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通用精选5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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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依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深入开展钢铁企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和企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为巩固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安全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成果,推动钢铁企业全面开展安全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建设,提升事故防范和安全管理能力;突出重点,全面落实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3版)要求,开展全面细致排查,认真及时整改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有效遏制钢铁企业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二、工作范围有高炉、转炉、电炉生产设备的钢铁企业。三、工作重点开展高炉、转炉、电炉、煤气

2、柜、煤气管道等设备设施排查,强化复产复工、设备检维修、有限空间、动火等危险作业、项目外包作业安全管理,全面排查是否存在以下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一)安全管理方面。1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未达标。2 .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3 .从事煤气生产、储存、输送、使用、维护、检修人员未依法持证上岗。4 .未严格执行危险作业审批制度,未制定严谨的检维修工作方案,未落实交叉作业的现场安全管理职责。(二)高温熔融金属。1 .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场所设置在铁水、钢水与液渣吊运影响的范围内。2 .吊运铁水、钢水与液渣起重机不符合冶金起重机的相关要求;炼钢厂在吊运重罐铁水、

3、钢水或液渣时,未使用固定式龙门钩的铸造起重机,龙门钩横梁、耳轴销和吊钩、钢丝绳及其端头固定零件,未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未及时整改。3 .盛装铁水、钢水与液渣的罐(包、盆)等容器耳轴未按国家标准规定要求定期进行探伤检测。4 .冶炼、熔炼、精炼生产区域的安全坑内及熔体泄漏、喷溅影响范围内存在积水,放置有易燃易爆物品。金属铸造、连铸、浇铸流程未设置铁水罐、钢水罐、溢流槽、中间溢流罐等高温熔融金属紧急排放和应急储存设施。5 .炉、窑、槽、罐类设备本体及附属设施未定期检查,出现严重焊缝开裂、腐蚀、破损、衬砖损坏、壳体发红及明显弯曲变形等未报修或报废,仍继续使用。6 .氧枪等水冷元件未配置出水温度与进出

4、水流量差检测、报警装置及温度监测,未与炉体倾动、氧气开闭等联锁。7 废钢配料,废钢不干燥,含有爆炸物、有毒物或密闭容器;废钢料高度超过料槽上口。(S)煤气。1 .煤气柜建设在居民稠密区,未远离大型建筑、仓库、通信和交通枢纽等重要设施;附属设备设施未按防火防爆要求配置防爆型设备;柜顶未设置防雷装置。2 .煤气区域的值班室、操作室等人员较集中的地方,未设置固定式一氧化碳监测报警装置。3 .高炉、转炉、加热炉、煤气柜、除尘器等设施的煤气管道未设置可靠隔离装置和吹扫设施。4 .煤气分配主管上支管引接处,未设置可靠的切断装置;车间内各类燃气管线,在车间入口未设置总管切断阀。(四)未按照要求淘汰金属冶炼企

5、业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一批)中涉及的设备及工艺。(五)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例规定的相关安全生产条件。1 .未建立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2 .未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上的企业未设置安全总监,并依规履职。3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四、工作进度安排(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底前完成)。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对照本级政府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确定工作对象,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扎实组织开展本辖区专项行动。(二)全面自查自改阶段(5月底前完成)。各乡镇、园区服务中心安监管部门督促辖区内钢铁企业对照企业

6、自查表(见附件1),如实填写相关设备设施型号数量,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工作,并及时将企业自查表及整改工作情况如实上报辖区内安全监管部门。(S)执法检查阶段(7月底前完成)。各乡镇、街道,园区服务中心安监站要在企业自查自改的基础上,按照安全监管部门执法检查表(见附件2),分别对辖区内所有的钢铁企业开展执法检查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生产行为,督促重大安全隐患整改到位。(四)省级验收确认阶段(9月底前完成)。省局组织钢铁行业专家对全省所有的钢铁企业开展专项行动情况逐一检查;对检查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进行研究分析,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确保钢铁企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整改措施到位。(五)总结迎检阶段(11

7、月底前完成)。10月至11月,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监管局代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赴我省开展核验工作。五、工作要求(一)提高认识,有效推进。各乡镇、街道,园区服务中心安监站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行动,确定辖区内符合工作范围要求的企业名单,结合宣贯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91号令及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3版)、金属冶炼企业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一批)等配套文件,将本次专项行动要求传达到辖区内一线安全监管机构和所有钢铁企业,切实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企业守法经营意识。(二)落实责任,积极查改。各钢铁企业要切实落实安全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制定本企业及所属单位自查方案,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做到

8、全员、全过程、全覆盖隐患排查,不留死角。对排查出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钢铁企业要及时建立排查问题清单、明确责任清单、落实整改清单,切实做到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的“五落实”,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S)严格执法,依法行政。各乡镇、街道,园区服务中心安监站要分别对辖区内钢铁企业开展“全覆盖、零死角”的执法检查,对检查发现企业仍存在未采取任何措施的重大生产安全隐患,要下达整改指令并进行处罚,不打折扣;对整治不认真、整改不到位的企业,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上限给予处罚,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各乡镇、街道,园区服务中心安监站在检查中发现钢铁企业存在生产“地条钢”情况的,要按照关于做好

9、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有关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及时报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等相关部门。(四)跟踪督查,严肃追责。区安全监管部门将对本地区专项行动工作及时进行督查和指导,通过挂牌督办、信用惩戒、约谈、通报、暗查暗访、联合执法等措施,有效推动重大安全隐患整改到位。对专项行动工作开展不力、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突出、专项行动期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依法严肃问责、追责。(五)加强沟通,上报信息。各乡镇、街道,园区服务中心安监站要及时总结本辖区专项行动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以及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与区安监局沟通。各单位于2023年5月20日前上报钢铁企业企业自查电子版,辖区内

10、没有高炉、转炉、电炉生产设备的钢铁企业的,由各乡镇、街道,园区服务中心安监站说明后盖章报送。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和省工作要求,深入开展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根据省厅全省冶金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市年度工贸行业安全监管重点工作安排,研究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依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以下简称判定标准),全面摸清并动态掌握重大事故隐患底数;推动企业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职尽责,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切实提升监管人员精准执法能

11、力水平,督促各县(市、区)聚焦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精准严格执法,狠抓问题隐患整改落实,大力推动全市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得到系统治理,重大安全风险防控取得明显成效,较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全市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二、整治范围全市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三、组织领导成立市工贸行业专项行动领导组(以下简称领导组),全面负责对工贸行业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负责统筹工贸行业专项行动,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组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协管副秘书长及市应急局主要负责人担任。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起草全市工贸行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定期调度工作

12、进展,开展市级督导巡查,收集汇总上报工作情况,完成领导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办公室主任由应急管理局副局长*担任,冶金工贸安全监管科具体负责领导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四、主要任务和内容(一)工贸企业方面1突出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带动企业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落实,切实提高企业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法定“七项职责”,抓住“关键少数”,解决关键问题。2.组织对“三合一”“厂中厂”等生产经营场所开展排查整治。要针对本企业“三合一”“厂中厂”全面摸底,突出检查作业场所可燃物清理、火源管控等风险辨识是否全面、应急救援装备是否配备到位,作业过程中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是否落实到位,生产

13、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是否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疏散通道,从业人员是否熟悉安全出口和紧急疏散通道。3,组织对有限空间作业开展排查整治。要严格有限空间作业管理,认真组织摸排企业内部有限空间作业点,完善管控措施,在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前,严格落实审批流程,并将作业审批票、作业方案、教育培训和队伍资质等相关材料留档备查。4 .组织对筒形仓(容器)开展排查整治。要以冶金、有色、建材、轻工等行业为重点,督促指导企业全面排查整治碱液槽、原料仓、成品库、原酒罐等未经具有相应资质单位设计、施工、安装,筒形体为非正规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随意切割改造、破坏筒形体结构受力强度,地基不均匀沉降导致筒

14、形体倾斜,钢结构筒形体筒壁、支柱锈蚀严重,未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清库、检维修作业,酒罐区围堰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围堰内违规设置电气设备、未规范设置气体浓度报警装置或未将报警信号引入控制室等风险隐患,推动企业安全管理由被动防事故向主动防隐患转变。5 .组织对外协单位管理开展排查整治。要以钢铁、水泥、耐材等生产规模大、外委环节多的企业为重点,对工段工序外包、厂内物流运输、设备设施维保等相关方管理开展隐患排查。重点解决外协外委单位管理职责不明确、资质资格审查不严格、作业方案审核不认真,安全管理协议中安全措施不具体,安全技术交底或安全告知不落实,现场监督检查、协调交叉作业不到位,未将相关方纳入企业一体

15、化管理等突出问题,推动企业探索、构建适合本单位实际的相关方管理模式。(二)监管部门方面1大力宣传排查整治标准要求。各县(市、区)要用好传统媒体平台,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类媒体打出宣传贯彻的组合拳,广泛开展判定标准宣传学习。要抓紧制定印发本行政区域或者管理区域内专项行动方案,重点突出、简洁管用,要结合判定标准,进一步聚焦本次排查整治的重大事故隐患。工贸企业内涉及建(构)筑物施工、消防(火灾)、燃气、特种设备等方面的重大隐患判定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2 .聚焦排查整治重点精准严格执法。对排查整治不力导致重大事故隐患依然存在或发生事故的,要依法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对重大

16、事故隐患长期存在并多次受到处罚的,依法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并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行业禁入规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紧盯不放,督促企业迅速整改到位,对检查中发现存在建(构)筑物施工、燃气等方面重大事故隐患的,应当依法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同时举一反三全面排查整治,严禁以罚代管、罚而不管。3 .建立倒查机制严格问责问效。各县(市、区)要建立安全监管执法责任倒查机制,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对明明有问题却查不出或查出后跟踪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严肃追责问责。对排查整治不力的有关地区,严肃指出存在的突出问题并进行通报。4 .创新监管和服务方式切实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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