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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中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实施细则根据XX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X教财发(20XX)1号),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一条本方案适用于我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生。第二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遵循下列基本原则:(一)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认定依据,认定标准和尺度要统一,确保公平公正。(二)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既建立科学的量化指标体系,进行定量评价,也通过定性分析修正量化结果,更加准确、全面地了解学生的实际情况。(三)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既做到认定内容、程序、方法等公开透明,又尊重
2、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四)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既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情况,主动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也充分尊重个人意愿,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第三条学生资助工作小组:(一)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组长:XXX组员:XXX年级认定小组:组长:XXX组员:各年级年级组长、班主任(二)以班级为工作单位成立评议小组,由班主任任组长,任课老师、学生代表或家长代表担任成员,学生代表或家长代表人数合理配置,一般不低于班级人数的10%。(S)评议小组负责认定工作的民主评议。评议
3、对象不应作为评议小组成员。第四条认定依据与档次一、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依据以下因素:(一)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劳动力及职业状况、家庭财产及收入、家庭负担等情况。(二)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指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情况。(S)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校园地、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等情况。(四)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五)学生消费因素。主要包括学生消费金额、消费结构等情况。(六)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因素。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可分为
4、特殊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三档。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参考标准:(一)建档立卡家庭贫困学生;(二)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S)城乡特困供养学生;(四)孤儿;(五)重点困境儿童;(六)烈士子女;(七)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A)因其它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外、家庭成员患重大意外疾病等)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家庭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考标准:(一)学生家庭人均基本生活费用低于学校所在地日常平均消费水平的;(二)父母务农或下岗,无特殊劳动技能、以打工收入为家庭主要经济来源的,有两名子女同时在接受非义务教育阶段的普通学历教育,家庭经济负担较重的;(S)父母务农或父母一方暂
5、时失业、家庭成员中有残疾或疾病且医疗负担较重的;(四)单亲家庭且单亲父(母)无经济收入或收入无法维持学生本人学习、生活需要的;(五)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或家庭成员因突发重大意外、患重大疾病等原因,造成非日常消费支出数额较大的;(六)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参考标准:未达到特别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不足以支付其在校生活基本费用的,可以认定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三、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经通过认定的,应取消其受助资格:(一)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提供虚假信息的;(二)由于家庭建房、购房、购车等原因造
6、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的;(S)由于生活奢侈浪费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的;(四)有其它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第五条认定程序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学期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工作程序一般包括提前告知、学校认定、结果公示、建档备案等环节。二、每学年开学前,学校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提前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工作,向学生和监护人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并发放家庭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三、学生或监护人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提供建档立卡、特困供养、城乡低保、孤儿、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残疾以及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重大疾病等相关材
7、料。四、评议小组收集学生或监护人提交的相关证明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材料,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等因素,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并按困难程度进行排序,报认定小组审核。五、认定小组汇总、审核评议小组提交的初步评议结果,统筹各评议小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初步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及档次,并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不少于2个工作日。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六、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汇总、审核认定小组提交的初步认定结果,统筹各认定小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予以适当调整,并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七、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8、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八、学校应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并按要求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第六条学校建立学生及监护人家庭经济情况个人承诺制度。个人申请中由学生及监护人对家庭经济情况进行属实承诺,学校加强学生及监护人诚信教育,建立诚信档案,不再索要其他单位盖章证明,对有不良诚信记录的个人按照有关规定做出处理。发现问题一经查实取消其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并追究相关当事人责任。明确责任主体,包括弄虚作假学生的惩处。第七条申诉渠道(一)申诉受理部门:XXXX中学政教处(二)申诉受理人员:XXX(S)申诉受理电话:XXXXXX(四)申诉受理程序:申诉方式可以口头、书面、匿名。受理部门在接到申诉后1个工作日内答复或解决,并与当事人进行良好沟通,做好相关政策的解释工作。第八条加强学生资助资金发放管理,确保资助资金安全及时发放。资助资金在当学期发放到学生或其监护人资助卡上。提前与银行做好开卡工作,防止因开卡不及时影响资金发放进度。第九条建立普通初中学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制度。对建档立卡、低保、特困供养、残疾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先办理入学手续,根据核实后的家庭经济情况予以相应资助。第十条普通初中建档立卡、低保、特困供养、残疾等四类学生免除课本费。第十一条本方案由学校学生资助领导小组负责解释。第十二条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