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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文件中油质安(2018)201号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质量事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企事业单位:为加强质量事件管理,落实质量责任,预防和减少质量安全环保事故发生,现将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质量事件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中国石油集团公司2018年4月24日(此件内部公开发布)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厅2018年4月24日印发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质量事件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质量事件管理,贯彻质量至上理念,落实质量责任,预防和减少质量安全环保事故发生,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集团公
2、司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机关、专业公司及所属企业的质量事件管理。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的控股公司、实际控股企业通过法定程序实施本办法,参股公司参照执行。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质量事件,是指不符合质量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和制度等要求,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质量事故发生的质量隐患。第四条集团公司质量事件管理实行分级负责体制。集团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负责质量事件的综合监督管理;集团公司总部机关其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参与相关质量事件的调查处理等工作;专业公司负责本专业质量事件的监督管理;所属企业是质量事件的责任主体,负责质量事件检查治理和调查处理。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构
3、成产品质量事件:(-)采购或使用未经产品质量认可的石油石化用化学剂产品的;(二)未按规定实施驻厂监造或委托无相应资质的监造单位实施驻厂监造,存在质量隐患的;()未按规定对原材料、外协件、外购件质量进行验收或复验,致使过程质量大幅波动或终端产品不合格的;(四)未对集团公司通报的不合格产品供应商进行处理,仍继续采购或使用该供应商相应产品的;(五)产品出厂未按标准进行质量检验,导致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的;(六)未对产品进行有效防护,致使运输、吊装等环节造成产品严重损坏的;(七)未妥善处理用户投诉,引发媒体曝光并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八)无损检测、质量检验、驻厂监造等机构出具假数据、假报告的;(九)其他
4、违反质量规章、标准要求进行产品生产、运输或销售,存在质量隐患的。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构成工程质量事件:(-)供应商选择把关不严,合同中质量要求不明确,或主要设备、材料未按规定履行入场检验,或按规定应复验材料未取得复验合格就投入使用,存在质量隐患的;(二)压力管道和压力容器违规进行焊接、返修和热处理,存在多道焊口质量不合格的;(三)压力管道和压力容器如无不可抗拒因素,未按规定进行无损检测,或不按程序报告检测结果的;(四)压力管道焊口无任何有效焊接过程记录或资料的;(五)长输、集输管道和城镇燃气管网未经防腐补口直接埋地,或未按规定施工存在多道防腐补口质量不合格的;(六)长输、集输管道和城镇燃
5、气管网在特殊地段管道埋深未达到设计要求或未按规范下沟回填造成管线变形损伤超标的;(七)未按设计图纸进行水工保护,对安全生产造成影响的;(八)隧道工程支护不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可能造成塌方的;(九)设备安装精度超差,或重要卧式设备滑动端不能自由滑动,或炉体钢结构几何尺寸、垂直度超标,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十)电气仪表未按要求安装施工,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十一)其他违反标准强制性条文进行设计、施工、检测、监理等,存在质量隐患的。第七条质量事件的检查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进行:(-)所属企业组织的日常、专项和综合检查;(二)产品、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专业公司组织的专项检查;(四)集团公司总部
6、组织的专项检查;(五)其他方式。第八条所属企业对检查发现的质量事件进行确认后,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及时消除质量隐患。第九条质量事件原则上由所属企业组织调查,特殊情况下,也可视具体情况进行升级调查。调查前应成立事件调查组,成员由相关领域技术专家和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第十条调查组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有关情况,并要求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推诿、拒绝和隐瞒。第十一条调查结束后,调查组应形成质量事件调查报告,内容包括:事件概况、主要原因、责任认定、处理建议及整改措施等,并附具相关证据材料。调查组成员应在报告上签名。第十二条调查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调查组在调查过程中
7、应严格遵守纪律,不得擅自发布或透露有关调查信息。第十三条发生质量事件,应当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员进行问责。问责方式包括:(-)通报批评。对履行职责不力、情节较轻的,应当责令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二)责令检查。对履行职责不力、情节较重的,应当要求其作出书面深刻检查或者在会议上做检查。()约谈。对失职失责、情节较轻的,应当以谈话或者书面方式进行诫勉,并责令整改。(四)行政处分。对失职失责、情节较重的,其中管理人员的问责,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管理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中油监(2017)44号)等有关规定,由监察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实施;对专业技术人员、操作服务人员的问责,按照所属企业有关规定由相关部门负责实施。上述问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第十四条劳务派遣人员的处分,由用工单位提出处分意见,由派遣单位进行处分。第十五条质量事件涉及不隶属集团公司的供应商或承包商的,按照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或承包商管理有关规定进行问责。第十六条所属单位可依据本办法制定本单位质量事件管理细则。第十七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