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制造的金属材料试验取样标准-QSQR 04.739-2009.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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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Q/SQR Q/SQR.04.7392009代替Q/SQR.04.739-2007Q/SQR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2009-06-01实施2009-05-01发布金属材料试验取样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标准1Q/SQR.04.7392009前 言本标准以产品标准为前提,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在满足市场需求和产品性能的实际情况下制定的。同时在格式和内容的编排上均符合GB/T1.1-2000和GB/T1.2-2002的规定。本标准发布后,与旧标准替换过渡期为30天,2009年6月1日正式实施。本标准与上一版相比,修改为:1)钢产品试验重新分类,并增加冲击试验、弯曲试验、弧形拉伸试验样条规格的

2、选择。2)增加了变形铝、镁及其合金加工制品、铸造铝合金及其它合金、压铸有色金属及粉末冶金试验试样规格的选择。3)增加了各试验的“通用取样要求”。4)增加了各试验试样的“试样加工要求”。本标准由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汽车工程研究院提出。本标准由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汽车工程研究院标准管理科归口。本标准由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试验技术中心材料试验部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孙小宝、吴贵根、赵琛、陈光耀、梁李兵、姜起东、李创本标准历次发布情况为:Q/SQR.04.739-2007、Q/SQR.04.739-2009I金属材料试验取样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内金属材料取样的技术要求。本标准

3、适用于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内金属材料试验。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 222 钢的化学分析用试样取样法及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GB/T 228 金属材料 室温拉伸试验方法GB/T 2975 钢及钢产品力学性能试验取样位置及试样制备GB/T 13822 压铸有色合金试样GB/T 20066 钢和铁 化学成分测定用试样的取样和制样方法JB/T 794

4、5 灰铸铁机械性能试验方法YB/T 5439 金属弯曲力学性能试验方法3 术语 无。4 取样规范取样规范按照本标准规定执行,如有其他规定,经供需双方商讨后在相关技术文件中标明。4.1钢产品试样选择4.1.1板材4.1.1.1 拉伸试验样条根据产品标准确定拉伸试样Q1或Q2。产品标准没有规定的,优先采用比例试样Q3。试样数量:3 根。4.1.1.2 化学成分样条钢板截取宽至少2cm,长5cm15cm,也可使用拉伸试片,用磨床磨削掉板厚的1/3或0.7mm(碳含量0.10的钢板磨削掉表面氧化层既可);表面平整光洁且无氧化或脱碳的可不加工。试样数量:23块。4.1.2棒材、线材4.1.2.1 拉伸试

5、验样条采用圆形试样Q5、Q6、Q7 或Q8,冷拉钢丝(d4mm, 1m/根)直接取样试验。数量:3 根(4mmd7mm需另送三根长200mm未加工的棒材或线材)。4.1.2.2 化学成分样块直径或边长16mm时,截成高度为10mm的圆柱或长方体,不得倒角,两平面用磨床磨平;直径或边长在9mm-16mm时,截成高度为2mm-3mm的扁圆柱或长方体,两平面用磨床磨平;直径或边长在5mm-8mm时,压扁成宽9mm、厚0.4mm、长20mm的片状,两平面用磨床磨平,或者镦粗至直径或边长9mm、截取2mm-3mm厚的扁圆柱或长方体,两平面用磨床磨平。数量2-3块(直径5mm-16mm的试样需另送长为10

6、cm的原棒材)。4.1.2.3 冲击试验样条采用宽度10mm的标准尺寸试样,如图6所示;若不能制备标准试样,可采用宽度7.5mm或5mm等小尺寸试样。试样的其他尺寸及公差与相应缺口的标准试样相同。缺口应开在试样的窄面上。4.1.2.4 弯曲试样样条弯曲试样采用圆形截面试样或矩形截面试样。试样的形状、尺寸、公差及表面要求应按有关标准或技术协议的规定。如无规定,可根据材料和产品尺寸从YB/T 5439中选用合适的试样尺寸。4.1.3 管材4.1.3.1 拉伸试验样条外径5mm28mm采用全截面钢管试样Q11,需附加钢制塞头塞于试样两端。数量:3 根。塞头长不小于40mm;外径大于28mm采用全壁厚

7、弧形试样图4。4.1.3.2 化学成分样条截取管长为25mm50mm的试样,压平(焊管压平后的焊缝必须处于折叠处),用磨床磨削掉管壁厚度的1/3或0.7mm。试样数量:23块。4.1.4热处理件4.1.4.1拉伸试验样条在工作部位按厂家自检时的取样方法取样(规格按厂家自检时的取样规格,无需制样)。除提交所取试样外,将取样后母体剩下的部分一同提交,数量:1 套。4.1.4.2 化学成分样块需提供未处理前的毛坯或原材料,试样加工要求可参见其它条款和6.2条,数量:2块。4.1.4.3 金相试验样条:无特殊要求,可进行金相试验制样即可。4.1.4.4 硬度试验样块可进行硬度或有效硬化层深试验制样即可

8、。4.1.4.5 冲击试验样条采用宽度10mm的标准尺寸试样,如图6所示;若不能制备标准试样,可采用宽度7.5mm或5mm等小尺寸试样。试样的其他尺寸及公差与相应缺口的标准试样相同。缺口应开在试样的窄面上。4.1.5铸件4.1.5.1 拉伸试验样条首先采用相关协议选择试样,若未规定,亦可采用圆形试样Q5;若为零件本体取样,可采用试样Q4、Q6、Q7或Q8。数量:3根。4.1.5.2 化学成分样块试样要至少保证有两个互相平行的工作面,且两平行面最小直径处25mm,两平行面的高度10 mm20mm,其它要求见6.2条,试样数量2块。4.1.5.3 灰铸铁弯曲试样按JB/T 7945选用圆形截面试样

9、,优先尺寸常用直径d30mm,L=340mm的标准弯曲试样,也可选用JB/T 7945附录B中的直径d20mmm、13mm、10mm或45mm(相应的L240mm、160mm、130mm、500mm)的辅助弯曲试样。4.2 变形铝、镁及其合金加工制品试样选择4.2.1 板材4.2.1.1 拉伸试样样条矩形试样采用Q2A、Q2B。4.2.1.2 化学成分试验样块截取宽至少20mm,长100mm150mm板材,表面平整光洁,也可采用拉伸试样样条,试样数量2块。4.2.2 棒材、线材4.2.2.1 拉伸试样样条圆形试样采用Q5A;线材全截面试样,当原始直径大于4.0mm时,标距为5d0;直径小于或等

10、于4.0mm时,标距为100mm。4.2.2.2 化学成分样条截取成两面平行的试样;圆柱直径16mm时,截取高度为10mm,直径在10mm16mm时,截取高度为2mm-3mm;表面需用车床车平;试样数量2-3块(直径10mm16mm的试样需加送长为15cm原棒材)。 4.3 铸造铝合金及其它合金试样选择 4.3.1 拉伸试样样条圆形试样采用Q5。 4.3.2 化学成分样条可以从铸件上取样或者单铸试块,试样要至少保证有两个互相平行的工作面,且两平行面最小直径或边长25mm,两平行面的高度1020mm,其它要求见6.2条,试样数量2块。4.4 压铸有色金属试样选择4.4.1镁、铝、锌等常用的有色金

11、属合金压铸试样采用专用压铸模单铸,拉伸试验试样、硬度试验试样的规格参考GB/T13822压铸有色合金试样,如下图5a、图5b所示。4.4.2 化学成分样条可以从铸件上取样或者单铸试块,试样要至少保证有两个互相平行的工作面,且两平行面最小直径或边长25mm,两平行面的高度10mm20mm,其它要求见6.2条,试样数量2块。4.5 粉末冶金试样4.5.1化学成分样条制成直径17mm20mm,厚2mm3mm的扁平圆柱型;按混粉-压坯-烧结-热处理等和零件相同的工艺步骤处理试样(但浸油除外,试样不得浸油);混粉应尽可能均匀,试样在压坯过程中可以用更大的压力,目的是使试样成分更均匀和有更好的致密性;零件

12、由两种或两种以上粉末冶金材料组成的,应对它们分别按上述步骤制样,试样数量2块,另附不浸油的零件23只,质量大于20g的零件提供1只即可。4.5.2拉伸试验样条4.5.2.1 扁平试样由金属粉末经压制和烧结制成的扁平试样,其形状和尺寸由成形模具的模腔而定。模腔的形状和尺寸如图7a和表5所示。试样厚度为5.4 mm 6.0mm,标距间的厚度变化不大于0.04mm试样表面粗糙度为正常条件下的压制和烧结状态或后续处理状态,一般Ra不大2.5m。4.5.2.2 圆形试样机加后的圆柱试样的形状和基本尺寸如图7b和表6所示。试样表面粗糙度Ra二不大于2.5m。5 通用取样要求5.1 拉伸试验按GB/T 29

13、75执行。5.2 化学成分试验按GB/T 20066执行。5.3 硬度试验按GB/T 2975执行。5.4 弯曲试验按GB/T 2975执行。5.5 冲击试验按GB/T 2975执行。5.6 无损检测试验整个零部件。5.7 焊接试验整个焊接件。5.8 金相试验5.8.1 图纸要求或技术协议指定部位。5.8.2 供需双方商定的指定部位。5.8.3 失效件取样在失效部位,应保留原有形貌,与试验人员商定取样部位。5.8.4 在无参考文件情况下,铸件需远离浇冒口,选择有代表性部位;钢板类应远离料头料尾。5.8.5 钢板晶粒度应取垂直于轧制方向;夹杂物应取平行于轧制或锻造方向。6 试样加工要求6.1 拉

14、伸试样6.1.1 试样在机加工过程中要防止冷变形或受热而影响其力学性能,通常以切削加工为宜,进刀深度要适当,并充分冷却;特别是最后一道切削或磨削的深度不宜过大,以免影响性能。6.1.2 对于矩形试样,一般要保留原表面层并防止损伤。试样上的毛刺要清除,尖锐棱边应倒圆,但半径不宜过大。试样允许矫直,但应防止矫正力对力学性能产生显著影响。对于不测定断后伸长率的试样可不经矫正直接进行试验。6.1.3 不经机加工铸件试样表面上的夹砂、夹渣、毛刺、飞边等必须加以清除。6.1.4 加工后,试样的尺寸和表面粗糙度应符合规定的要求,表面不应有显著的横向刀痕、磨痕或机械损伤、明显的淬火变形或裂纹以及其它可见的冶金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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