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质量督导评价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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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质量督导评价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精神,全面加强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质量评价,促进义务教育改革发展和质量提升,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印发的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科学评价理念和高质量发展标准,建立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质量督导评价指标体系,遵循“省级统筹、分级负责、分层实施”原则,督促市县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认真履行

2、教育职责,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推动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努力办好人民满意和自由贸易港建设需要的教育。二、评价对象全省公办、民办全日制义务教育学校。三、评价等级与评价内容(一)评价等级海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质量督导评价实行县级(含县级市、不设区的地级市和设区的地级市各区,下同)评价和省级评价。县级评价认定等级包括县A、B、C级学校,省级评价认定等级包括“省级规范学校”和“省级示范学校”。(二)评价内容全省建立统一的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质量督导评价指标体系。县A、B、C级学校和“省级规范学校”评价内容包括办学方向、条件保障、课程教学、学校管理、师生发展等5项一级指标,15项二级

3、指标和42项三级指标,满分IOOO分。“省级示范学校”评价内容除以上指标外,增加示范引领1项一级指标、5项二级指标和11项三级指标,分数300分(见附件海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质量督导评价指标体系,以下简称评价指标体系)。四、认定条件(一)前置条件1学校选址不在水灾、雷击、滑坡等自然灾害多发易发地;校园独立、边界清晰,有符合安全规范的围墙和校门;无D级危房;无其他重大安全隐患。2 .学校办学经费得到保障,省和市县政府规定的生均公用经费得到落实;学校财务制度、内审制度完备,运行有序。3 .学校办学规模适中,各年级开设完整,每个年级平行班不少于3个;班额符合要求,小学和初中所有班额分别不超过45人、

4、50人(此项仅限于申报省级评价学校)。4 .学校在意识形态、师德师风、校园安全、教育教学、财务审计等领域近三年均未出现重大责任事故;不存在以考试方式招生、接受择校生、设立重点班等办学不规范行为。5 .学校法人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材料无弄虚作假现象。(二)认定等级1县A、B、C级学校。依据评价指标体系,各学校总分达到相应等级的,可申请认定县相应等级学校。“县A级学校”总分不低于800分,“县B级学校”总分不低于700分,“县C级学校”总分不低于600分。2.省级规范学校。在省级评价中,各申报学校A1-A5评定总分不低于900分,且所有A级指标的得分率均不低于0.9,可按程序申请认定“省级规范学

5、校”o3,省级示范学校。在省级评价中,各申报学校满足“省级规范学校”评定条件,且A6得分不低于270分,社会认可度不低于90%,可按程序申请认定“省级示范学校”。此前已获评的“省级规范学校”,满足A6得分不低于270分,社会认可度不低于90%,可按程序申请认定“省级示范学校”。五、组织实施我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质量督导评价按照学校自评、县级评价、市级复核和省级评价四级评价程序实行。省级教育督导部门负责对全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质量督导评价工作的统筹协调,组织开展对县A、B、C级学校的抽查和“省级规范学校”“省级示范学校”的评价工作;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是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学校评价的责任主体,根据本方案

6、要求开展学校定级、复查和晋级督导评价工作;各学校分别在所属市县教育督导部门指导下,开展自查自评工作。(一)学校自评各义务教育学校每年根据本方案要求,对照评价指标体系,对本校办学质量进行自查自评,如自评结果达到相应等级标准,需向县级教育督导部门申请县级评价。省、市直属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质量督导评价实行属地管理,自评结果达到相应等级标准,需按程序向所在地县级教育督导部门申请评价。(二)县级评价县级评价由县级教育督导部门具体组织实施,负责对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开展常态化定级、复查、晋级评价,以及“省级规范学校”和“省级示范学校”的申报、初审工作,采取材料审核和实地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县(市、区)应根

7、据本方案要求,制定本县(市、区)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学校申报材料受理、专家审核、实地评价、社会公示、结果确认等相关程序,确保评价客观、严谨、公正。各县(市、区)对相应等级学校的认定结果,应及时向省和设区的地级市教育督导部门报备,并接受抽查复核。县级评价总分低于600分(不含600分)或不符合前置条件的义务教育学校,暂缓定级。如达到“省级规范学校”或“省级示范学校”等级标准的,需向省级教育督导部门申请省级评价。设区的地级市各区申报材料报市级教育督导部门复核无异议后,由市级教育督导部门向省级教育督导部门申报。申报省级评价的材料包括:1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对学校进行评价的函件。2 .申报学校的自评

8、报告。3 .申报学校各项指标自评得分、总得分及说明。4 ,县级评价结果。5 .在媒体上向社会发布的评价结果公示。申报材料需加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公章,参加当年评价的申请截止时间为每年3月31日。(三)市级复核设区的地级市教育督导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评价工作的统筹协调,每年对其各区评价结果进行抽查复核,抽查比例不低于20%,抽查发现不合格情况应责成存在问题的区级教育督导部门进行整改,并重新评价定级,抽查结果须向省级教育督导部门报备,同时负责对各区申报省级评价材料进行复核。(四)省级评价1.抽查复核。省级教育督导部门原则上每年按照5%比例对市县报送的上一年度评价结果随机开展抽查复核,复核可采取线上线下

9、相结合、明察暗访相结合等多种方式进行。抽查发现的不合格学校,责令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学校评价认定结果,并重新组织县级评价。2,定期抽检。省级教育督导部门对已评定三年及以上的“省级规范学校”和“省级示范学校”原则上每5年抽检一次,抽检结果达不到定级标准的,视具体情况按降低等级或撤销称号处理。3.定级评价。申报“省级规范学校”或“省级示范学校”定级评价的学校,省级教育督导部门按照材料初审、过程性督导、审核性评价和结果认定等程序组织实施。(1)材料初审。收到市县申报材料后,30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完成材料审核,并形成初审意见。(2)过程性督导。对材料初审合格的学校,45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到校进行过程性

10、督导。(3)审核性评价。根据过程性督导意见和学校整改落实核查情况,确定定级评价学校,并印发通知,组织专家实地到校评价,通过听取学校汇报、查阅相关档案资料、随堂听课、召开师生座谈会、个别访谈等多种方式,广泛采集有效信息,客观公正进行评价,逐项赋分,给出最终评价得分和专家审核意见。“省级示范学校”社会认可度调查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4)结果认定。审核性评价结果达到“省级规范学校”或“省级示范学校”等级标准的,报省教育厅审议通过后,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如无异议,印发评价结果通报,并对申报学校授予相应称号。审核性评价结果达不到“省级规范学校”或“省级示范学校”等级标准的(含社会认可度),整改一年

11、后,省级教育督导部门再次组织专家进行复核,如通过复核,可直接参与当年度的审核性评价。六、结果运用(一)评价结果作为评价县(市、区)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县(市、区)政府考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及其主要负责人、学校和校长的重要依据。(二)对“省级规范学校”和“省级示范学校”,县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在教师岗位结构比例、教师职称评聘、教师招聘以及各级各类评优评先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S)对管理不到位、整改不得力、办学质量持续下降的学校,以及对评价工作推进指导不力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海南省教育督导问责实施细则(试行)进行问责。七、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评价责任。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质量评

12、价是推动我省义务教育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督导部门和学校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各县(市、区)必须于2023年11月底前制定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质量督导评价方案及年度工作计划,2025年底前完成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质量督导评价等级评定工作;进一步加大对暂缓定级学校的支持力度,“一校一案”做好帮扶指导,尽快给予定级,努力推动我省义务教育健康快速发展。(二)优化评价方式,强化评价队伍。有效整合资源,建立省级和县(市、区)级办学质量督导评价管理信息平台。评价工作应注重结果评价与增值评价相结合、自我评价与外部评价相结合、综合评价与特色评价相结合、线上评价与线

13、下评价相结合,积极探索过程性督导和发展性评价的有效模式。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按照“讲政治、有担当、精业务”的原则,分级建立专家库,组建质量督导评价队伍,严格选聘标准,健全选聘程序;要开展评价队伍能力培训,提升评价人员在教育政策、教育管理、督导评价等方面的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鼓励各市县创新评价的方式方法,依法依规引进第三方专业机构参加区域内评价工作,不断提高评价工作水平。(三)推动晋级创建,提高评价质量。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常态化指导辖区内学校开展晋级创建活动,逐年提高县A、B级学校占比,积极推动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创建“省级规范学校”和“省级示范学校”,逐步提升县域义务教育学校整体办学水平

14、。要根据评价结果建立薄弱学校改造清单,持续改善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突出加强农村义务教育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帮扶薄弱学校,缩小校际差距,加快推进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各市县开展评价的进度及薄弱学校改造的成效将作为省级财政专项拨款的重要依据。原则上,接受“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省级评估的县(市、区),截至评估当年要全面消除未定级学校,“县A级学校”占比要达到60%,“省级规范学校”占比要达到35%,“省级示范学校”占比要达到10%。本方案印发实行后,原海南省教育厅印发的海南省义务教育阶段规范化学校督导评估方案废止执行。附件:海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质量督导评价指标体系附件海南省义务教育学校

15、办学质量督导评价指标体系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评估要点主要佐证材料及评分办法C1完善组织建设(20分)1 .学校党组织机构健全。按规定设置党的领导机构,设立校内党务管理机构;配齐党组织班子,充实党务工作力量。(8分)2 .加强学校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加强党的建设。严格执行“三会一课”等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推动党建工作与学校教学、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深度融合;健全“双培养”机制,把党员教师培养成业务骨干,把骨干教师培养成党员;落实党务工作队伍激励保障措施。(12分)主要佐证材料:学校基层党组织机构及主要成员的任命文件、分工

16、安排;“三会一课”、党日活动、民主(组织)生活会等有关记录;先进党组织、优秀党员评选表彰材料;党员发展材料;党建工作保障材料等。评分办法:各小项通过查阅学校相关资料、查看相关会议记录、谈心谈话记录及教师座谈等,根据实际情况给分【注】。A1办学方向(130分)B1加强党建工作(70分)C2实行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35分)1 .发挥党组织领导作用。坚持正确办学方向,把政治标准和政治要求贯穿办学治校各方面,及时宣传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按照党的教育方针和有关政策要求开展教育教学活动;讨论决定学校发展重大事项;加强干部、人才管理;领导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10分)2 .支持和保证校长行使职权。校长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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