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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年产1.5亿件计算机和通信设备、电子设备配套、汽车零配件及新能源电动车零配件自动化注塑生产线项目建设单位(盖章):广西贵港雅达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日期: 二0二二年五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目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8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15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22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34六、结论35附表1 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附图:附图1 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2 项目总平面布置图附图3 项目在西江产业区用地布局图中的位置附图4 项目在西江产业区污水工程规划图中的位置附图5 项目在西江
2、产业区道路系统规划图中的位置附图6 项目环境保护目标分布图附件:附件1 环评委托书附件2 项目备案证明附件3 原有项目环评批复附件4 原有项目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年产1.5亿件计算机和通信设备、电子设备配套、 汽车零配件及新能源电动车零配件自动化注塑生产线项目项目代码2106-450802-04-01-330280建设单位联系人建设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港北区西江产业园西江三路南侧地理坐标(109度 32分12.475 秒,23度 5分59.952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29-53.塑料
3、制品业-其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建设性质R 新建(迁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R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广西贵港市港北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2106-450802-04-01-330280总投资(万元)6000环保投资(万元)50环保投资占比(%)0.83%施工工期24个月是否开工建设R 否 是:用地(用海)面积(m2)2000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贵港国家生态工业(制糖)示范园区总体规划(2011-2030)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
4、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名称:贵港国家生态工业(制糖)示范园区总体规划(2011-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召集审查机关:贵港市环境保护局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贵港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审查意见的函(贵环管201249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本项目选址地处西江产业园一类工业用地,符合园区的土地利用规划。西江产业园重点培育电子机械产业链,产业空间分布分为电子信息组团、节能环保组团、轻工组团、机电一体化组团、物流组团。本项目产品为计算机和通信设备、电子设备配套、 汽车零配件及新能源电动车零配件制造,属于园区电子、轻工产业,符合园区产业定位,不属于园区规划禁止引进产业,不属于园区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内容。
5、项目建设与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相符。其他符合性分析1、“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根据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我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意见的通知(贵政规20211号)的规定,在优先保护单元区域内划定生态保护红线。优先保护单元主要包括生态保护红线、一般生态空间、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空气一类功能区等生态区域。本项目位于贵港国家生态工业(制糖)示范园区(西江园区),根据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我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意见的通知(贵政规20211号),贵港国家生态工业(制糖)示范园区(西江园区)位于重点管控单元,本项目所用土地不属于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区范围,项目建设符合贵港市
6、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我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意见的通知(贵政规20211号)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的规定。环境质量底线:区域大气环境属于达标区;地表水环境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类标准,项目实施后产生的废气、废水等对环境质量影响程度很小,不会改变环境功能区,能够严守环境质量底线。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资源利用上线:从水资源的角度,产业园区所在区域水资源足可承载园区规划实施用水需求,尚未达到园区资源利用上线。项目年耗电量、耗水量较少,电资源、水资源消耗较少,可满足项目需求,不会超过区域资源利用上线要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根据贵港国家生态工业(制糖)示
7、范园区总体规划(2011-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本项目不属于园区主导产业环境准入负面清单(限制类)。本项目与贵港市自治区级以上市辖区工业园区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清单相符性分析见下表1-1。表1-1 本项目与贵港市自治区级以上市辖区工业园区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清单相符性分析管控类别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分析空间布局约束1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或搬迁之前,重叠地块不进行规划和开发。2在泸湾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未调整或搬迁前,加强对现状的造船企业的监管,不得新建、扩建造船企业,在泸湾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搬迁后方可布局造船企业。在泸湾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上游禁
8、止布置危险化学品的运输、仓储项目。3严格限制水污染型企业入驻。4在永久基本农田优化调整前,园区内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的地块应暂缓开发。5居住用地周边严控布局潜在污染扰民和环境风险突出的建设项目。1.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2.本项目不属于造船企业且本项目不涉及泸湾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3.本项目不属于水污染型企业。4.本项目不占用基本农田。5.本项目周边未规划居住用地。相符污染物排放管控1完善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实现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入园企业应在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接入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总排口应安装自动
9、监控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2园区所依托的污水处理厂尾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一级A标准要求。3新能源汽车制造项目、机械设备制造项目的涂装车间采用集中自动调漆系统并密闭作业,喷漆室配备高效漆雾净化装置,烘干室等配备高效VOCs净化装置,各燃烧类处理设施采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作为燃料。4在鲤鱼江水质改善前,必须严格控制石卡分园排水总量。5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理。6矿产资源勘查以及采选过程中排土场、露天采场、尾矿库、矿区专用道路、矿山工业场地、沉陷区、矸石场、矿山污染场地等的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工作须满足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技术规范(试行)(HJ651-
10、2013)要求。落实边开采、边保护、边复垦的要求,使新建、在建矿山损毁土地得到全面复垦。1.生活污水由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接入园区污水管网,排入江北城西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2.所依托的污水处理厂尾水,应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一级A标准要求。3.本项目将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4.本项目不在石卡分园。5.企业将落实无组织排放管理。相符环境风险防控1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配备应急能力和物资,建设环境应急队伍,并定期演练。企业、园区与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应急预案应当有机衔接。2加强石卡分园企业的污染防渗措施。1.项目建成后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
11、备案,配备应急能力和物资,建设环境应急队伍,并定期演练。2.本项目生产工艺装备不属于落后生产工艺装备。相符资源开发利用效率要求1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改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现有的限期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或其他清洁能源。2工业园区实行统一供热,新项目不得新建高污染燃料锅炉,现有项目高污染燃料锅炉应逐步淘汰。在未完成淘汰之前,现有项目高污染燃料锅炉只能燃烧成型生物质等清洁能源。1.本项目所用燃料为电。2.本项目不设锅炉。相符2.与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我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意见的通知(贵政规 20211号)相符性分析根据贵港市人民政府关
12、于印发我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意见的通知,项目位于重点管控单元,本项目需满足贵港市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清单,本项目与贵港市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清单相符性分析见表1-2。表1-2 本项目与贵港市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清单相符性分析管控类别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分析空间布局约束1加强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内项目、设施的排查摸底,对红线区内不符合保护要求的项目加大整治力度,明确时限要求,及时关闭、拆除原有违法违规项目,同步做好生态修复,确保红线区域的生态质量稳步提高。2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新建、扩建造纸、化工、冶炼和危险废物综合利用或处置等污染项目以及排放有毒有害物
13、等项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不得新增规划岸线,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饮用水水源保护的相关要求,针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现有码头开展清理整顿。3推进城市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城镇人口密集区现有不符合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完成就地改造达标、搬迁或关闭退出。4新建、扩建石化、化工、焦化、有色金属冶炼、平板玻璃项目应布设在依法合规设立并经规划环评的产业园区。5桂平西山风景名胜区、南山东湖风景名胜区严格执行风景名胜区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文件相关要求。1.本项目位于贵港国家生态工业(制糖)示范园区(西江园区),不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2.本项目不占用基本农田。3
14、.本项目不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相符污染物排放管控1新建、改建、扩建的制浆造纸、煤化工、石化、有色金属冶炼、钢铁、煤电等建设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应控制在区域总量的要求,确保环境质量达标。2新建、扩建、改建涉及重点重金属排放建设项目依照相关规定实行总量控制。3推动实施火电、钢铁、建材、铸造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4.推动钢铁、建材、有色、火电、化工、制糖、铸造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无组织排放排查,建立管理清单。5.提升危险废物处置和利用能力,推动工业固体废物依法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禁止进口洋垃圾,严厉打击涉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6加强工业企业无组织废气排放控制,加快高效VOCs收集治理设施建设,大力提升VOCs排放收集率、去除率和治理设施运行率。加强木材加工、汽修等行业VOCs综合治理。完善化工、加油站、油库、油罐车等VOCs收集系统,控制VOCs排放强度。7推进全市自治区级及以上工业园区污水管网全覆盖,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稳定达标排放。大力推进贵港市产业园区(石卡园、粵桂园)、桂平市长安工业集中区、桂平市龙门工业区、平南县工业园区等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并实时监控。8提高工业企业水循环利用率,加强废水治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进一步加强养殖污染治理,提高农业废物综合利用率,控制化肥农药施用量。9提升城镇生活污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