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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制度1、凡新建、改建、扩建、技改项目,在编制方案、设计、施工、验收时都必须有保证安全生产和消除有毒有害因素的设施,这些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2、公司应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总体开工方案、开工前安全条件确认和竣工验收六个阶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规范管理。(1)在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时,公司必须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应同时编制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综合分析报告并报县安监部门备案。(2)委托设计单位在编制初步设计报告时,应同时编制安全专篇组织安全专家审查并报县安监部门备案。(3)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审查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安全设施的设计,并确保施工质量。施工过程中,公司应有人负责安全、卫生、环保、消防设施的施工监督检查,及时纠正施工中的缺陷。(4)建设项目试运行时,安全设施必须与生产设施同时投入使用。建设项目试运行一个月后,公司应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同时编制安全验收评价组织安全专家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进行验收,不符合安全规程和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不得验收和投产使用;安全设施竣工通验收后报县安监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