B:监视居住只能由公安机关执行C:必要时可由人民检察院执行逮捕D:批准逮捕权专属于人民法院参考答案:B本题解释:B解析刑事诉讼法第72条第3款规定,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故B项应选。取保候审和逮捕的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故A、C项应排除;批准逮捕权专属于人民检察院,故D项应排除。6、单选题焦某某因涉嫌受贿被检察院立案侦查,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
6、焦某某追究刑事责任,检察院应当。A:不起诉B:移送起诉C:撤销案件D:交付审判参考答案:C本题解释:参考答案:C解析:在侦查阶段是撤销案件,在起诉阶段是不起诉。享有受贿案件侦查权的是检察机关,所以检察机关在侦查阶段发现不应追究刑事责任适用的是撤销案件。7、单选题犯罪未完成形态存在于A:某些直接故意犯罪中B:所有直接故意犯罪中C:某些直接故意犯罪和某些间接故意犯罪中D;所有直接故意犯罪和某些间接故意犯罪中参考答案:A本题解释:【答案】A。解析:首先,犯罪的未完成形态只存在于故意犯罪之中,过失犯罪中不存在犯罪的未完成形态。其次,间接故意需要危害结果的发生才能认定间接故意,而危害结果一旦发生就不存在
7、犯罪的未完成状态,所以间接故意中也不存在犯罪的未完成状态。最后,并不是所有的直接故意中都有未完成状态。举动犯只要行为人一实施犯罪行为,就达到既遂,所以也不可能有犯罪的未完成状态。故选A项。8、多选题甲与乙共谋次日共同杀丙,但次日甲因腹泻未能前往犯罪地点,乙独白一人杀死丙。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甲与乙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共犯B:甲与乙不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共犯C:甲承担故意杀人预备的刑事责任,乙承担故意杀人既遂的刑事贲任D:甲与乙均承担故意杀人既遂的刑事责任参考答案:AD本题解释:【答案】AD。解析:所谓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要成立共同犯罪,必须要有两个以上的行为人、共同的故
8、意和共同的行为。共同故意犯罪不仅是共同实施故意犯罪行为,共同实施犯罪预备行为也构成共同犯罪。本题中,“甲与乙共谋次日共同杀丙”,这就表明甲与乙在犯罪预备阶段有共同的故意和共同的行为,因此甲和乙是故意杀人的共犯。可以排除B选项。在共同犯罪中,共同的行为意味着各个共同犯罪人的行为都是共同犯罪行为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不能将单个行为人的犯罪行为和共同犯罪行为割裂开。如果共同犯罪中的一个行为人的犯罪行为达到了既遂状态,也就意味着所有共同行为人的犯罪行为也达到了既遂状态。本题中,甲和乙共同实施了犯罪预备行为;在犯罪实施阶段,甲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没有参与,乙继续在甲和乙的共同故意的支配下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
9、,并达到了既遂状态,甲作为共同犯罪人,其行为也自然达到了既遂状态。因此可以排除c选项。故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D09、单选题下列与不作为犯罪相关的表述,哪选项是正确的?A:甲警察接到报案:有歹徒正在杀害其妻。甲立即前往现场,但只是站在现场观看,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此时,县卫生局副局长刘某路过现场,也未救助被害妇女。结果,歹徒杀害了该女子。甲和刘某都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都没有履行救助义务,均应成立渎职罪B:甲非常讨厌其侄子乙(6岁)。某日,甲携乙外出时,张三酒后驾车撞伤了乙并迅速逃逸。乙躺在血泊中。甲心想,反正事故不是自己造成的,于是离开了现场。乙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由于张三负有救助义务,所以甲不构成
10、不作为犯罪C:甲下班回家后,发现自家门前放着一包来历不明、类似面粉的东西。甲第二天上班时拿到实验室化验,发现是海洛因,于是立即倒入厕所马桶冲入下水道。甲虽然没有将毒品上交公安部门,但不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D:消防法规定,任何人发现火灾都必须立即报警。过路人甲发现火灾后没有及时报警,导致火灾蔓延。甲的行为成立不作为的放火罪参考答案:C本题解释:【答案】C。解析:不作为是指在能够履行自己应尽义务的情况下,不履行该义务。成立不作为犯罪必须具备以下客观要件:(1)行为人具有某种特定的义务。义务的来源通常包括: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职务或业务上要求的义务?,法律地位或者法律行为引起的义务;先行行为造成的。(
11、2)行为人能够履行特定义务。(3)行为人不履行特定义务。据此a项中县卫生局副局长刘某虽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但对阻止犯罪行为并不具有法律或职务上的义务,不成立犯罪。同理d项中路人也不构成不作为犯罪。b中甲携6岁的侄子乙外出,由于这一先行行为,甲对乙便负有救助的义务。甲构成不作为。故ABD三项表述均有误。10、多选题成立不作为犯罪所要求的特定义务来源为A: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B:职务上、业务上要求履行的义务C:道义上的义务D:行为人先行行为使法律所保护的某种利益处于危险状态时所引起的负有防止危险结果发生的义务参考答案:ABD本题解释:【答案】ABD。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不作为犯罪的作为义务来源
12、。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积极行为的特定义务是构成犯罪的不作为的前提。特定义务不能只是普通的道德上的义务。如果不存在这种特定义务,则根本不可能构成刑法的不作为。特定义务一般有三个来源:(I)法律明文规定的特定义务。并非法律规定的任何一种义务,都可以作为刑法中的不作为的根据。只有其他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义务且为刑法所承认,才是不作为的法律义务的根据。(2)职务上或业务上要求履行的义务。这一特定义务以行为人具有某种职务身份或从事某种业务并且正在执行为前提,否则,不发生履行该类义务的问题。(3)行为人的先行行为产生的义务。由于行为人先前实施的行为(简称先行行为),使某种合法权益处于遭受严重损害的危害状态,该
13、行为人产生采取积极行为阻止损害结果发生的义务,这就是由先行行为引起的作为义务。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BDo11、单选题陈某趁珠宝柜台的售货员接待其他顾客时,伸手从柜台内拿出一个价值2300元的戒指,握在手中。然后继续在柜台边假装观看。几分钟后售货员发现少了一个戒指并怀疑陈某,便立即报告保安人员。陈某见状,速将戒指扔回柜台内后逃离。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一A:陈某的盗窃行为已经既遂B:陈某的盗窃行为属于未遂C:陈某将戒指扔回柜台内属于预备行为D:陈某将戒指扔回柜台内属于中止行为参考答案:A本题解释:【答案】A。解析:盗窃罪的既遂与未遂的区别是:盗窃行为已经使被害人丧失了对财物的控制时
14、,就是既遂。至于行为人是否最终达到了非法占有并任意处置该财物的目的,并不影响既遂的成立。本题中陈某趁珠宝柜台的售货员接待其他顾客时,伸手从柜台内拿出一枚价值2300元的戒指,握在手中。此时戒指已经在其控制之下,即其秘密窃取财物的行为已经实施完毕,符合盗窃罪的全部构成要件,成立盗窃既遂,故选项B说法错误。陈某速将戒指扔回柜台内的行为是发生在盗窃犯罪既遂之后,因此不存在盗窃中止的情形,其将戒指扔回柜台只是属于被迫返还财物,而并不影响对其犯罪性质的认定。12、多选题关于被害人承诺阻却行为的违法性,下列说法错误的是oA:儿童赵某生活在贫困家庭,甲征得赵某父母的同意,将赵某卖至富彰纂甲的行为得到了赵某父
15、母的有效承诺,并有利于儿童的成长,故不构成拐卖儿童罪B:在钱某家发生火灾之际,乙独自闯入钱某的住宅搬出贵重物品。由于乙的行为事后并未得到钱某的认可,故应当成立非法侵入住宅罪C:孙某为戒掉网施,让其妻子丙将其反锁在没有电脑的房间星期。孙某对放弃自己人身自由的承诺是无效的,丙的行为依然成立非法拘禁罪D:李某同意丁砍掉自己的个小手指,而丁却砍掉了李某的大拇指。丁的行为成立故意伤害罪参考答案:ABC本题解释:ABC解析被害人的承诺只有符合如下条件才可能阻却行为的违法性:(1)承诺者对被侵害的法益具有处分权;(2)承诺者必须对所承诺的事项的意义、范围具有理解能力;(3)承诺必须出于被害人的真实意志;(4)必须存在现实的承诺;(5)承诺至迟必须存在于结果发生时;(6)经承诺所实施的行为不得超出承诺的范围。此外,虽然没有得到被害人承诺,但如果推定被害人会承诺的,也阻却行为的违法性。A项中,赵某的父母对于被侵害的法益没有处分权,而赵某自身对于承诺的事项不具有理解能力,因此承诺无效,A项错误。B项中的情况可以推定被害人会做出承诺,因此可以阻却行为的违法性,B项错误。C项中,作为成年人的孙某承诺放弃自己短暂的自由是有效的,丙的行为不构成犯罪,C项错误。D项中,丁某实施的行为超出了李某的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