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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消防文员管理规定三篇热门资讯下面是我精心整理的消防文员管理规定三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消防文员管理规定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推动全市政府专职消防员和消防文员队伍正规化、职业化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23)46号)、河南省消防条例、河南省专职消防队管理方法(省政府令第164号)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法。第二条本方法所称政府专职消防员是指在消防救援队伍中从事火灾扑救、应急救援工作的政府专职消防员,消防文员是指在消防救援部门从事消防宣传、社会培训、档案管理、窗口受理服务等辅助性工作
2、和协助开展消防监督检查的文职人员。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政府专职消防员和消防文员队伍建设工作,将政府专职消防员和消防文员队伍建设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进展规划,落实工作责任制,建立掩盖城乡的消防救援力气体系。第二章招录第四条政府专职消防员和消防文员队伍坚持统筹规划、按需聘请、公开公平、择优录用、用管结合、规范管理的原则,由周口市消防救援支队统一招录、统一培训,分级管理、分级使用。第五条为满足消防救援站执勤需要,特勤站每个班次执勤人数为45-60人,一级站每个班次执勤人数为30-45人,二级站每个班次执勤人数为15-25人,小型消防站每个班次执勤人数为15人。第六条政府专
3、职消防员和消防文员员额由周口市消防救援支队统一编配。第七条政府专职消防员和消防文员面对社会公开集中聘请。每年聘请一次,由周口市消防救援支队组织实施,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乐观协作。第八条新招录政府专职消防员年龄应为18周岁以上、24周岁以下,消防专业或岗位特殊需求可以适当放宽;取得高中以上或中专、职业技术学校等学历;政治审查合格;身体条件符合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同等条件下,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人员优先录用。新招录消防文员应当遵纪守法,品德优良,热爱消防工作;取得全日制大学大专(含)以上学历(具备一定特长且适应消防工作需要的专业人才优先录用);原则上年龄在20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熟
4、悉计算机专业知识、写作能力强、消防专业或岗位特殊需求可以适当放宽;身体条件达到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本人及近亲属不得从事消防相关营利或干扰消防公务等工作。第三章培训第九条政府专职消防员和消防文员培训由周口市消防救援支队组织实施,主要包括岗前培训、骨干选拔培训、等级(职务)晋升培训和专业技能培训。第十条政府专职消防员和消防文员应参加不少于45天的岗前集中培训。第十一条政府专职消防员培训后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授予相应等级。入职培训不合格、思想不稳定或有其他不适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情形的,予以淘汰。第十二条政府专职消防员骨干选拔培训,每年2期,每期6个月。根据考核情况任命站
5、长(政治指导员)、分队长、副分队长、班长、副班长。第十三条政府专职消防员和消防文员等级(职务)晋升培训一般不少于20天。统一考核合格后上岗、晋级。第十四条政府专职消防员和消防文员应定期参加专业技能培训,提高专业化、职业化水平,达到相应职业技能等级。第四章管理第十五条政府专职消防员队伍管理、任职定岗、档案管理、等级晋升等事宜由周口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第十六条政府专职消防员和消防文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消防救援队伍条令条例和有关规定,敬重领导,听从管理,刻苦钻研本职业务,乐观主动完成工作任务。第十七条政府专职消防员的岗位等级与职业技能等级挂钩,由低至高为五级专职消防员、四级专职消防员、三级专职
6、消防员、二级专职消防员、一级专职消防员、三级专职消防长、二级专职消防长、一级专职消防长,分别对应国家职业资格的初级、中级、高级、技师和高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政府专职消防员提拔任用为站长(政治指导员)后,岗位等级参照消防救援队伍基层干部标准。第十八条政府专职消防员职务由低至高为:消防员、副班长、班长、副分队长、分队长、站长助理、站长(政治指导员)。第十九条消防文员岗位等级共分为三等七级。三等为初级、中级、高级,其中一级为初级岗位,本级不少于3档;二级、三级、四级为中级岗位,每级不少于4档;五级、六级、七级为高级岗位,每级不少于5档。第二十条政府专职消防员和消防文员的岗位等级首次评定、晋升,政府专
7、职消防员的职务晋升由周口市消防救援支队组织实施。第二十一条政府专职消防员和消防文员根据消防队站建设标准和工作需要分配。政府专职消防员可在全市消防救援队伍调配沟通。第二十二条政府专职消防员和消防文员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产假。政府专职消防员执行等级战备制和轮休制,每年72天假期,平均每月6天。消防文员执行八小时工作制。第二十三条政府专职消防员和消防文员执行档案管理制度,由周口市消防救援支队建立并保管个人档案。第五章考核奖惩第二十四条政府专职消防员和消防文员实施定期考核制度,分为月考核和年考核。第二十五条月考核由各县(市、区)消防救援机构实施。主要内容有:考勤、内务、遵章守纪、日常表现、执勤训练、工
8、作完成情况等,并作为当月绩效薪酬的依据。第二十六条年考核由周口市消防救援支队实施。考核结果作为政府专职消防员和消防文员确定和晋升岗位等级、发放和调整工资档次、奖惩、续签、解除劳动合同的主要依据,并记入个人档案。第二十七条将表现优秀的政府专职消防员和消防文员纳入表彰对象。年度考核被评定为优秀的,给予增发1个月基本工资嘉奖,并优先续聘。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不予续签合同。第二十八条坚持靠素养立身、凭实绩进步,推动政府专职消防员和消防文员队伍从数量型向质量型转型升级,每年设置3%左右的退出比例,通过年度考核、日常考核、晋级考核等确定退出人员,确保队伍始终保持旺盛战斗力。第六章经费保障第二十九条政府专职消
9、防员和消防文员队伍经费根据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的原则,所需经费列入地方财政预算予以足额保障。第三十条政府专职消防员和消防文员年度经费不低于国家、省相关规定要求,并随当地经济进展水平逐年递增。第三十一条政府专职消防员和消防文员的工资福利水平应根据不低于当地同等学历、同等工龄的事业单位编制人员的工资福利标准予以保障,确保与当地的经济进展水平和政府专职消防员承担的高危险性职业相适应。对参加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的政府专职消防员应当发放高危补助、岗位补贴。政府专职消防员在入职培训期间与试用期内均发放基本工资,且不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第三十二条政府专职消防员执行集体就餐,伙食费不发放个人。从
10、事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的政府专职消防员,伙食标准参照本地消防救援站指战员标准执行。第三十三条政府专职消防员和消防文员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消防救援部门应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消防救援部门应当根据消防指战员相关标准为政府专职消防员投保人身意外损害保险。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从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剩余部分由当地财政部门拨付。第三十四条在参加灭火救援行动或在开展工作中,因公受伤、致残或死亡的政府专职消防员和消防文员,应当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落实各项工伤待遇。符合烈士申报条件的,根据国务院烈士褒扬条例有关规定办理。第七章合同的
11、签订和解除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被录用的政府专职消防员、消防文员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劳动合同逐年签订,合同期限为一年。工作满一年,经考核合格后再行续签。第三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与政府专职消防员、消防文员解除劳动关系:(一)岗前培训期间发现不符合招录条件或岗前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二)招录前有违法犯罪事实隐瞒未报的;(三)年度内连续3次或累计4次月考核评为不称职的,年度考核不称职的,等级晋升考核不合格的;(四)不能适应消防救援队伍作息时间、任务强度、纪律约束的,不听从工作调配的;(五)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且拒不改正的;(六)在日
12、常工作和训练中不遵守平安操作规程,造成器材损坏,人员受伤等严重后果的;(七)身体素养和业务能力无法适应工作需要,经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A)在执勤训练和灭火作战行动中,不听从命令、怯战不前、擅自行动造成严重后果的;(九)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第三十七条消防文员有下列情形的,应解除劳动合同,并根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一)在日常防火检查中,未根据规定的内容进行检查的;(二)对日常防火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或者消防平安违法行为,未准时报告的;(三)擅自或者违规从事消防监督检查、火灾事故调查等工作的;(四)工作不专心负
13、责,服务态度不端正,或者与群众发生冲突,造成恶劣影响的;(五)伪造、篡改法律文书、档案资料,或者弄虚作假,私自存留、损毁的;(六)接受有关单位、个人的财物、宴请,或者利用工作之便指定或者变相指定消防产品的品牌、销售单位或者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消防设施施工单位,以及谋取其他利益的;(七)违反保密制度的;(A)不履行与用人单位约定的工作义务,违法或者严重违反其他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第三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与政府专职消防员和消防文员劳动关系即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不符合续签条件的;(二)政府专职消防员、消防文员开头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
14、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三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与政府专职消防员和消防文员终止劳动关系,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均由个人承担:(一)政府专职消防员和消防文员无证驾驶车辆、酒后驾驶车辆、公车私用、工作期间驾驶私家车辆、八小时外离开辖区不履行请假手续的;(二)违反消防救援队伍规定,违规涉赌涉酒涉贷的;(三)违反法律法规和队伍规章制度,发生影响队伍形象的重大事件的。第四十条对非正常离职的政府专职消防员和消防文员一律纳入社会信用体系管理,根据相关规定执行惩戒措施。第四十一条政府专职消防员、消防文员申请离职,根据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离职
15、前应当办理工作交接和公用物品移交手续。第八章部门职责第四十二条财政部门负责政府专职消防员和消防文员队伍经费足额保障工作。第四十三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协作办理政府专职消防员和消防文员社会保险、劳动合同依法备案、合同履行监督等工作,协作消防救援部门做好人员招录相关工作。第四十四条评定为烈士的,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落实抚恤政策。第四十五条征信管理部门负责根据规定将相关人员纳入社会信用体系管理,依法依规执行惩戒措施。第九章附则第四十六条本方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消防文员管理规定篇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消防文职雇员队伍正规化建设,完善消防文职雇员考评激励机制,激发工作乐观性和制造性,督促队员履行好职责,自觉遵纪守法,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增强消防文职雇员依法执勤,文明执勤意识,努力建设一支过硬的消防文职雇员队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湖南省消防条例,结合我大队消防文职雇员队伍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规定是消防文职雇员日常管理的辅助管理方法,适用于大队消防文职雇员。消防文职雇员量化考评内容应涵盖业务技能、办公环境卫生、日常出勤等方面。第三条在实施目标管理考评、奖惩过程中应以客观事实为依据,嘉奖要全面衡量,惩戒要慎重实施,做到准时、公开、公正。第二章嘉奖标准第四条消防文职雇员受到省级(含)以上,驻地党(政、军)表彰的每次分别加15分、10分。第五条消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