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机动车维修行业集中整治专项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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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机动车维修行业集中整治专项方案为进一步规范整治市机动车维修行业,提升全行业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交通运输部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和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及市环境空气质量省控监测站点保障方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要求,现制定市机动车维修行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如下。一、工作目标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全面排查整治机动车维修行业,健全监管台账,坚决取缔关闭一批未按规定进行备案、不符合经营业务标准的机动车维修业户和“散乱污”企业,整治规范一批环境脏乱差、大气污染防控不到位的维修业户,消除问题隐患,提升改善经营环境,确保

2、机动车维修业户规范达标运行。二、整治重点1、无证、无照或未按规定备案及相关手续不全的机动车维修业户;2、从事机动车维修喷烤漆、油品更换、蓄电池维修、汽车清洗造成环境污染的;3、占道经营,店外堆散物品,违法设置招牌、广告和车辆升降装置等行为的;4、存在消防及其他安全隐患的;5、规模标准、人员配备不符合相关要求的。三、整治方式(一)严查非法经营。进一步强化现场监督检查,打击非法经营,维护市场秩序。对未按规定办理合法手续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活动的,依法予以查处,并责令其停止经营,对符合资质条件的,经核准完善备案手续。(二)强化安全生产。督促机动车维修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检查企业安全生产管

3、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隐患排查制度执行、持证专职安全员配备、应急预案制定、消防设施配备、安全警示标志设置、岗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烤漆房和举升机等重点设备维护管理等内容。对存在事故隐患的企业进行整改复查,确保整改落实到位;对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依法查处。(三)加强环境保护。督促机动车维修经营业户规范处置维修废弃物,核查企业危废处置是否规范、台账资料是否齐全。督促企业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低(无)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值标准的涂料、清洗剂等,调漆、喷涂、流平、烘干作业必须在高效废气收集系统的密闭车间内进行,使用溶剂型涂料的喷枪应密闭清洗,产生的有机废气应当收集后处理

4、排放,全面取缔露天和敞开式汽修喷涂作业。对检查中发现擅自堆放、处置危废,随意排放污水等违反环保规定的行为,由生态环境部门依法查处。(四)突出质量管控。重点检查机动车维修企业进厂、维修过程及出厂“三检”管理,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和质量保证期等一整套管理制度运行情况。未按照规定执行机动车质量保证期制度的,责令其限期整改;限期整改不合格的,依法查处。四、整治计划集中整治行动从2023年5月至8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调查摸底、宣传动员(2023年5月)。由牵头单位组织环保、市监、城管、交通运输等部门向汽车维修业户逐一宣传告知,介绍政策法规及专项整治要求,对机动车维修业户开展经营备案指导和政策宣

5、贯;组织对机动车维修业户开展摸底排查,全面摸清合法经营、违规经营、非法经营的业户数量和信息。摸清底数,逐一登记,分类标注,建立机动车维修企业管理清单,全面掌握情况。(二)布置重点治理业户自查自纠(2023年6月)。督促引导汽车维修业户合法经营,依法办理(市场监督管理机构)有关登记手续,并向交通运输部门进行经营备案;指导有喷漆、烤漆工艺的维修业户进行自查整改;排查并核实汽车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废催化剂、废铅酸蓄电池等危险废物的数量、贮存、包装、标识、转移和去向等情况,督促规范业户安全处置;纠正占道修车、违法设置广告等行为。(三)联合多部门开展集中整治(2023年6月至7月)。市交通运输局、生

6、态环境局、城管局、市监局、水利局、各乡镇(园区)等对重点治理业户,联合开展现场整治,按各自法定职责对违章行为进行查处。(四)建立长效治理监管机制(2023年8月)。各部门要总结工作经验和具体做法,建立长效监管机制,要建立辖区汽车维修企业管理档案(包括但不限于:维修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危废库建设及使用相关资料、维修车间现场相关资料、签订危废处置合同资料、烤漆房等第三方检测合格报告相关资料、危废及固体废物进出管理台账资料、烤漆房等设施设备运行和原辅料使用的基本信息台账资料、日常检查、督查记录、整改及抄送等通知资料);要求企业严格遵守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和工序流程,明确危险废物管理人员责任,制定环保应急

7、预案、年度管理计划,严格备案制度;密切跟踪督查企业整治工作情况,采取“回头看”和发现问题及时通报,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长期保持不反弹。五、职责分工交通运输局:负责整治工作的组织、联系和协调等工作;对汽车维修业户开展备案指导和政策宣贯;协助市环保、城管、市监等部门对业户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定期开展联合整治协调会议;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前谋划汽车维修行业布点规划方案,引导汽车维修业户集中经营;牵头组织对整治成果阶段性和综合验收。生态环境局:开展现场整治,负责对机动车维修业户废水、废气排放和废弃物处置情况进行检查,对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以及大气污染物超标排放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立案查

8、处;开展汽车维修行业VOCS治理宣传名单;组织开展对有喷涂工艺的汽车维修企业进行VOCs治理工作培训,对汽车维修企业污染排放达标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参与对整治成果阶段性和综合验收。城市管理局:开展现场整治,负责依法查处从事汽车维修、喷涂等作业的违规占道行为,依法查处违章搭建和违章广告店招牌,参与现场联合核查、联合整治,配合相关部门公布重点治理单位名单;参与对整治成果阶段性和综合验收。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现场整治,按职责依法查处无照经营等行为,并依法实施取缔;负责对维修业户和调漆经营业户漆料达标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处理;通过市场监管信息系统,及时将汽车维修企业登记信息抄告相关部门,根据相关部门的抄

9、告信息,对被吊销、注销经营许可证的汽车维修业户,依法及时变更、撤销或吊销其营业执照;负责对申请有喷漆工艺、油品更换、蓄电池维修、车辆清洗等容易对环境造成污染的汽车维修业户经营场所进行把关,对洗车洗涤剂是否含磷进行检查或抽查;参与对整治成果阶段性和综合验收。水利局:洗车行业实行城镇排水许可制度,对排入城市公共污水管网的洗车清洗废液排放进行审查、审批,发放城镇排水许可证,会同有关部门对违法排水洗车业户依法查处。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交通运输部门对汽车维修行业整治合理规划,提出初步选址方案。各乡镇园区:负责与各部门联系,统筹、协调、布置参与辖区维修业户综合整治工作;制定并落实年度相关治理工作目标责任

10、制;开展对辖区机动车维修业户的调查摸底、宣传动员和现场联合整治;负责对辖区机动车维修业户环境污染的日常长效监管,及时将业户环境违法等行为报送有处罚权的部门查处,并协助有关部门督促业户按期完成整改工作。六、工作要求(-)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汽车维修行业集中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成立联合整治工作组(各部门应明确负责人),落实整治工作经费,明确职能,确保按序时进度完成整治任务。(二)齐抓共管,注重实效机动车维修市场整治任务艰巨,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增强责任感,依法严格履行各自承担的法定职责,通力合作、紧密配合、齐抓共管,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三)广泛动员,强化宣传引导各部门

11、要开展多渠道、多层面的舆论宣传。要营造整治活动浓烈氛围,引导企业、市民理解整治活动的重要性、迫切性,自觉支持、参与整治活动,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四)政策保障,适当补助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汽车维修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治理费用由各汽车维修经营单位承担。环保部门应统筹现有专项资金,对完成治理的经营单位可给予适当的补助。(五)建立线索发现移交机制建立汽车维修行业集中治理长效监管、线索发现移交机制。加强各部门联动,共享监管信息,利用“双随机”检查模式对汽车维修企业开展抽查,确保治理成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时将新办机动车维修业户抄告交通运输、环境保护与城市管理等部门。各部门加强对汽车维修市场的监管,发现违规违法行为立即查处或抄告、移交相关职能部门,建立违法违规行为查处联动机制。(六)畅通渠道,妥善调解处理行业投诉纠纷。交通运输部门要及时将已备案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名单向社会公布并及时更新,同时采集机动车维修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信息、认定机动车维修经营企业和从业人员黑名单、建立机动车维修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档案,依法向社会公开。因地制宜开辟便民利民、便捷高效的投诉举报反馈渠道,积极受理行业政策咨询和投诉举报纠纷,力争将各类矛盾纠纷消除在萌芽、化解在基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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