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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专项类检查表企业名称:(盖章)企业负责人:检查人员:检查日期: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工贸企业序号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情形是否存在问题主要问题描述1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或者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内设有员工宿舍、会议室、办公室、休息室等人员聚集场所的。(1)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砖混、砖木、砖拱等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2)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内设置了可能存在人员聚集的员工宿舍、会议室、办公室、休息室等。是否2不同类别的可燃性粉尘、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或者不同建(构)筑物、不同防火分区共用一套除尘系统、除
2、尘系统互联互通的。(1)混合后可能发生加剧爆炸危险反应的不同类别粉尘共用一套除尘系统。(2)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含蒸气)共用一套除尘系统。(3)两栋或者两栋以上独立的建(构)筑物内产尘点共用一套除尘系统。(4)同一建(构)筑物不同防火分区的产尘点共用一套除尘系统。(5)不同建构筑物、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通过除尘管道、出风管、风机相联通。除外情形(不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1)因生产工艺原因,同一部位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性气体共生、伴生。(2)工贸企业中因谷物磨制、淀粉和饲料加工等生产工艺需要,除尘系统纵向跨越不同防火分区但按工艺流程独立设置的。(3)两个或者两个以上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设置了锁气
3、卸灰装置通过输灰管道互相联通的。(4)两个或者两个以上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风机后是否共用一个排气烟囱的。3干式除尘系统未采取泄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爆炸防控措施的。(1)干式除尘系统除尘器箱体未采取泄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控爆措施。(2)干式除尘系统仅采用观察窗、清扫孔、检修孔作为泄爆措施。(3)干式除尘系统采取气体惰化措施时,未采取氧含量在线监测报警措施。(4)干式除尘系统采取抑爆措施时,抑爆装置所使用的抑爆剂不适用于所处理的粉尘。除外情形(不判定为重大事是否故隐患):(1)设置在生产设备设施本体上的除尘装置。(2)喷砂机、抛丸机、静电喷涂工艺专门用于固、气分离,收集喷砂、钢丸、静电喷涂粉的旋
4、风除尘器。(3)已采取控爆措施的两级及以上干式除尘系统,用于收集较大颗粒粉尘的一级旋风除尘器。4铝镁等金属粉尘除尘系统采用正压除尘方式,或者其他可燃性粉尘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时,未采取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的。(1)铝、镁、锌、钛等金属或者金属合金产生的可燃性粉尘除尘系统采用正压除尘方式。(2)其他可燃性粉尘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时,未在风机与除尘器箱体之间采取火花探测及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是否5除尘系统采用重力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的。(1)除尘系统采用重力沉降室除尘。(2)除尘系统采用砖混或者混凝土砌筑的干式巷道作为除尘风道。除外情形(不判定为重大事
5、故隐患):纺织企业采用的除尘地沟。是否6铝镁等金属粉尘、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未设置锁气卸灰装置的。(1)铝、镁、锌、钛等金属或者金属合金产生的可燃性粉尘干式除尘系统未设置锁气卸灰装置。(2)木质粉尘干式除尘系统未设置锁气卸灰装置。是否7除尘器、收尘仓等划分为20区的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电气设备不符合防爆要求的。(1)被划分为20区的除尘器、收尘仓等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内未采用适用的粉尘防爆型电气设备。(2)20区防爆电气线路安装不符合防爆要求。是f18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产生机械点燃源的工艺设备前,未设置铁、石等杂物去除装置,或者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未设置火花探测消除装置的。(1)粉碎、
6、研磨、造粒等易产生机械点燃源的工艺设备前,未设置铁、石等杂物去除装置。(2)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未设置火花探测消除装置。是否9遇湿自燃金属粉尘收集、堆放、储存场所未采取通风等防止氢气积聚措施,或者干式收集、堆放、储存场所未采取防水、防潮措施的。(1)铝粉、镁粉、铝镁合金粉等遇湿自燃金属粉尘收集、堆放、储存场所未采取通风等防止氢气积聚措施。(2)铝粉、镁粉、铝镁合金粉等遇湿自燃金属粉尘收集、堆放、储存场所未采取防水、防潮措施。是否10未落实粉尘清理制度,造成作业现场积尘严重的。未制定粉尘清理制度,或者未按照清理制度要求及时清理粉尘,造成作业现场积是尘严重否使用液氨制冷的工贸企业1包装
7、、分割、产品整理场所的空调系统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的。(1)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的空调系统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2)氨直接蒸发制冷的冷藏库、穿堂、封闭站台,作为加工、分拣、包装作业场所进行使用。是f12快速冻结装置未设置在单独的作业间内,或者快速冻结装置作业间内作业人员数量超过9人的。(1)快速冻结装置未设置在单独的作业间内。(2)快速冻结装置设置在单独的作业间内,但是单独作业间内作业人员数量超过9人。是否存在硫化氢、一氧化碳等中毒风险的有限空间作业的工贸企业1未对有限空间进行辨识、建立安全管理台账,并且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未对存在硫化氢、一氧化碳等中毒风险的有限空间进行辨识、建立
8、安全管理台账,也未在有限空间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是否2未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审批,或者未执行“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要求,或者作业现场未设置监护人员的。(1)有限空间作业前,未进行有限空间作业审批。(2)有限空间作业前,未进行通风和气体浓度检测,或者在有毒气体浓度检测不合格的情况下开展有限空间作业。是否(3)有限空间作业现场未设置专门的监护人员,或者监护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参与有限空间作业,或者监护人员未全程监护。注:1.附件2-4中所列情形中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等设施、设备、装置,应当保证正常运行.使用,失效或者无效均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2 .冶金、有色以外的工贸企业中存在炼铁高炉,30吨以上的炼钢转炉、炼钢电弧炉、钢水精炼炉的,相关要求按照附件3中冶金企业的第1、2、4、5、6、7、8项执行;3 .有色以外的工贸企业中存在深井铸造工艺的,相关要求按照附件3中有色企业第3、6、7、8、9、10项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