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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油物装201823号关于印发仲国后由天然气桀团有限公司装备管理办法(试行D的通知各企事业单位,总部各部门,各专业公司:中国石油天体乳!用有眼公司装备管理办法(试行)已经集团公司2事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依照机行J(此件内部公开发布)中IB石油天传集团有R公司办公厅2018年1月18日卬发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装备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装备管理工作,提高装备管理水平,保障企业生产经营,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机关、专业分(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直属企事业
2、单位(以下统称所属企业)的装备管理。集团公司和所属企业的控股公司、实际控制企业通过法定程序实施本办法,参股公司可参照执行本办法;境外项目所在国法律、项目协议、公司章程有相关限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装备是指集团公司和所属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所使用的机器、设备、装置、仪器、仪表、工具、管道、车辆、船舶、飞行器等。本办法所称装备管理包括装备的规划、设计、选型、购置、制造、安装、使用、维护、修理、改造、更新、闲置、调剂、租赁、转让直至报废的全生命周期管理。第四条装备管理应遵守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从技术、经济、组织等方面采取措施,对装备的实物形态和价值形态进行管理,实现安全完好和经
3、济高效的目标。第五条集团公司装备管理实行统一归口、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物资装备部统一归口装备管理工作,总部机关部门、专业分(子)公司、所属企业按照管理权限分级履行装备管理职责。第六条集团公司装备管理遵循以下原则:(-)坚持安全第一,保证装备长周期平稳可靠运行;(二)坚持科学规范,实现全生命周期综合效能最高;(三)坚持创新驱动,推广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四)坚持两化融合,提升装备管理信息化应用水平;(五)坚持节能环保,促进绿色清洁高效可持续发展。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七条集团公司物资装备部是集团公司装备管理工作统一归口部门,履行以下主要职责:(-)组织贯彻国家有关装备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4、二)组织制订集团公司装备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统筹协调推进集团公司装备全生命周期管理工作;(四)组织制订集团公司装备分级分类管理规范;(五)组织建立完善集团公司装备选型配置标准体系;(六)组织建立完善集团公司装备管理考核评价体系,开展装备检查及评优表彰工作;(七)协调推进重大装备国产化、重大装备技术交流、先进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工作;(A)协调推进装备管理信息化工作;(九)组织开展装备管理业务培训及交流工作;(十)协调、指导、监督专业分(子)公司、所属企业装备管理工作。第八条集团公司总部相关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装备管理相关工作,其中:(一)规划计划部负责装备购置相关项目审批及投资计划管理等相
5、关工作;(二)财务部负责装备资产价值管理相关工作;(三)质量安全环保部负责装备安全环保、质量计量、节能节水、职业卫生管理的监督工作;(四)科技管理部负责装备科技创新与标准化管理工作;(五)信息管理部负责装备信息化项目建设工作。第九条专业分(子)公司按照管理权限,负责业务范围内的装备管理工作,应明确装备管理机构,合理配备管理人员,强化管理职能,履行以下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装备管理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装备管理规定,制定本专业装备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二)负责按照装备的专业特点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作用,制定本专业装备分级分类标准;(三)负责制订本专业装备选型配置标准、技术规定、技术经
6、济指标,制订通用装备运行维护技术规程,推进装备标准化工作;(四)审核企业装备购置投资计划,负责权限范围内的项目论证、审查工作;(五)协调本专业装备技改攻关以及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推广应用;组织共性关键装备技术研发和重大装备国产化工作;组织重大装备出厂验收和现场评审工作;(六)指导监督本专业装备检维修工作,统筹协调重大装备集中管理使用以及装备调剂等处置工作;(七)组织推进本专业装备管理信息化工作以及装备控制系统的安全管理工作;(八)负责本专业装备管理主要数据的统计分析工作;(九)组织开展本专业装备检查、业务培训交流及评优表彰工作;(十)协调、指导、监督归口管理企业装备管理工作。第十条所属企业
7、是装备管理的责任主体,应确定装备管理机构,规范配备岗位人员,履行以下装备管理职责:(-)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装备管理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专业分(子)公司装备管理规定及工作部署要求,制定本企业装备管理制度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二)编制装备购置投资计划,负责权限范围内的项目论证、审查,并组织实施及验收工作;(三)编制装备修理计划、主要生产装置停工检修计划并组织实施;(四)制订装备的操作规程、维护维修规程,并检查督促执行情况;(五)开展装备技改攻关以及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工作;(六)组织开展装备的更新改造以及处置工作;(七)负责装备安全、环保、节能管理工作;(八)负责装备管理信息化工作以
8、及装备控制系统的运行安全工作;(九)负责装备管理数据统计分析工作;(十)组织装备管理业务培训、经验交流和管理评优工作。第三章装备前期管理第十一条装备的前期管理是指装备全生命周期管理中的规划、设计、选型、购置、制造、安装、投运阶段管理工作。第十二条集团公司建立装备选型配置标准体系,对装备的适用性、可靠性、维修性、安全性和经济性提出明确要求。装备的设计、选型应遵循标准化、系列化、通用化的原则,不得选用国家和集团公司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装备。第十三条所属企业依据生产经营需要、装备选型配置标准以及经济技术可行性,制定装备发展规划和购置投资计划,并按照集团公司相关规定组织实施。第十四条所属企业负责权限范围内
9、的涉及装备的基本建设、技改项目的设计审查,组织装备选型技术论证工作。重大装备的选型论证由专业分(子)公司组织或委托所属企业进行。第十五条装备购置应坚持质量第一、性能价格比最优、全生命周期综合成本最低的原则,按照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组织采购。第十六条严格按照合同文件和相关规定开展装备验收,控制装备质量。所属企业应开展重大装备的监造工作。第十七条装备安装应严格执行相关安装作业规定,达到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保证安装质量和运行安全。所属企业组织装备安装验收、资料移交等工作。第十八条装备投入运营前,所属企业应制定试运行方案和安全防范预案,并对相关人员进行HSE教育和装备操作、维护技术培训。第四章装备使用、维
10、护和检修管理第十九条所属企业应建立健全装备使用、维护和检修管理制度,制定装备操作、维护和检修规程,并严格执行。第二十条所属企业应对各级装备管理人员及操作维修人员按照岗位要求进行培训,并监督检查关键装备岗位操作人员的培训及持证上岗等情况。第二十一条装备管理人员、操作维修人员必须遵守装备操作、维护和检修制度,按照相关规程和标准进行装备操作及维护保养。第二十二条特种设备管理人员、操作维修人员应按照国家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相关规定,取得相关资格后,方可从事相应工作。第二十三条所属企业应根据装备使用工况,及时调整、优化装备运行参数,采用先进技术手段加强装备现场管理,实现装备与工艺的最佳匹配
11、。第二十四条所属企业应对装备进行专业化维护和检修,委托承包商进行的,应严格执行集团公司相关规定。第二十五条所属企业应做好装备的巡回检查,定期开展装备技术性能和可靠性评估。第二十六条所属企业应加强公用工程的装备管理,优化动力系统运行方式,保证水、电、气、热、风等系统的安全运行和平稳供应。第二十七条所属企业应做好装备润滑精细管理,推广应用先进润滑技术和模式,科学合理润滑,减少装备磨损,延长使用寿命。第二十八条所属企业应加强装备防腐管理,采用先进工艺技术手段,预防和监控装备腐蚀。第二十九条所属企业应加强装备的状态监测,及时准确掌握装备运行状态,逐步建立重大装备在线监测和故障诊断系统。第三十条所属企业
12、应加强装备检修管理,将日常维护与计划检修相结合,根据状态监测和诊断结果开展预知性维修。集团公司鼓励所属企业对重大装备通过先进技术工艺开展再制造及维修。第三十一条所属企业根据装备实际运行状况,结合生产编制装备检修计划。重大检修项目应进行技术经济分析。第三十二条集团公司建立装备备品配件内部资源共享机制,保障检维修需要。所属企业应依据生产需求合理储备装备备品配件。第三十三条所属企业应加强装备检维修费用管理,按年度编制检维修费用使用计划,并纳入企业年度财务预算管理。第五章装备更新改造管理第三十四条装备更新是指采用新装备替代技术性能落后、安全环保状况差和经济效益低下的原有装备。装备改造是指运用新技术对原
13、有装备进行改造,改善或提高装备的性能和效率,降低消耗、减少污染并消除安全隐患。第三十五条装备更新改造应本着技术可靠、高效低耗、安全环保的原则,主要采用技术升级的方式,有计划有重点进行。第三十六条生产经营继续需要,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装备可进行更新:(-)装备技术性能变化,无法满足原使用效能的;(二)装备性能降低,无法修复或改造不如更新经济的;(三)装备毁损后无法修理使用或无继续修理价值的;(四)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相关规定需要报废或淘汰的。第三十七条重大装备的更新改造应进行技术经济论证,科学选择最优方案。第六章装备处置管理第三十八条装备处置包括对装备进行闲置、调剂、租赁、转让和报废等处置
14、行为。第三十九条装备处置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根据生产需要和装备状况进行。第四十条所属企业对长期停用的装备应进行闲置处理,妥善保管并定期维护保养。闲置的装备要重新使用时,必须经过技术鉴定、检验,确认符合安全环保、技术质量要求后方可使用。第四十一条所属企业优先对闲置装备在本企业内部调剂使用;未实现内部调剂的,在集团公司所属企业间组织调剂。未能调剂的闲置装备可以对外租赁和转让。第四十二条所属企业应定期清查评估装备状况,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装备可以报废。装备报废后严禁重新使用。(一)由于技术进步、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使用年限、生产条件改变等原因已不能使用,且无调剂、租赁和转让价值的;(
15、二)经过修理,技术性能仍不能满足生产工艺要求或不能保证安全运行的;()不符合集团公司安全、环保、节能管理要求,进行改造又不经济的;(四)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相关规定应当淘汰的装备。第七章装备安全环保与节能管理第四十三条装备管理必须遵守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安全环保与节能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全面贯彻HSE管理方针,实现装备本质安全,并符合环保和节能要求。第四十四条在装备的安装、操作、维护、检修等过程中,所属企业应根据装备的结构、性能和运行特点,进行风险辨识和评估,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和处理预案。第四十五条特种设备以及装备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环保设施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集团公司相关规定管理。第四十六条油气输送管道按照国家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相关规定管理。第四十七条生产、储存、运输危险物品的场所使用的装备,以及海洋石油装备、船舶、飞行器等,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相关规定管理。第四十八条所属企业应积极采用节能环保新技术对装备进行改造升级,淘汰高耗低效装备,治理高污染装备。第四十九条凡因违反设计、制造、安装、使用、维护、检修相关规定等原因,致使装备出现故障、损坏或造成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