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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省重点实验室申报佐证材料说明多家法人单位联合申请的,须确定1个依托单位,其他单位为共建单位。共建合作协议、共建单位人员、科研项目、科技奖励请遵照以下要求上传至系统内相应栏目,若不符合要求,则不予认定。一、提供佐证材料(一)实验室人员材料实验室固定人员是指依托单位在实验室工作的正式职X,要求实验室固定人员均是依托单位在岗人员,并在附件打包上传固定人员职称证书、学位证书扫描件,同时具有副高级(含副高级)以上职称和博士学位,或中级职称和硕士学位,每名人员仅限提供职称或学位证书的一类。共建单位人员不认定为实验室固定人员,需填报单独栏目。(二)承担项目材料项目的第一承担单位应是实验室依托单位或共建单位。
2、请在承担项目对应的附件中上传实验室固定成员或共建单位人员在2019、2023、2023年度获得的国家、部委、省级计划项目(不含省直厅局项目)任务书扫描件(PDF文件)。依托单位项目:当项目的第一承担单位是实验室依托单位时,项目负责人应是实验室固定成员。共建单位项目:当项目的第一承担单位是实验室共建单位时,项目承担单位中必须包含实验室依托单位,项目前三成员中必须包含实验室固定成员。注:国家级计划项目,一般指国家科学技术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财政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下达的项目。省部级计划项目,一般是指省科技厅、财政厅等下达的项目,以及除了国家科学技术部以外的国家其他部委下达的部级项目
3、。(三)获奖材料获奖证书的第一完成单位应是实验室依托单位或共建单位。请在成果奖励相应附件中上传实验室固定成员或共建单位人员于2019、2023、2023年度获得的国家、部级、省级科技奖励证书扫描件(含获奖单位和人员),获得黑龙江省科技奖励需将个人和单位证书合并为一个PDF文件上传。依托单位奖项:当获奖证书的第一完成单位是实验室依托单位时,第一完成人应是实验室成员。共建单位奖项:当获奖证书的第一完成单位是实验室共建单位时,获奖单位中必须包含实验室依托单位,获奖前三成员中必须包含实验室固定成员。其他省份科技奖励认定原则同上。注:国家级奖励是指党中央、国务院授予的奖项或荣誉称号,国家级科技奖励主要有
4、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部级科技奖励指以中央(国务院)各部委名义颁发的科技类荣誉称号(含备案的国家行业协会社会力量奖)。省级科技奖指以黑龙江省政府名义颁发的科技奖项。(四)收录论文材料请在论文附件中上传实验室固定人员在2019、2023、2023年度,以前三作者发表在SCEEI收录期刊上的论文和检索证明扫描件(请上传代表作,不超过20篇,每篇论文和检索证明合并为一个PDF上传)。(五)授权知识产权材料请在授权知识产权附件中上传实验室固定人员在2019、2023、2023年度获得授权的知识产权证书扫描件。(六)学位授予资格材料依托单位
5、为高等院校的,报送所属学科领域博士学位授予权佐证材料扫描件,若依托学科为二级学科目录外自主增设二级学科或交叉学科的,须同时提供学位授予单位增设二级学科或交叉学科的审批文件。学科分类和分级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为标准,科研院所参照执行。(七)共建合作协议如有共建单位须在附件中上传共建合作协议,加盖依托单位和共建单位公章,明确各方的目标任务和权利责任等内容。二、材料真实性审查依托单位要对实验室提供的所有材料进行真实性审核,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材料审核确认,并填写依托单位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由实验室将依托单位承诺书扫描件上传至填报页面附件中。没有上传依托单位承诺书的申报材料视为无效。省科技厅将对依托单位报送的实验室佐证材料进行严格审查,根据黑龙江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黑科发2016)43号)第三十一条,对提供材料不真实的单位,作出3年内不受理建设申请的处理。依托单位有以下情形视为提供佐证材料不真实:(一)提供虚假、伪造的材料;(二)提供非实验室固定人员和共建单位实验室人员的职称、学位证书,承担的项目任务书,获得的奖励证书,授权的知识产权证书,发表的论文和检索证明。(实验室固定人员是指依托单位在实验室工作的正式职工)(S)除职称、学位证书以外,其他材料中有不在规定期限内获得的证书或发表的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