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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专职辅导员遴选配备实施方案(试行)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精神,落实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切实加强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决定在全校符合条件的管理人员中,遴选配备专职辅导员。根据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一选聘条件(一)基本条件1 .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坚定的理想信念,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有较强的政治敏感性和政治辨别力;2 .具备本科以上学历,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甘于奉献,潜心育人,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3 .具有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关学科的宽口径知识储备,掌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关学科的
2、基本原理和基础知识,掌握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基本理论、知识和方法,掌握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相关理论和知识,掌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实务相关知识,4 .掌握有关法律法规知识;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及教育引导能力、调查研究能力,具备开展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工作的能力;5 .具有较强的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遵纪守法,为人正直,作风正派,廉洁自律;6 .政治面貌原则上为中共党员。(二)遴选范围1 .面向学校全体管理人员公开选聘专职辅导员。2 .各学院党总支副书记、学管副主任、团总支书记均为专职辅导员,不参与本次校内遴选。二、选聘程序(一)筛选报名。管理人员有意向担任专职辅导员的,可个人
3、提交申请。(二)资格审查。根据选聘条件,对拟聘任辅导员进行资格审查。(三)选拔考核。对资格审查通过的个人通过面试、岗位能力测试等方式进行考核选拔。(四)公示聘用。学校研究确定拟聘人员,提交学校审议,全校公示无异议后,人事处负责办理备案手续,录入教育厅辅导员管理系统。三、培养与管理(一)聘期。原则上聘期为四年(满一届)。(二)待遇。聘期内享受辅导员相应待遇。(三)培养。辅导员的培养纳入学校师资培训规划和人才培养计划,享受专任教师培养同等待遇。积极创造条件,选拔推荐优秀辅导员参加国内外交流、考察、培训及进修深造。(四)管理。学校辅导员实行学校和系部双重管理。学生工作部(处)牵头负责辅导员的培养、培训和考核等工作,并做好日常管理工作;各学院党总支负责对辅导员进行直接领导和管理。(五)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辅导员,依据相关文件规定处理。对于玩忽职守、严重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辅导员,同时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四、其他本办法于公布之日起试行,由学生工作部、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