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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推进人才公寓建设实施方案为深入落实人才兴市战略,大力推进青年人才引进工程,给各层次人才在*就业创业提供过渡性住房支持,为全省打造人才聚集新高地作出积极贡献,根据*省关于发展人才公寓的意见(*建住保2023)78号)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省、市有关要求,坚持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市场运作、统一管理的原则,以保障性租赁住房为主要依托,多渠道筹建人才公寓,解决各层次人才特别是青年人才的居住问题,让人才引得进、留得住、住得好,为加快建设新时代高质量发展示范城市提供强有力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二)建设标准。人才公寓是指专门
2、为本市无住房的各类人才在*就业创业提供的过渡性租赁住房。以建筑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原则上70平方米以下的户型不低于70%。遵循“简约、实用”的理念,拿出最好的地块,在最好的位置,用最新的设计理念,新建人才公寓全部按照成品住宅设计建设,生活必需设施配备齐全,满足基本租住需求。对高端人才住房需求,可采用“一事一议”方式解决。(三)发展目标。按照供应主体多元、保障方式灵活、服务规范透明的原则,依据各县区“十四五”人才引进计划,到2025年,分期分批建设或筹集人才公寓10000套,其中:市本级1000套、浚县1500套、淇县1500套、淇滨区3000套、山城区300套、*山区200套、宝
3、山经开区100套、开发区1200套、示范区1200套。2023年完成目标任务量的40%,2024年完成目标任务量的70%,2025年完成目标任务量的100%。人才公寓的建设,要按照全市人才分布及人才引进计划情况,科学规划、分批建设,要满足全市“十四五”期间新引进人才租住需求,逐步建立起政府主导为主、市场运作为辅、实物配租与货币补贴相配套的多样化人才住房保障体系。二、建设方式(-)政府投资建设一批。由市、县区政府管委直接投资建设一批人才公寓,同步规划建设教育、医疗、文化、商业等公共服务设施,解决人才的子女入学、生活需要、文化娱乐等问题。也可由市、县级政府所属的国有投资公司投资建设,财政根据情况予
4、以补助或补贴。(二)闲置资产盘活一批。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公租房和其他存量房屋,可由县区根据人才需求进行收购,装修改造为人才公寓,配备齐全生活必需设施,满足人才基本租住需求。(三)货币保障一批。严格落实*市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实施办法,通过发放购房、租房补贴方式,满足不同类型不同层次人才个性化需求。(四)单位自建一批。对引进人才较多的企事业单位,可在符合整体规划的前提下,盘活闲置建设用地配套建设人才公寓,用于解决本单位引进人才的过渡性住房需求。(五)规划储备一批。各县区政府、管委要根据人才引进计划,结合房地产市场情况,适时通过购买商品住房或长期租赁存量住房方式,增加人才保障房源,确保人才引得进、留得
5、住。三、规范运营(一)人才公寓投资主体可自主运营,也可采取政府购买运营管理服务方式,引导专业机构推进标准化运营管理,不断提高人才住房服务的专业化、规范化水平。(二)建立人才公寓管理服务平台,加强对人才公寓建设、出租和运营管理的全过程监管。(三)享受国家资金或专门政策支持的人才公寓,只租不售,不得办理分户不动产登记、不得上市销售或以“以租代售”等形式变相销售,严禁以保障性租赁住房名义集资建房和进行“小产权房”、商品房开发,违规经营或骗取优惠政策。(四)通过市场化方式投资建设的租赁型人才公寓,未享受国家资金和对保障性租赁住房专门支持政策的,在不降低保障能力的前提下,可适时向社会出售。(五)人才公寓
6、运营管理应与时俱进,以“人才”为中心,重视人才体验,加强物业管理及日常运营服务,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提升人才服务品质。四、支持政策(一)土地政策。在编制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时,对人才公寓用地要优先安排、应保尽保,可采取出让、租赁或划拨等方式供应;对企事业单位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在符合规划、权属不变、满足安全要求、尊重群众意愿的前提下,允许用于建设人才公寓,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并变更土地用途,不补缴土地价款,原划拨的土地可继续保留划拨方式。对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商业办公、旅馆、厂房、仓储、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在符合规划原则、权属不变、满足安全要求、尊重
7、群众意愿的前提下,允许改建为人才公寓,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用作人才公寓期间,不变更土地使用性质,不补缴土地价款。(二)资金支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优化信贷流程,提高审核效率,加大对人才公寓的信贷支持力度。积极争取中央和省财政对纳入我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的人才公寓建设给予补助。市、县级财政做好资金支持。(三)税费减免。对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的人才公寓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对符合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1号)有关规定的,予以税收优惠。用于人才公寓期间,水、电、气、暖价格均执行居民价格标准。对首次在我市购买新建商品住
8、房的各类人才,按相关规定给予契税补助。享受购租房补贴的人才,可按购租房实际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四)审批程序。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中,将人才公寓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类别,提高审批效率。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设人才公寓,可由市、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审查建设方案,出具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投资方可凭认定书办理立项、用地、规划、施工、消防等手续。不涉及土地权属变化的项目,可由已有用地手续等材料作为土地证明文件,不再办理用地手续。可将工程建设许可和施工许可合并为一个阶段。实行相关各方联合验收。五、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人才公寓建设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县区党
9、委要强化对人才住房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统筹、协调、指导和监督。各县区政府、管委对本辖区发展人才公寓负主体责任,要将人才公寓建设工作纳入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领导小组议事内容,落实工作经费,完善人才住房工作制度体系,确保工作开展。(二)明确部门职责。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要根据人才住房需求,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实施人才公寓建设计划,负责指导协调人才公寓项目建设、装修及运营等工作;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制定人才公寓建设项目投资计划,负责指导各县区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指导水、电、气、暖按居民价格标准执行;市委人才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制定入住人才标准、定期调研人才住房需求;市财政局负责申请中
10、央和省专项补助资金,根据财力情况筹集市级补助资金,用于人才公寓的建设、购置、租赁补贴和必要的管理支出,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负责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审核人才公寓土地供应计划,做好用地保障工作,监督落实各项土地支持政策;市税务局负责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人行*市中心支行负责研究落实相关金融信贷支持政策;市教育体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审计局、市国资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市金融局、*银保监分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做好相关工作。(三)科学制定计划。各县区要从实际出发,科学确定建设目标,坚持供需匹配、职住平衡,采取新建、改建、改造等多种方式,切实增加供给,给予各类人才住房保障,重点保障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的住房需求。制定年度计划,并向社会公布。(四)强化监督管理。各县区要研究制定人才公寓建设筹集、申请审核、供应分配等一系列配套制度,严格规范人才公寓建设、使用、管理、监督检查等工作。要加强对建设单位的监督,对违反保障性租赁住房政策的行为记入诚信体系,实行联合惩戒。要加强对人才公寓保障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工作不落实、进度跟不上、措施不到位、未按期完成任务的单位,按规定进行约谈;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骗取实物住房或货币补贴的单位和个人,除追回外,还应按照相关规定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