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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侵占罪无罪辩护词最新范本2023侵占罪无罪辩护词最新范本正文内容审判长、审判员:事务所接受本案被告人的委I1指派我担任其辩护人。庭前,我仔细查阅了本案的有关案卷材料,与被告人进行了谈话,并对与本案有关的事实进行了查了解与取证,通过今天的庭审,对本案案情有了更加清楚的了解。辩护人认为,本案指控被告人构成职务侵占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现依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被告人无罪的侵占罪无罪辩护词:一、被告人于年月日的有罪供述不能作为本案的定罪依据。1、根据法庭查明的本案事实及被告人的当庭竦述,在年月日的有罪供述”材料以前及以后的供述中,被告人均否认其有收受李世英宅基款的行为,被告人的供述具有极大的不稳定性。2
2、、该份材料的来源,系在一名侦查人员(询问笔录没有其他侦查人员的签字可证实)对被告人进行了长时间的传唤询问(连续传唤14-17个小时左右,于早晨5点左右传唤至晚上十点左右取保候审),并诺签字、交钱后放人,进行诱供,被告人在身体极其疲惫、健康状况极其恶劣(于第二天一早就因病住进了医院,住院长达20天)的情况下,于无奈之中在没有阅读笔录的情况下签了名字。因此,该份笔录的取得程序违法,证据来源不合法,且也并非被告人的真实意思,于年月日的有罪供述的笔录材料不应作为定案依据,而应依被告人最终的当庭供述作为定案依据。二、证人、与被告人均有重大矛盾,证言不具真实性。被告人与证人、等人因村委会换届选举而产生矛盾
3、已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与又系父子关系,.系儿子的同学,这些证人又非常“巧合”组合在一起,均证明被告人有罪,证言能否具有真实性也就可想而知。三、证人_、_、_、_等人的证言相互矛盾,且各自的证言也前后矛盾,证言不具真实性,不应作为定案依据。1、关于作案时间。“交钱人、均证实是在年的夏天(6月份),而经本辩护人向的邻居及荣信周查了解,均证实的房子在冬季建的,其宅子是在其小区的房子拆迁前即4、5月份买的,如此重要的情节,几个证人均不能记清,其他细微之处的情节,证人却又怎么能记得如此清楚呢?2、关于宅基款的数额。证人在年月日以前说是元,而在年月日的笔录中又说是元,且明确肯定上一次说错了,并解释说原定的
4、宅基南北长是15米而不是17米,按15米应是元(经辩护人计算,按15米计算宅基款应是元,也不是元),而贾在年月日的证言又说宅子花了元,可见证人对宅子的价款没有如实竦述。在年月日,侦查人员对证人、询问时,明确说:、通过在你村购买宅基地一处,价值,这已是我们查清的事实”,明显的诱导式发问,试问侦查人员是如何查清的元的呢?而公诉人提供的i议上的价款却又是元,矛盾重重,孰真孰假无法认定。3、关于交钱及写愤议的过程。证人贾在年月日证实,他大舅李桂没去交钱,李桂把钱给了他,他自己去交的钱,贾先去的张华家,在去张家的路上,张华又喊了张英,根本没去张英家,在张家,贾把钱放在桌子上,张英先点的钱,点完钱就回家了
5、,当时没签i议,第二天去张华家拿的i议。在年月日的证言中,贾又说他大舅和妗子他俩要他跟着去交钱,先去的张华家,张华又领着他和李桂去了张英家,张英写了i议,又去张家盖章,他把钱放到张家的桌子上,张英先回去了,张点的钱,点完钱张在癌议上盖上了公章,两次竦述截然不同。再看年月曰张英的证言,张华和贾去他家后,他算好了钱数(没人往张英家的桌子上放钱),写了两份癌议,又去张家盖章,他也没见交钱,家里有事先走了,而张英在此前曾证实t议是在张家写的,其还亲手在张家点过钱。张华于年月日的证言,说是李桂和他媳妇、贾一块去的他家,他领着李桂、贾去的张英家,张英写的t议,李桂拿出11400元钱放在了张英的桌子上,贾把
6、钱拿起来,又去张家盖章,交钱后,张在愤议上盖的章。在此前张华曾说是张写的愤议。张在年月日的证言称,他到张家的时候,张华、张英、贾荣刚已到了张家,贾荣刚把钱放至张的桌子上,张把钱拿起来,i议在桌子上放着,但张荣没见张盖章,在盖章这一情节上张的证言与贾、张华的证言矛盾。4、关于交钱时各人的位置。被告人张在年月日的供述中首次说:我坐在椅子的上首,张英坐在下首的椅子上,交钱的人站在桌子前面”。证人贾在2003年5月30日也同样说:张在椅子的上首,会计张英坐在椅子的下首,张华坐在旁边,我开始进门后站离桌子两米远的地方,与张说的极其一致。证人张英在2003年9月9日前的一次证言中,也曾说其在张家的下首椅子
7、上坐着,但在2003年9月9日的证言中又说他记错了。5、关于张是否在现场。贾在年月日说:”是不是有张我记不很准了”,在年月日,贾又说:我们到张家后不久,张也去了张家,原来记不准,怎么过了几个月又想起来了?通过以上情节的分析与对比,各证人的证言前后矛盾,证人之间的竦述也互相矛盾,这只能说明各证人证明的情况有可能并非其亲身经历的事实。再看2003年9月9日证人张、张英、张华的证言,证人均将原来不一致的证言推翻,内容逐渐趋于一致,而以上材料确系同一侦查人员、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对证人进行的询问,证人是否串通了呢?从以上情况可看出本案明显存在人为操作与策划的痕迹。四、本案侦查阶段程序上存在违法现象。1
8、、对被告人张超过12小时讯问,采用疲劳战术,张于第二天一早住进医院,几乎性命不保。2、一名侦查人员对被告人进行讯问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第91条规定。3、2003年9月9日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由相同的侦查人员对证人询问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第97条第2款规定。4、审查起诉阶段二次退回侦查部门补充侦查,均超期限重报。5、根据法律规定,职务侵占罪应当由公安机关进行管辖,本案不属检察机关侦查的案件,这是本案最大的违法之处。对本案没有办案权的检察机关进行的询问材料、收集的证据材料均不应作为本案的证据使用。程序不公,难保实体公正!综上,公诉人指控被告人张犯职务侵占罪的证据相互矛盾,证人证言存在极大的不稳定性,且证人与被告人存在矛盾,证据来源不具合法性,证人证言不据真实性。辩护人认为,本案指控被告人犯职务侵占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起诉书的指控不能成立,应当依法对被告人张宣告无罪。以上辩护意见请合议庭合议时给以充分考虑并采纳。辩护人:律师事务所年月日侵占罪无罪辩护词最新范本.docx侵占罪无罪辩护词最新范本正文内容结束。