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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教学中心易燃、剧毒物品的领用管理办法为了加强实验教学中心的安全管理,改善学生实验环境条件,加强环境保护,经中心办公会议研究制定本办法:一、对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及其他危险物品,必须指定工作认真可靠并有必要保管知识的专人管理。对经常提运、使用和管理的人员要加强安全教育,采取必要的劳动保护与安全措施,保证人身和物品安全。二、危险物品的采购和提运应严格按照公安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危险物品的保管应按照有关储存管理规定的要求设立专库,分类存放,并建立安全检查制度,防止因变质、分解造成自燃和爆炸事故。三、对于剧毒和放射性物品必须加强集中管理,注意存放安全,使用时要精确计量和记载,严防流失。四、危险物品的领用须填写危险品领用申请单,经院分管领导审批后,限量发放。对于剧毒物品的使用过程应予严格控制和监督,对其领、用、乘U、废、耗的数量必须详细记录,用剩及时退回库存。五、危险物品的空容器、变质料、废液渣滓应妥善处理,严禁随意抛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