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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点击此处添加ICS号CCS点击此处添加CCS号B地方标准DBXX/T20231175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划定指南Guidefordemarcationoftheconservationareaofofficia11yprotectedsite(征求意见稿)(本草案完成时间:20230515)在提交反馈意见时,请将您知道的相关专利连同支持性文件一并附上。XXXX-XX-XX发布XXXX-XX-XX实施目次前言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划定原则14.1真实性24.2完整性24.3安全性24.4可操作性25划定程序26确定保护对象26.1保护对象构成26.2确定保护对象的依
2、据26.3核定文物本体26.4分析历史空间形态27研究安全保障区38研究历史分布区39划定保护范围39.1划定方法39.2现实考量39. 3划定实施39.4保护范围边界410成果表达410. 1成果构成410.2 四至说明410.3 划定图纸410.4 划定说明和资料汇编5附录A(资料性)文物本体标注编号、分类6.1编号6附录B(资料性)图形符号7B.1使用原则7B.2图例7参考文献9本文件按照GB/T1.1-2023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北京市文物局提出、归口并组织实
3、施。本文件起草单位:北京市文化遗产研究院。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维、忻琳、黄钟、周远、田林、廖正昕、王爽。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划定指南本文件提供了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划定的总体原则和划定方法的指导,给出了确定保护对象、研究安全保障区和历史分布区、划定保护范围等各个环节需考虑因素的相关信息,并为划定成果的表达提供了指导和建议。本文件适用于北京市域范围内市级及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划定设计。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可参照执行。本文件不适用于长城、大运河的保护范围划定。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保护范围conservationarea为满足文物本体保
4、护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安全性划定的区域。文物本体bodyofcu1tura1heritage构成文物保护单位的基本组成部分。来源:WW/T0083-2017,3.4文物单体individua1cu1tureIheritage构成文物保护单位的、以独立形式存在的文物个体。来源:WW/T0083-2017,3.3历史空间形态Historica1spatia1form历史形成的由现存文物本体和周边环境要素构成的布局结构及其形态。安全保障区safearea保障文物本体安全所需要的区域。历史分布区historicarea文物保护单位在各个历史时期中的占地范围。4.1 真实性确保文物保护单位的真实性体现在保
5、护对象的构成真实、确定保护对象的依据真实。4.2 完整性确保文物保护单位的完整性体现在保护范围包含全部保护对象,完整体现文物价值。4.3 安全性确保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性体现在保护范围满足文物本体及其文物载体和赋存环境的安全。4.4 可操作性保护范围的可操作性体现在与文物及其周围环境的历史和现实情况的结合、与上位规划的衔接性、管理规定的适用性、划定成果的易用性。5划定程序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划定宜考虑以下步骤:a)确定保护对象;b)研究安全保障区;c)研究历史分布区;d)划定保护范围。6确定保护对象6.1保护对象构成保护对象包括文物本体及其呈现的历史空间形态。6.2确定保护对象的依据确定保护对象
6、以实际遗存为直接依据,以文物档案、图纸影像、相关学术研究成果、知情者口述等相关材料为间接依据。6. 3核定文物本体7. 3.1根据现场实物遗存情况,结合资料分析,对现有档案记录的文物本体构成进行核定。8. 3.2核定工作内容包括:文物单体的名称、数量、位置、形态,以及文物保护单位的整体格局。9. 3.3对文物单体的真实性评估,宜做“是”和“否”的判定,不宜进行程度上的评估。6.4分析历史空间形态6.4.1历史空间形态包括:单体、群体(含合院、组团、散点)、线性等类型。6.4.2历史空间形态与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功能密切相关,如宫殿、衙署、寺庙、园林、墓葬、城池、住宅、办公、厂房以及其他功能。6.
7、4.3历史空间形态的演变过程包括延续、消失、改变和失考等情况。7研究安全保障区7.1 文物本体及其载体和赋存环境的安全需求包括:结构稳定、防灾、防损毁、防无序建设等方面。7.2 安全保障区宜由文物本体向外扩出一定安全距离获得。7.3 研究安全保障区,宜分析各类可能造成文物损毁的危险因素,分别确定针对该因素采取防范措施所需要的安全距离,并加以汇总后得出结论。8研究历史分布区8.1 历史分布区宜根据有确切文献记载和历史地图记录的历史边界确定。8.2 当历史边界无法确定时,历史分布区可通过分析院落轴线、各文物本体的空间位置关系等方法推定。8.3 历史分布区研究宜关注文物各个不同历史时期的状态,并涵盖
8、该文物现存和已灭失的全部要素。9划定保护范围9.1划定方法1.1.1 保护范围由安全保障区和历史分布区结合实际情况修正边界后得出。1.1.2 边界宜通过取直、取正的方式使平面形状趋于规则和完整,易于识别。1.1.3 考虑实际情况,边界可依据各种限制条件,进行扩展、退让、变形等操作。2. 2现实考量9. 2.1文物保护工作需求保护范围宜为各类文物保护工作提供必要的操作场地。文物保护工作包括且不限于文物保护工程、考古工作、必要的保护设施和文物用房建设、辅助功能安排等。10. 2.2外部环境制约划定文物保护范围时,需对外部情况进行分析,外部环境制约的因素包括:山水自然地貌、周边不可移动文物与其他历史
9、文化遗存、重大基础设施、永久性建筑和构筑物、现状道路等。基于完整性原则,文物保护单位现状产权、管理或使用单位的权属范围不宜视作外部限制条件。11. 2.3相关规划条件己公布的文物保护区划与各级各类国土空间规划,都可视为划定文物保护范围的重要依据。文物周边的在途项目可能产生不可忽视的影响,宜予以重视。12. 划定实施9.3.1同一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不宜分割。9.3.2相邻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宜独立划定。9.3.3保护范围形状宜尽量规则、易于识别。9.3.4保护范围不宜过多纳入道路用地。9.4保护范围边界9.4.1边界定位9.4.1.1宜优先选取文物单体作为保护范围边界定位的基准。9.4.1
10、.2当没有适宜的文物单体时,宜选取其他永久性地形地物作为基准。9.4.1.3基准宜稳定、清晰、易于测量。9.4.2边界线选取9.4.2.1边界线宜与地形地貌、实体标志物等背景环境以及国土空间规划的内容相结合。9. 4,2.2无明显实体标志物时,宜以等高线、地貌结构线或平行线、延长线等虚拟线为边界。10成果表达10. 1成果构成10.1.1 保护范围划定的正式成果包括文本和图纸。参考资料包括划定说明和基础资料汇编。10.1.2 文本包括文物本体清单和保护范围四至说明。图纸是文本的图像表达。10.1 .3划定说明和资料汇编是对划定文本和图纸的解释和补充,用于记录相关情况和阐述划定方案的设计依据。1
11、0.2 四至说明10.2.1保护范围四至宜选取合适的起点,按方向依次分别描述。复杂边界宜分段细化描述。不宜直接描述为地址门牌号码或管理单位的使用范围。10.2.2同一文物保护单位划定了多个保护范围的,宜分别描述每个保护范围的四至边界。10.3划定图纸10.3.1底图10.3.1.1保护范围底图宜使用地形图,不宜使用影像图。10.3.1.2用作保护范围底图的地形图比例以能清晰标注文物单体为宜。10.3.1.3地形图如有与现状不符的情况,可能影响保护范围划定结果的,宜进行必要的修测。10.3.2文物本体标注10.3.2.1文物本体标注是准确清晰表示出各文物单体当前的位置和形状。10.3.2.2各文
12、物单体宜按类别逐一编号。编号和分类见附录A。10.3.2.3文物单体宜以相应的图例在图上进行标注。图例见附录B。10.3.2.4保护范围内的其他不可移动文物本体宜绘制在图纸上并用文字标注但不作编号。10.3.2.5标注顺序宜大致符合该文物保护单位平面总体布局的内在逻辑。10.3.3保护范围标注10.3.3.1保护范围标注是在划定图纸上准确定位保护范围边界,将四至说明的文字进行可视化表达。10.3.3.2保护范围宜按照四至说明标注出基准和边界线之间的距离。10.4划定说明和资料汇编10.4.1划定说明用于描述文物保护单位的基本情况、解释保护范围的划定依据,修订项目宜在此说明修订的原因和详情。10
13、.4.2资料汇编包括现状照片、收集的各类参考资料、阶段性图纸等。附录A(资料性)文物本体标注编号、分类A.1编号A.1.1编号分配原则A.1.1.1每项文物保护单位单独使用1套文物本体编号。不同文物保护单位之间编号互不干扰。A.1.1.2编号与文物单体一一对应。每一个文物单体有且仅有一个编号,该编号在编号列表中唯一。A.1.1.3各文物单体按形式进行分类,按类别分别进行编号。A.1.2编号构成形式文物单体编号,由前缀、字母代码与数字序号3部分组合而成,其中前缀不是必要组成。其结构示例如下:XXX-T1工-一数字序号:1字母代码1汉字前缀A. 1.3字母代码字母代码为文物单体所属类别的拼音首写字
14、母,具体对应内容见表A.1。表A.1文物单体分类代码表代码类别说明J建筑物殿、堂、房、屋、门、厅、廊、尻、亭、台、楼、阁、塔等。G构筑物围墙、影壁、牌楼、桥、闸、井、路、独立的台体、大型台阶或坡道、燎炉等。B碑刻露天石碑、室内石碑、墙壁上镶嵌的碑刻、摩崖石刻等。Y遗址露天保护的遗址、正在进行考古发掘的遗址、发掘后回填的遗址、主体损毁后残存的遗迹、复建建筑中原址保留下的原构件遗存等。M墓葬包括地下墓穴和地上封土。W位置河流、道路等线型文物,已无实物遗存,其历史形成的路由可作为位置进行标记。Q其他石质或金属的露天独立雕塑、室外陈设、仪器设备,人工堆叠的石质或土质山体、独立的假山石,人工开凿的河湖沟
15、渠等水体等。A.1.4数字序号数字序号常规使用2位,例如:G01;G12;文物保护单位规模较大,单一类型的文物单体数量超过100(含)时,宜使用3位数字序号。例如:JOO4;J025;J1O3。A. 1.5前缀规模较大的大型文物保护单位,可分组群进行编号,编号前缀组群名称简写(1个汉字)。例如:北海中的先蚕坛组群,可前缀“蚕”字。附录B(资料性)图形符号B. 1使用原则2.1.1 标注文物本体和保护范围的图形符号由点、线、面与填充形式相结合,构成不同的图形符号。2.1.2 文物单体应按照其现存的形态用不同图形符号进行标注。2.1.3 不同的图形符号类型对应的适用情况见表B.1、表B.2表B.1图形符号形状适用情况形状适用对象标注目的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