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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吉林省水利工程质量提升验收环节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为深入落实吉林省水利工程质量提升三年行动(2023T025)实施方案要求,切实加强水利工程验收管理工作,针对我省水利工程验收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验收环节专项整治,助力推动水利工程质量迈上新台阶。现制定行动方案如下:一、行动目标到2025年,全省在建水利工程验收行为制度化、规范化;近5年已完工水利工程竣工验收率显著提升,大中型水利工程达80%以上,小型水利工程达90%以上。二、主要任务(一)整治施工质量验收行为,严格施工过程质量控制。1单元工程(工序)施工质量未经验收评定或者验收评定不通过擅自进行下一单元工程(工序)施工;2,工序施工质量验收评
2、定资料不全(“三检”记录、检验资料、工序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表、平行检测资料不全);3 .隐蔽工程未经验收评定或者验收评定不通过擅自隐蔽;4 .质量事故处理后未重新进行质量评定与验收。(二)整治法人验收行为,提高项目法人验收意识。1分部、单位工程、合同工程验收不及时;2 .不具备法人验收条件(单元工程有关质量缺陷未处理完毕且没有监理机构批准的处理意见、分部工程验收遗留问题未处理完毕等),即进行验收;3 .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交付使用或进行后续工程施工;4 .质量评定结论未核备,即组织下一阶段验收;(三)整治政府验收行为,提高竣工验收率。1 .工程建设项目全部完成并满足一定运行条件后1年内未进
3、行竣工验收,且延长期限超过6个月;2 .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地区职责范围内的已完工未竣工验收工程,未研究具体措施、办法;3 .工程未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和设计变更内容建设完成,即进行竣工验收;4 .质量不合格的工程,进行竣工验收。三、具体工作安排为开展好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形成合力,同抓共管,深入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具体安排如下:(一)质量提升阶段(2023年1月至2024年6月)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开展以下工作:1建立全省水利工程验收工作台账,按季度定期更新,动态掌握全省2018年以来中央或地方财政全部投资或者部分投资建设的水利工程项目验收情况。(2023年1月至2024年
4、6月)2 .组织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分级开展全省在建水利工程验收专项检查,制定并印发工作通知,部署专项检查时间、范围、方式、重点及相关要求。(2023年5月)3 .对省直管在建水利工程开展普查,对已完工水利工程及时开展竣工验收。对市(州)、县(市)级在建水利工程开展随机抽查,每个市(州)抽取2个县,每个县不少于2个在建水利工程。对普查和抽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2023年5月至2024年4月)4 .继续推动下放验收工作权限,形成验收工作合力,同时加强验收业务培训,确保基层水行政主管部门承接顺畅。(2023年12月底前)5 .制定吉林省小型水利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简化验收程序
5、,提高验收工作效率。(2023年12月底前)6 .对全省质量提升阶段验收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形成专题报告。(2024年5至6月)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开展以下工作:1建立市(州)直管水利工程验收工作台账,按季度更新,动态掌握市(州)直管的2018年以来中央或地方财政全部投资或者部分投资建设的水利工程项目验收情况。(2023年1至2024年6月)2 .对市(州)直管在建水利工程开展普查,对已完工水利工程及时开展竣工验收。对县(市)级在建水利工程开展随机抽查,每个县不少于2个在建水利工程。对普查和抽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2023年5月至2024年4月)3 .对市(州)质量
6、提升阶段验收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形成专题报告并上报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2024年4至5月)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开展以下工作:1建立县(市)水利工程验收工作台账,按季度更新,动态掌握县(市)2018年以来中央或地方财政全部投资或者部分投资建设的水利工程项目验收情况。(2023年1至2024年6月)2,对县(市)在建水利工程开展普查,对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对已完工水利工程及时开展竣工验收。(2023年5月至2024年4月)4 .对县(市)质量提升阶段验收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形成专题报告并上报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门。(2024年4至5月)(二)巩固阶段(2024年7月至202
7、5年6月)1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验收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回头看”,查看问题是否根治,查看相关单位是否举一反三;对短期内无法彻底完成整改的工程跟踪问效。2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多数工程验收中存在的共性问题继续组织开展专项整治,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可组织市(州)、县(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工程验收情况互查,继续加大监管力度,进一步巩固验收整治行动成果。3 .在解决好共性问题的基础上,全力推进水利工程竣工验收工作。(三)总结阶段(2025年7月至8月)1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系统评估验收专项整治取得的成效,梳理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总结整治过程中的成功经验,建立长效的督促检查和整改落实机制。2 .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专项整治行动覆盖范围不全、检查不认真的市(州)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全省通报,同时扣减其在全省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中的相应分值,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附件:1吉林省2018以来水利工程项目验收情况清单2.吉林省验收环节专项整治行动质量提升阶段工作总结模板附件2*市(县)水利工程验收环节专项整治行动提升阶段工作总结专题报告三利厅/*水利局: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自以来,在范围内集中开展水利工程验收环节专项整治行动,取得了良好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一、行动开展情况二、存在的主要问题三、下一步工作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