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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公示本)项目名称:玉柴平南农光渔储氢综合新能源A区项目建设单位(盖章): 广西平南玉柴新能源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 广西科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 2022年04月 目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二、建设内容8三、生态环境现状、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20四、生态环境影响分析29五、主要生态环境保护措施38六、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46七、结论48附图:附图1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2项目在贵港市生态保护红线专题图中的位置附图3项目在贵港市环境管控单元分类图中的位置附图4项目在广西重要江河湖库一级水功能区划示意图中的位置附图5项目周边主要敏感点分布图附图6目与甘莲村二队水源地
2、位置关系图附图7电线路跨越水源地示意图附图8目升压站总平面布置图附图9目送电线路路径图附图10目光伏发电场区布置图附图11目场地现状图附件:附件1委托书附件2建设项目备案证明附件3营业执照附件4平南县自然资源局关于玉柴平南农光渔储氢综合新能源项目用地选址的意见附件5现状监测报告附件6同意项目路线路径穿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函另附:玉柴平南农光渔储氢综合新能源A区项目电磁环境影响专题评价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玉柴平南农光渔储氢综合新能源A区项目项目代码2110-450000-04-01-222004建设单位联系人建设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平南县丹竹镇东山村、丰塘村、廊廖村地理坐标地块一
3、1102753.184E、23305.712N;地块二1103218.269E、23307.432N;地块三1103111.512E、232951.254N线路起点:1102713.227E、233036.170N,终点1102558.895E、233241.204N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五十五、核与辐射 输变电工程161用地(用海)面积(m2)/长度(km)用地面积4660340m2路线长:7.5km建设性质R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R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
4、(核准/备案)文号(选填)2110-450000-04-01-222004总投资(万元)57552.31环保投资(万元)93环保投资占比(%)0.16施工工期18个月是否开工建设R否是: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输变电(HJ24-2020)附录B 输变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格式和要求中B.2.1,本报告表项目设置电磁环境影响专题评价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无其他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为太阳能光伏发电工程,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工程属于“鼓励类,五、新能源,1、太阳能热发电集热系统、太阳能光伏发
5、电系统集成技术开发应用、逆变控制系统开发制造”中所列项目。本项目属于国家产业政策鼓励类。国家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中指出“加快发展水电、生物质能、风电和太阳能,大力推广太阳能和地热能在建筑中的规模化应用,降低煤炭在能源消费中的比重。”在具体发展发展目标中明确太阳能为重点发展领域,要求建设若干个太阳能光伏发电示范电站和太阳能热发电示范电站。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中也提出了要大力发展清洁能源,积极开发陆上风电和光伏发电。玉柴平南农光渔储氢综合新能源A区项目属于光伏发电项目,是利用太阳能转化为电能的清洁能源开发。拟建项目的总装机容量约为150M
6、W。因此,本工程的建设与国家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相关规划要求是相符的,符合相关产业政策。根据广西省能源局印发关于2021年保障性并网陆上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方案的通知,项目属于广西2021年保障性并网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方案项目清单中的第24项,符合相关产业政策。2、项目与“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生态红线相符性分析本项目选址主要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平南县丹竹镇。根据贵港市生态保护红线专题图,平南县丹竹镇不在贵港市生态保护红线一类、二类管控区内(详见附图2)。当前项目已获得项目用地选址意见(详见附件4),升压站及光伏发电区拟建场址区总用地面积约466.034公顷,主要占地类型为建设用地、农用地、未
7、利用地,其中农用地属于一般农用地,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用地现状主要为果树林、鱼塘、水稻田,不涉及平南县生态保护红线,与采矿权和探矿权无重叠,不涉及占用林地。项目建设一段总长约7.5km的220kV输电线路,由项目新建升压站拉网至升压站西北方向直线距离约4km外的220kV瑞雪变电站。但在输电线路末端,有2座转角塔(占地60m2)和长约560m的输电线需要占用和跨越农村集中式水源地保护区二级陆域(详见附图8),该水源地为甘莲村二队水源地,属于地下水型。无划定水域保护区,以开采井为圆心,半径50m范围内的圆形区域划为一级保护区陆域范围,以取水口为中心,一级保护区边界往外延伸300m半径的圆形区域(
8、一级保护区以外)划为二级陆域范围。项目新建的输电线路由东往西跨越了水源保护地中部,其中转角塔与一级陆域范围的最近距离约185m。依据原环境保护部关于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建设项目有关问题的复函,“为保护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安全,建设项目选址选线应遵循避让水源保护区的原则,保护区内不得建设排放污染物的项目。对于确实无法避让的,应以环境影响最小和环境风险最低为原则”。同时依据输变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 1113-2020)中的规定:“输变电建设项目选址选线应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避让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确实因自然条件等因素限制无法避让自然保护区实验区、饮用水水源二级
9、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的输电线路,应在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及管理要求的前提下对线路方案进行唯一性论证,并采取无害化方式通过”;要求还指出“进入自然保护区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的输电线路,建设单位应加强施工过程的管理等,做好污水防治措施,减少对环境保护对象的不利影响,确保水环境不受影响”。220kV瑞雪变电站是从站址西侧和东侧布置出线,如今西侧出线的接线网已经达到负载,因此项目输电线路只能通过东侧接入,由附图8可知,甘莲村二队水源地的二级陆域范围已经涵盖了瑞雪站东侧部分。因此项目输电线路的选线无法避让甘莲村二队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项目输电线路进入二级保护区的工程内容包括架设2座转角塔(每座塔占地3
10、0m2,共占地60m2)和长约560m的输电线,输电线在运营期间无废气、废水、噪声和固废等污染物产生。对水源地的影响主要是在施工阶段,因此需要在项目施工期加强管理,空中跨越需预留足够安全作业区,保护区内禁止排放污染物,一级保护区禁止立塔,二级保护区立塔需严格落实施工期和运营期水质保护、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措施,将环境影响和环境风险降到最低,确保水源地水质安全。在落实好相关防护措施后,项目跨域水源地二级保护区的建设基本不会对该饮用水源地产生影响,符合生态红线的相关要求,同时满足输变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 1113-2020)中的相关规定要求。目前项目送出线路路径穿越饮用水源保护区已获得了
11、平南县人民政府的同意,详见附件6。、环境质量底线相符性分析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公布的数据显示,项目所在区域2021年排放的基本污染物浓度均能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2018年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满足项目区域二类功能区的要求,属于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区;所在流域断面监测的水质达到水域水质控制目标(类)的要求;根据噪声监测报告,项目周边敏感点的声环境质量满足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项目在正常运营期间无废气产生;废水产生量及污染物浓度不大,采取环保措施后不会对水环境质量产生太大影响;设备运营产生的噪声在进行减震、降噪等措施后,对周围声环境影响不大;各类固体废弃
12、物均得到合理处置,基本不会对环境造成大的影响;相关电气设备采用屏蔽、密封等措施,输电线路安全范围内设置相关警示标示,电磁场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不大。跨越甘莲村二队水源地二级保护区的输电线路在运营期内不会产生污染物。因此项目建设不会对区域环境质量底线造成冲击。、资源利用上限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为光伏发电项目,采用清洁能源进行发电,运营期间用电可自给,用水量较少。光伏阵列以农光互补为原则,对现有土地属性的改变量较少。项目建设消耗的资源相对于区域资源可利用量较小,符合资源利用上限的要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根据贵港市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清单(试行)可知,项目区域属于平南县其他重点管控单元,生态环
13、境准入及管控要求主要为空间布局约束以及污染物排放管控:空间布局约束:1规划产业园区应当依法依规进行审批。新建企业原则上均应建在产业园区。2居住用地周边严控布局潜在污染扰民和环境风险突出的建设项目。禁止在居民区和学校、医院、疗养院、养老院等单位周边新建、改建、扩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禁止在人口聚居区域内新(改、扩)建涉重金属企业。3临近生态保护红线的工业企业,应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产生不利影响。4新建港口码头应避让且尽量远离生态保护红线、法定保护区等环境保护目标,降低规划实施对敏感目标的影响。污染物排放管控:1工业企业应当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强化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精细化管理
14、、无组织废气排放控制以及高效治污设施建设。强化工业企业、码头作业区堆场扬尘控制。2完善港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实现污水集中处理、回用或达标排放。3规划产业园区应同步完善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建设;园区及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应控制在区域环境承载能力范围内,确保环境质量达标。4矿产资源勘查以及采选过程中排土场、露天采场、尾矿库、矿区专用道路、矿山工业场地、沉陷区、矸石场、矿山污染场地等的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工作须满足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试行)(HJ651-2013)要求。落实边开采、边保护、边复垦的要求,使新建、在建矿山损毁土地得到全面复垦。项目未占用基本农田,不涉及重
15、金属污染物排放,项目施工及运行期间产生的固体废物均能得到合理处置,不存在将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工业固废、生活垃圾或污染土壤用于土地复垦的情况。因此,项目符合贵港市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清单(试行)要求。平南县不属于广西16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产业准入负面(试行)(2016 年 8 月)所列的16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也不属于广西第二批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2017年12月)所涵盖的14个县(市),本项目不在以上两份产业准入负面清单所列县(市)范围内。本项目属于太阳能发电项目,根据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四)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37。禁止或许可事项规定为:“未获取许可,不得从事电力和市政公用领域特定业务”,其禁止或准入措施描述分别有:“电力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