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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功能室使用管理办法心理中心各功能室是心理中心的重要咨询、办公场所,由心理中心统一管理使用。在保证正常咨询、办公秩序的情况下,功能室面向我校师生开放借用。为维护正常的办公、教学秩序,规范功能室管理,特制定本规定。一、借用范围(一)借用范围1教学活动,如录制教学课程、团体心理活动等。2、学校工作会议。3 .学生相关心理活动,如心理主题班会、心理视频录制等。(二)禁止借用范围1纯娱乐性活动:包括放映各种纯娱乐性视频、棋牌类活动等;4 .对正常办公、教学有影响的歌舞类排练与比赛、晚会等活动;5 .由校外单位、团体或个人赞助或举办的商业性活动;6 其他非法活动。二、借用方式及要求(-)各
2、单位和个人需要使用功能室时,需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填写功能室借用单,并由所在单位领导签字、盖章后,交心理中心审核。(二)为提高功能室利用率,请各单位和个人务必本着合理、有效利用的原则,按需借用。(三)为保证正常的咨询、办公秩序,请尽量安排上午使用。三、功能室申请采用“申请人责任制力对违规借(使)用功能室的,将追究申请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违规行为包括:(一)在功能室内举办学校禁止的活动;(二)不履行功能室借用手续,私自占用功能室;(三)借用功能室后将功能室转借给他人使用的;(四)实际使用用途与申请事由不一致的;(五)有以下行为者:1使用后未将桌凳摆回原处;2 ,未及时清理使用时所带来的垃圾等废弃物品;3 .未关闭门窗;4 .未关闭空调、多媒体等电源;5 .大声喧哗、乱跑乱跳等不文明行为;四、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心理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