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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市南山区非国有博物馆扶持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一、起草背景为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博物馆条例关于推进博物馆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作要求,加快推进全区非国有博物馆建设,在结合南山区实际和借鉴学习深圳市其它区有关规定的基础上,根据国务院、广东省、深圳市对非国有博物馆扶持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二、必要性、可行性、合理性研究论证非国有博物馆是指以教育、研究和欣赏为目的,收藏、保护并向公众展示人类活动和自然环境的见证物,由社会力量利用或主要利用非国有文物、标本、资料等资产设立,经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登记的非营利组织。非国有博物馆是公共文化服务体
2、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制定南山区非国有博物馆扶持办法有利于优化南山区博物馆体系、填补门类空白;有利于丰富南山区公共文化供给服务方式,构建和完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有利于激发社会活动,保护和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在国务院、国家文物局、广东省和深圳市多份关于非国有博物馆扶持总体规定或文物保护等局部规定的指导下,借鉴学习深圳其他区非国有博物馆扶持规定,并在与非国有博物馆行业代表和其他行政管理部门人员调研交流的基础上,测算非国有博物馆专项补贴资金的扶持力度,既能调动社会力量参与非国有博物馆的积极性,又能保证非国有博物馆发展活力,最大发挥财政资金效能。本次南山区非国有博物馆扶持办法有充分的可行性和合理性。
3、三、起草过程和主要制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7年11月4日第五次修正)、博物馆条例(国务院令第659号)、深圳市非国有博物馆扶持办法(深文规(2023)7号),结合南山区实际,南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组织起草了深圳市南山区非国有博物馆扶持办法(征求意见稿),拟广泛征求区政府各部门意见和社会公众意见。待征求意见结束,南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将依照相关要求就本办法草案组织履行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四、起草部门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核南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作为文件起草部门,在本文件报送本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之前,将经过本部门法律顾问对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并出具书面审核意见。五、关于公平竞争审查的说明本办法不涉及制定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经济活动的标准或规范,不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六、文件内容框架与特点本办法内容目前包括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开办补贴、第三章运行补贴、第四章临时展览补贴、第五章申请流程、第六章其他扶持、第七章管理和监督、第八章附则。本次非国有博物馆扶持办法最大特点是对于馆舍地址在南头古城范围内、产生一定社会效益的非国有博物馆,提高补贴比例,最高不超过1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