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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梯维保服务合同甲方(委托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乙方(服务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本合同各方经平等自愿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规,就电梯日常维修保养事宜,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第一部分整体安排1 .服务项目概况1.1. 服务期限内,甲方委托乙方对指定项目的电梯进行日常维修保养(以下简称“维保”)1.1.1. 指定项目:请填充1.1.2. 项目地点:请填充1.1.3. 维保类型:全包。2 .具体维保安排2.1. 常规保养检查2.1.1. 例行保养乙方展且至少对甲方指定项目的每台电梯按保养计划的内容和要求进行一次例行保养,每次保养乙方现场作业人员不少于生。2.1.2. 例行检查2.
2、1.3. 月度:在服务期限内,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定期对电梯设备的相应项目进行检查,其中,每月至少进行两次检查及维保,以维持甲方电梯安全运行。2.1.22. 度:乙方每季度安排技术专家对所保养的电梯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安全装置、保护开关、电脑控制板,对电梯的安全运行状况做出评估,并向甲方提交评估报告。2.2. 维保项目包括:2.2.1. 乙方应当按照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TSGT50022017)的规定完成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巡检、记录、应急抢修、年审(检)和相关专业配合工作。2.2.2. 乙方负责清理、润滑、检查、调整、修理、更换在电梯井道、机房、底坑、轿厢内外所有零部件及机房内属
3、于电梯、和电梯相关的设备、装置以及所有控制、指示、运行零部件;乙方对电梯进行的负荷调校试验可根据设备的运行状况进行。223.乙方应定期检查与测试机械、电器设备及安全装置,保障电梯正常使用。2.2.4. 乙方具体维保的设备及配件主要有:2.2.4.1. 轿厢224.2. 限速器及安全钳224.3. 厅门及锁2.2.44缓冲器2.2.45导轨及导靴224.6.导轨轮、轿厢轮对重224.7.补偿装置2.2.48控制屏2.2.4.9.选层器及开关2.2410.电气系统、排气装置等电梯设备2.2.4.I1各种标识2.2412.具体维保服务项目详见附件全包维保项目表(垂直梯)。1.3. 维保项目不包括:1
4、.3.1. 曳引机及其主要部件(含曳引轮、导向轮)、反绳轮、控制柜主板、变频器、钢丝绳、随行电缆、补偿链、补偿缆、涨紧装置的零部件更换;前述部件需更换的,甲方需向乙方另行支付相应的人工和材料费用。1.3.2. 普通维修、重大维修、改造或甲方要求乙方提供本合同约定以外的增值服务的,双方均应当以书面形式另行约定。1.3.3. 乙方不负责对下列各项目进行免费加工、或重新喷漆、或修理、或更换:轿厢壁板、轿厩地板、轿门、厅门、装饰件、监控系统、楼宇智能安防系统、冷却系统、液压梯的液压筒和液压活塞、扶手带照明灯。1.4. 乙方在保养时发现非本合同维保服务内的、需修理或更换的零部件时,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甲
5、方有权决定处理方式或双方协商进行前述零部件的修理或更换。1.5. 保养记录相关的保养记录和报告(包括月度电梯/扶梯维修保养报告书)一式份,双方各执份。3 .维保服务期限3.1. 服务期限:自年月曰起(含当日)至年月日(含当日)止。3.2. 服务期限届满前1个月,甲乙双方应就是否续约进行协商;如双方协商一致续约,应另行签订合同。第二部分服务费用及发票安排4 .费用及支付4.1. 服务费用(合同价款)1.1. 1.服务期限内,服务费用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元)。1.2. 具体费用构成详见附件:费用构成清单,服务费用总价以附件:费用构成清单为准。4.2. 关于服务费用的说明:4.2.1. 本合同
6、约定价格为含税价。除非有特殊说明,本合同所提及的费用、总价等均为含税金额。结算的计价原则按上述规定执行。本合同签订后,若由于国家政策原因导致增值税率变动,则本合同约定的不含税维保服务费单价/总价不变,按最新税率计算含税价并开具发票。422.本合同约定价格为固定价。乙方已充分考虑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价格风险,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内,乙方不因政府有关部门调整电梯检测、年审等价格或原材料、运输、人工等价格发生变化而上调合同维保服务费用,也不因此免除自身合同义务。4.2.3.本合同约定价格为全包价。423.1.本合同约定价格已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完成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巡检、记录、应急抢修、维修和涉及相关专业配
7、合工作所涉及的人工费、交通费、机械费、材料费、维保用油料、维保用易耗件、维保工程标识及工具所需费用、安装调试费、保险费、税金、管理费等乙方完成电梯维保服务并经甲方验收合格的全部费用。4.2.32服务期限内,乙方应免费更换电梯在正常使用情况下磨损的相应零、部件;免费提供维保用油料(包括但不限于导轨机油、涡轮蜗杆主机油、植物黄油、柴油等)、维保用易耗件(包括但不限于棉纱团、各类紧固件、油毛毡、滑块、靴衬、打磨砂纸等);免费提供维保过程中需要的标识、围栏、工具,并负责免费运送上述部件至服务项目现场。423.3. 甲方对电梯进行装修、翻新、改造时,乙方应免费提供技术支持。423.4. 在服务期限内,技
8、术监督部门按新标准要求进行的改进项目的,如属乙方维保不善造成甲方设备损坏或属新标准要求维保单位承担的改造责任等,相关的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不再支付,如属设备原配置不足或新标准要求添置部件或改造的相关费用,应由甲方负责。4.3. 付款方式按月支付;每月由旦前支付上月服务费用。4.4. 付款前流程4.4.1. 乙方应在每月日前提交上月电梯/扶梯维修保养报告书(须符合政府范本要求)给甲方审核确认,电梯/扶梯维修保养报告书内容必须真实完整。4.4.2. 乙方应在每月一旦前根据实际情况出具上月的电梯维保质量评估表(详见附件),并由双方签署确认。4.4.3. 乙方应在双方约定的结算付款日期前,将双方已签章
9、确认的电梯维保质量评估表(详见附件)、相应等额合法有效税务发票等结算资料提交甲方,按甲方流程申请付款。4.4.4. 甲方应于收齐乙方结算资料后Z自蟹旦内审核完成并完成服务费用的支付。445.如因乙方原因未能按时提交完整无误的结算资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乙方款项而不承担任何责任,直至乙方按前述要求提供完整无误结算资料之日,甲方继续按前述流程审核材料及付款。4.4.6. 合同期满未能续约的,最后一期的服务费用必须在办理设备及维保档案移交验收确认手续后,甲方才予以支付。4.5. 乙方指定收款账号:户名:_账号:_开户行:_乙方未授权任何员工、第三方收款;付款方未向指定账号付款导致损失的,乙方不承担任何
10、责任。4.6. 发票4.6.1. 本合同中约定的价款或交易金额为含税金额,乙方应当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信息要求如下:名称:_纳税人识别号:_地址、电话:_开户行及账号:_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_增值税率:_4.6.2. 甲方在支付本合同项下每一笔款项前,乙方应当按照上述开票信息及要求开具并提供等额合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未按期开具或拒绝开具或所开具的发票不符合约定的,甲方有权延期付款,不构成违约。4.6.3. 乙方保证其开具的发票真实、合法、有效,因乙方逾期未提供符合约定与要求的合格发票或未缴纳税款等原因,造成甲方无法抵扣增值税的,无论乙方是否受到行政处罚或实际承担其他形式的责任,仍应当按
11、照本合同约定承当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税款损失。464.如甲方遗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及/或抵扣联的,乙方应当配合提供记账联复印件,并向乙方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遗失。4.6.5. 双方一致同意,甲方收到本合同项下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可以随时进行进项抵扣,不构成对货物交付或其他任何事实的自认,该等事实的确定仍应当以发货记录、签收单等书面直接证明材料为准。4.6.6. 出现以下情形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新开具发票或采取其他必要补救措施,由此导致的一切成本支出均由乙方承担。乙方未按照甲方要求及时提供新开发票的,视为逾期未提供发票,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收到乙方新开发票后,再将原发票退回。(1)乙方
1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修改发票开具单位或收款单位的;(2)乙方开具的发票票面信息有误、由于其他原因导致发票无法通过防伪税控系统认证或被税务等机关认定为虚假无效的;(3)因乙方开具发票不规范、不合法或其他原因引起税务纠纷的;(4)本合同项下交易金额、交易主体等发生变更导致原发票与实际交易内容不一致的。4.6.7. 本合同项下交易金额、交易方等内容发生变更的,如变更内容涉及己开具发票的项目、价款等内容的,乙方应当及时依法依规进行作废或开具红字发票,需要甲方配合办理任何手续的,乙方应当提前至少5天通知,因乙方未通知或怠于通知导致的任何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4.6.8. 双方一致同意,本合同
13、项下与发票相关的任何纠纷,均可以提交法院诉讼解决。4.7. 保险乙方负责为附件电梯设备代码/编号明细中约定的维保服务范围内的电梯购买电梯公众责任险(相关保险内容按乙方签订的保单执行或按乙方公司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一签订的保单执行第三部分甲方用梯管理5.合理使用1.1. 甲方应执行技术监督局、质监站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提供的电梯使用和管理办法。1.2. 甲方应遵守本合同附件电梯钥匙管理制度。1.3. 甲方应遵守电梯正常的使用规则,需对乘客经常触及的踏板、轿厢壁板、轿厢门、操纵箱、厅门、召唤箱进行保护及清洁。6 .张贴标识甲方应按相关政府部门的要求,电梯轿厢内张贴以下标识:6.1. 电梯使用安全守则;
14、62“检验标志”;63“维保标志”;6.4. “电梯应急电话96333”标志;65”请勿推门,请勿掰门”标志;6.6. “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区域”标志;6.7. 电梯使用登记证。7 .停梯通知7.1. 乙方根据维保计划维保电梯的,应提前上向甲方提出停梯需求,甲方根据乙方具体要求,安排合理的停梯作业时间,并及时通知甲方指定项目的电梯使用人员,确保乙方能有足够时间实施维修保养作业。72 .超过日的电梯停梯维修,乙方应向甲方物业服务中心申报,由甲方通知客户。73 .故障报修73.1. 梯出现故障时,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82如遇紧急情况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在能力范围内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83如遇
15、水淹井底时,甲方应及时排除并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乙方应给予相关技术指导。74 .维保配合74.1. 乙方维保技术员遵守甲方相关管理规定的情况下,甲方须对乙方人员出入机房、大堂、层门和设备所在区域提供便利。74.2. 方向乙方提供存放及保管电梯零部件的方便,以便乙方进行检修工作。75 .服务考核75.1. 甲方根据本合同(含附件)约定对乙方的维护保养服务进行考核。75.2. 每次保养工作完成后,乙方保养人员应请甲方工作人员在列明保养内容和保养情况的记录或报告书上签字确认。103甲方有权督促乙方人员严格执行保养项目,如乙方人员没有按规定项目进行保养或违反甲方的有关制度,甲方有权拒签相关记录和报告。因乙方维保不善造成甲方的损失概由乙方负责。75.4. 乙方维保人员在甲方项目现场因不文明行为引起客户或业主投诉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维保人员。75.5. 甲方有权按照服务内容和要求,对乙方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及季度、年度考核,并把考核结果知会乙方I1建档管理11.1.甲方应按照相关政府部门文件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TSGT50022017)要求,为本合同所保养的每台电梯建立安全技术档案管理。12,配备电梯安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