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开展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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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市开展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按照民政部办公厅关于扩大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范围的通知(民办发(2023)6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为切实做好婚姻登记”跨省通办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适应首都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新要求,以满足人民群众需求为导向,以创新服务方式为途径,以优化服务配置为手段,稳妥有序开展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二、工作目标通过在本市开展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实现经常居住地为北京市的内地居民在京办

2、理结(离)婚登记,为群众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服务。通过试点工作,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和制度机制,积累实践经验,推动本市婚姻登记工作高质量发展。三、试点期限试点期限为2年,自2023年5月12日起至2025年5月11日止。全市各婚姻登记机关自2023年6月1日起受理婚姻登记跨省通办事项。四、试点任务(-)扩大受理范围。试点期间,按照通知要求,调整实施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第一款有关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的规定,第十条第一款有关“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的规定,将内地居民结(离)婚登记

3、由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扩大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二)明确证件要求。双方均非本市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可凭一方有效北京市居住证或工作居住证及双方户口簿和身份证,在本市任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业务,或自行选择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业务。一方或双方户籍地在本市的,无需提供居住证。(三)推行预约登记。为确保试点工作平稳有序,婚姻登记机关原则上应实施预约登记,当事人可通过北京市民政局门户网站和“京通呈序、北京市民政局官方微信公众号北京社会建设和民政“进行分时段预约,在预约时间段持预约凭证办理婚姻登记。(四)规范办理流程。各婚

4、姻登记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北京市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相关规定受理婚姻登记,结婚登记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程序办理,离婚登记按照”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程序办理。(五)强化信息管理。完善婚姻登记系统,应用一体化婚姻登记设备,逐步实现婚姻登记窗口智能设备全覆盖。通过补领婚姻证件、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档案补录和部门间信息比对共享等形式,提升档案电子化水平。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档案信,息录入的应签订保密协议。五、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要高度重视,将跨省通办”试点工作纳入本区重要议事日程。强化场顺口工作经费等保障力度加强人员编配改善工作环

5、境,保持婚姻登记员队伍的足额配置和岗位稳定。加强过程管理,跟踪评估实施效果,及时发聊口妥善处置试点中遇到的问题。(二)提升服务质量。要组织婚姻登记员学习前期试点省市经验,加强业务培训,确保其熟练掌握“跨省通办”的各项政策规定和信息系统操作规范,依法依规开展婚姻登记工作。健全首问负责制、岗位负责制、一次性告知等婚姻登记责任制度,促进依法登记、规范服务。加强婚姻登记机关行风建设,落实窗口服务规范、工作纪律,不断提高婚姻登记机关服务水平。(三)强化宣传引导。要多形式、多渠道加强政策宣传和解读,扩大试点工作社会知晓度。要在相关网站、婚姻登记场所公开试点办事须知、服务流程等,让办事群众广泛知悉。要加强宣

6、传报道,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本方案执行过程中如遇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开展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一、文件的背景依据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扩大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的批复(国函(2023)34号)精神和民政部关于扩大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范围的通知(民办发(2023)6号)要求,为满足经常居住地在京的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服务需求,市民政局制定了北京市开展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并征求了相关单位和各区民政部门的意见。二、主要内容(一)试点期限。试点期限为2年,自2023年5月12日起至2025年5月11日止。全市各婚姻

7、登记机关自2023年6月1日起受理婚姻登记跨省通办事项。(二)试点任务。一是受理范围。试点期间,将内地居民结(离)婚登记由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扩大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二是证件要求。双方均非本市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可凭一方有效北京市居住证或工作居住证及双方户口簿和身份证,在本市任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业务,或自行选择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业务。一方或双方户籍地在本市的,无需提供居住证。三是预约登记。原则上应实施预约登记制度,当事人可通过北京市民政局门户网站和京通小程序、北京市民政局官方微信公众号北京社会建设和民政进行分时段预约,在预约时间段持预约凭证办理婚姻登记。四是办理流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北京市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相关规定,结婚登记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程序办理,离婚登记按照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程序办理。五是完善婚姻登记系统,应用一体化婚姻登记设备,提高婚姻登记档案电子化水平。三、注意事项内地居民补领婚姻登记证、婚姻档案查询、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以及涉外国人、涉华侨、涉港澳台居民婚姻登记暂不实施跨省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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