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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送审版)项目名称:山东骏邦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年产IOOO吨包装容器和片材项目建设单位(盖章):山东骏邦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4月编制日期: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山东骏邦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年产IOOO吨包装容器和片材项目项目代码2303-371425-89-01-998525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山东省齐河县经济开发区齐信大道38号8号车间(元启产业园内)地理坐标N36度48分46.861秒,E116度48分40.266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2926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C2922塑料板、管、型材制造建设项目行
2、业类别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29-53.塑料制品业292中:其他建设性质J新建(迁建)口改建口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J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齐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2303-371425-89-01-998525总投资(万元)200.00环保投资(万元)10环保投资占比(%)5.00施工工期2个月是否开工建设J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1852.58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规划文件名称: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审批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审批文件名臣及文号:山东省人民政
3、府关于设立齐河经济开发区的批笈(鲁政字200287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名称: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机关: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审批文件名称:2009年9月取得关于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鲁环审200997号)以及2023年1月取得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的审查意见(鲁环审20235号)1、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符合性分析(1)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概况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始建于1999年,2002年3月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升格为省级开发区。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位于齐河县城东北部,毗邻齐河县城区,总规划面积35kn主要为
4、工业用地,区域总体呈矩形,内有四分干渠、晏黄沟等水系穿过。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以高新技术产业及外向型加工业为主,集贸易、仓储、金融、商住、旅游多功能、全方位开发于一体。按照总体规划及行业特点,采用点、线、面相结合的体系,合理布局了高新技术产业园、民营工业园、循环经济示范园、冶金工业园、物流研发区、休闲度假区、综合生活区。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功能定位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是齐河县城市建设用地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未来城市北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部新区,其功能定位为以大型骨干企业为主体,以高档次的商贸市场为依托,综合民营经济、农副产品加工、居住、办公等多功能的现代化经济开发区。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产业
5、定位根据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山东省环境保护厅鲁环审200997号关于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详见附件5)关于产业定位与总体布局的要求,齐河经济开发区主导产业为钢铁、造纸、建材、食品、化工、机电、物流七大产业。区内机电工业产品主要包括建筑机械、门窗设备、电缆电线、变电设备等。(2)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项目准入条件根据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入区项目(部分)控制级别,见表11。表1-1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入区行业控制级别表代码行业类别行业小类控制级别C291橡胶制品业有条件准入(可进行现有企业技改,橡胶和塑料制C29(C2911除外
6、)不得新建)品业C292塑料制品业有条件准入本项目产品食品用塑料一次性包装容器属于“C2926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食品用塑料一次性包装容器片材属于“C2922塑料板、管、型材制造”,均属于C292塑料制品业范畴,不在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禁止入区行业之列,符合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项目准入条件。(3)园区环评批发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与关于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鲁环审200997号)符合情况见下表。表1-2本项目与鲁环审200997号相关审批要求符合情况鲁环审200997号拟建项目情况符合性产业定位钢铁、造纸、建材、食品、化工、机电、物流本项目产品食品用塑料一次性包装容器属于“C2
7、926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食品用塑料一次性包装容器片材属于“C2922塑料板、管、型材制造”范畴,符合园区产业定位。符合关于环境基础设施水资源开发及供给:严格控制开采地下水,节约使用地表水,优先使用城市污水处理厂中水。本项目不开采地下水,依托现有厂区自来水管网提供。符合区内企业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优先考虑综合利用,外排废水需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或相关行业标准。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地面清洁废水一同通过市政管网排入齐河县惠民水质净化厂统一处理。符合新入区企业不得再自行建设小燃煤(油)、锅炉。本项目不设小燃煤(油)、锅炉。符合经上
8、表分析,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的总体规划。(4)本项目与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的审查意见(鲁环审20235号)符合情况见下表。表1-3本项目与鲁环审20235号相关审查意见符合情况鲁环审20235号本项目情况符合性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发展建议严控“两高”项目管控,坚持执行产能、煤耗、能耗、碳排放、污染物排放减量替代制度。本项目产品食品用塑料一次性包装容器属于“C2926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食品用塑料一次性包装容器片材属于“C2922塑料板、管、型材制造“,不屈于“两高”项目。符合加强开发区空间管制。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及环境准入要求,合理布局新入区企
9、业。本项目位于齐河经济开发区内,符合“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及环境准入要求。符合按照山东省化工项目投资管理规定山东省化工重点监控点认定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严格区内化工项目管控。本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建设。符合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共治,鼓励企业不断改进高耗能工艺,持续提高能源综合利用率,降低碳排放强度。本项目生产工艺、设备、产品不属于高能耗项目。符合经上表分析,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的审查意见(鲁环审20235号)相关要求。2、规划及选址符合性分析项目位于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经济开发区齐信大道38号8号车间(元启产业园内),根据齐河县城市总体规划(2009-2030
10、)-城区土地使用规划图可知,项目厂区所在用地规划为工业用地,位于城镇空间范围内,符合齐河县城市总体规划。综上所述,木项目选址为工业用地,符合园区产业定位、园区准入行业控制的相关要求,项目的建设可满足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的相关要求,项目的选址合理。租赁协议见附件4,项目地理位置图见附图1,齐河县城市总体规划图(2009-2030)-城区土地使用规划图见附图2。其他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符合性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的“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属于国家允许建设的项目,同时,项目已经在齐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备案,备案号为:2303-371425-89-01-99852
11、5,因此,项目建设符合相关产业政策。项目备案证明见附件3。2、项目与“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1)生态保护红线与一般生态空间管控根据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德政字(2023)19号),德州市生态保护红线主导功能为生物多样性保护以及防风固沙,主要为各类法定保护地的核心区域及评估确定的重要区。齐河县生态保护红线见表1-4。表1-4德州市齐河县生态保护红线编号包含要素所在区县面积km2YS3714251110017黄河(齐河段)齐河县8.83YS3714251110018济南北郊地方级森林自然公园齐河县2.39YS3714251110019山东黄河水乡国家湿地
12、自然公园齐河县9.2YS37142511120徒骇河齐河县1.53一般生态空间:在生态保护红线的基础上,按照“应划则划”的原则划定一般生态空间,德州市一般生态空间总面积574.60km2,占全市国土面积的5.55%,包括未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的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以及拟划定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公园绿地、公益林,除此之外还包括评价确定的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极重要区、重要区及生态环境极敏感区、敏感区。木项目厂区中心坐标:N36度48分46.861秒,E116度48分40.266秒,不在德州市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不在一般生态空间内。德州市生态红线保护图见附图3。(2)环境质量底线根据关于
13、印发德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德政字(2023)19号)里的内容分析。大气环境质量底线根据德政字202319号文件要求,拟建项目所在区域大气环境质量底线为:到2025年,全市PM、浓度进一步下降,达至j45gm3到2035年,全市大气环境PM”浓度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要求,即35gm3.根据齐河县人民政府发布的2023年每月空气质量监测情况可知,齐河县第一中学空气自动监测站SCh日均值数为4519.7ugm3,No2日均值数为17.346.8ugm3,CO日均值数为0.40.742mgm3,PMH)日均值数为33.6117ugm3,PM2.5D均值数为17-82.5ug
14、mO3日均值数为51.2186.8ugm3。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NO2、SO2、PMI、Co能够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类区标准要求,PM2,5O3等基本污染物不能够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的要求,因此项目所在区域属于不达标区域。拟建项目位于山东省齐河县经济开发区齐信大道38号8号车间(元启产业园内),位于齐河经济开发区内,属于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编码为YS3714252310001).拟建项目不属于“两高一资”项目,不涉及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拟建项目废气经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能够达标排放,不会引起项目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恶化,符合大气
15、环境质量底线要求。水环境质量底线根据德政字202319号文件要求,拟建项目所在区域水环境质量底线为:到2025年,全市水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HI类,水功能区水质全面达标,省级及以上考核断面达到或优于In类的水体断面达到15%左右,稳定达到或优于IV类水体断面超过50%。到2035年,全市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省级及以上考核断面稳定达到或优于III类的水体断面达到30%左右,稳定达到或优于IV类水体断面超过80%,城乡全面消除黑臭水体,乡镇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In类,水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根据德州市生态环境局齐河县分局2023年O1月-2023年08月份地表水监测结果数据,现状监测的水质指标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